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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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市工作中心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目标,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审计、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以“1355”工程和“务实创新年”主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加大审计监督力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强化审计执法,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严肃查处违反财经法纪问题;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高审计工作为宏观经济服务水平;加强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审计工作在维护财经秩序、促进廉政建设、服务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共审计完成18个项目58个单位、查出违反财经法规金额1 757万元,管理不规范金额168万元,纠正“三乱”资金 9.7万元,审计处理后,已上缴财政320万元,归还原资金渠道2万元,全年共向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92篇,被批示采用30篇,为促进全市地方经济发展和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发挥了有效作用。
【财政审计】 预算执行审计。在抓好对财政、地税等部门具体组织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对预算执行部门和单位的审计力度,有重点地延伸审计了教育局等10个单位,重点检查和揭露了预算执行中存在的漏缴税金、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不真实、不合法和不规范等问题,有力地发挥了审计在促进完善机制、堵塞漏洞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作用。下级政府决算审计。按照“摸清家底、揭露和纠正问题、促进提高财政管理”的审计目标,开展了对向阳区、兴山区、东山区和萝北县政府2002、2003年的财政决算审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处理,并针对管理上的漏洞,提出审计意见和建议,促进了县区政府财政管理水平的提高和遵守财经法纪的自觉性。根据省厅的统一安排,对市财政专项资金和税收征管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将审计调查结果及时上报省厅。
【经济责任审计】 对全市21个单位的领导人员实施了经济责任审计。与组织、纪检等部门起草下发了《鹤岗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该办法出台后,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部门、财政部门和被审计单位要按照《鹤岗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明确的责任,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的责任,通过利用通报、公告、戒免谈话、党纪政纪处理等方式,使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业绩考核和职务任免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科学化、制度化,在为党风廉政建设和源头治腐工作将发挥更大作用。此办法已被省纪委在全省范围内转发,并上报中纪委。下半年,市委组织部制定了《提示通知制度》,进一步完善了《鹤岗市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办法》,深化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作程度。在经济责任审计中,有一名被审计单位领导干部被市委组织部门进行了戒免谈话。
【专项资金审计】 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为目标,对水利专项资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救灾专项资金和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重点部门开展了审计,对财政支农资金以及全市希望工程和捐资助学资金进行了审计调查,充分揭露了专项资金在管理体制、使用过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在水利专项资金和专项救灾资金审计中,重点揭露和反映了有关部门滞留专项资金和救灾款物发放不符合程序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和处理。根据市政府交办,本局还对环路建设项目资金和采煤塌陷区治理一期工程专项资金进行了审计。在环路建设项目资金审计中,核减工程款 325万元,节约了政府建设资金,并将审计结果及时向政府进行了汇报。为配合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根据省审计厅部署,抽调20余名审计业务骨干历时4个月的时间精心组织了对全市8户国有粮食购销企业1998年6月至2004年6月财务挂帐情况进行了清理审计。经过审计人员的辛勤努力工作,粮食清查审计工作取得了较好的阶段性成果,在第一阶段粮食审计总结表彰会议上,有 7名参审人员被评为优秀审计员。
【授权项目审计】 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伊春市国土资源局2002、2003年度收费、使用、审批及2003年财务收支情况、工行、建行2002、2003年度政策性住房金融业务资产负债损益情况、伊春市南榆通乡公路竣工决算情况、本市三条通乡公路竣工决算情况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年财务收支情况等进行了审计,并将审计结果及时上报省审计厅。通过审计,促进了被审计单位严格遵守财经法纪,加强管理,维护了经济秩序和国家利益。
【审计服务】 始终把为经济建设服务、为政府宏观决策服务和为廉政建设服务的“三服务”工作作为审计工作中的一个重点来抓,不断加强审计成果转化,及时将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以审计报告、审计信息等多种形式向市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反馈,为政府掌握具体情况、进行宏观决策提供参考依据。根据市委的指派,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职工上访较严重的原钢铁厂、原商业局酱菜厂和黄金公司等单位进行了审计,并向市委提交了详实准确的信息资料,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还对37户党政机关、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党政干部拖欠公款或利用职权将公款借给亲友问题进行了审计清查,清查资金总额475万元,其中发现个人超过6个月以上不合理占用公款218人、212万元,对问题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整改纠正建议。共向党政领导和上级部门提交审计报告和信息92篇,被批示采用30篇。在具体的审计工作中,坚持“审、帮、促”相结合,针对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帮助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随时帮助整改,并提出针对性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促使其在完善内控制度、提高财会管理水平上下工夫,主要采取现场指导、电话咨询等方式进行指导,有的审计人员节假日的时间到被审计单位帮助规范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违纪问题的发生。共帮助58个单位整章建制61项,向49个单位提出合理化建议84条,被采纳77条。为54个单位在加强会计基础工作、调整账目、财务人员培训等方面提供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