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物价管理
【概况】 2002年,全市各级物价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以发展为中心,以创建优良的价格环境为目标,积极推进“四个转变”,狠抓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鹤岗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为99.9%,比上年下降0.1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上升0.2%,烟酒及用品类上升0.6%,衣着类上升0.1%,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类下降O.5%,医疗保健类下降8.6%,交通和通讯工具上升2.6%,娱乐、教育、文化服务类下降0.8%,居住类上升4.2%。
【运用价格杠杆扩大需求】 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全面清理住房建设收费,将“工程”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工程劳动额测定费合并为一项,降低征地管理费、房屋拆迁管理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劳动合同鉴证费、土地证书年度确认登记费等五项收费。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城市供热配套费进行调查测算,提出了调整意见;对萝北、绥滨、嘉阴、鹤北等四个供电站和市郊农电局电网改造后的电价进行审核,并报省审批;对细鳞河、十里河旅游景点和水上公园收费项目进行审批;对城市环路路桥工程成本及投资回收年限进行测算审核,并与有关部门配合完成了收费报批工作,一期工程2002年3月1日开始收费,每年可征收机动车通行费2000万元。
【整顿市场价格秩序】 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组织、有领导地对1982年以来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清理,废止、取消本级文件544 份,对与价格有关的市政府文件建议废止、取消和修改的7 份,其中6 份被市政府采纳,进一步规范了价格行政行为。加强《收费许可证》审验工作,全市共审验52个部门的836个收费单位(含两县)162项收费,新办证49个,注销43个,规范了收费单位的收费行为。按照国家和省的安排部署,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涉农价格收费、工商和集贸市场收费、药品和医疗价格、土地和住房建设收费、机动车辆和路桥收费、粮食等 6项专项检查。此外,对下岗再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全市共检查涉价单位138个,其中市本级96个,查出违价金额860.96万元,收缴入库76.62万元。退还29.23万元。
【价格监督管理】 2002年,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物价局制订本市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实施方案,并以市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重新核实涉农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市县物价部门分别统一设计公示栏。投入资金6万元,在全市28个乡镇和271个村屯全部设置了永久性公示栏,设置率达100%。在全市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全市中小学(含两县)建立收费公示板253块,建板率达98%。在免费下发收费卡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义务教育及高中阶段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此外,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公示,明码标价,“五个一工程”在巩固的基础上有所提高。
【提高“价格民心工程”质量】 对政府最关注、群众最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采取专项治理、强化监督和查处举报案件相结合的办法,取得较好效果。针对供热单位价外收费问题,年初下发文件予以取缔并责令退还用户, 全年减少群众不合理负担近百万元。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作用,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全市共受理价格举报案件206 件,立案48件,查出违法金额36.46万元,退还用户29.23万元,没收5.16万元,罚款0.56万元,结案率94.66%。积极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为实现本市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涨幅1.5%的调控目标,及时向省局上报本市110个品种价格变动情况,全年报表48份。
【增强服务意识】 重点围绕做好新时期价格工作,确立新思路,借鉴新经验,深入细致开展调研,先后完成四篇调研论文,其中三篇获省级三等奖,一篇获佳作奖。坚持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积极做好价格认证和价格评估服务, 全年共完成各类价格认证评估案件 838件(含两县),其中市本级708件,涉案物品价格认证340件,抵押贷款评估 41件,交通肇事价格评估27件,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评估300 件。充分发挥成本调查服务职能,对种植业的成本调查点进行调整,在绥滨县三个乡设立15个调查户。发挥信息服务作用,发布《物价动态》18期,其中7期被市委、市政府文刊采用。
【队伍建设】 结合机构改革,对机关中层干部和工作人员实行竞争上岗,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轮换,实现了机构的平稳过渡和工作的顺利衔接,队伍的整体合力有所提高。加强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先后有十余人参加省、市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干部队伍的素质进一步提高。深入开展“双评”活动,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政务公开,促进了工作作风的转变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坚持严格依法行政,廉洁从政,成立调定价审理委员会和重大案件审理委员会,案件质量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