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和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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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行政管理工作】 2004年市档案局全面实施《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以档案法制建设为重点,认真履行档案行政管理职责,大力开展档案执法检查和档案业务指导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一)档案法制建设初见成效。建立健全档案执法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加大档案执法检查力度,依法对82个单位进行档案执法检查和档案安全检查,下发整改通知书 5份,使全市档案工作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二)档案业务指导工作不断创新。一是开展社区建档工作,主动为社区建设服务。继在南山区社区全部建档之后,集中力量开展了兴安区社区建档工作。通过召开动员大会和开展业务指导,区属 5个办事处和20个社区全部建立了档案工作。二是加强企业档案工作,主动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通过悉心指导、认真总结,11月19日召开了全市档案工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鹤岗电业局现场会。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主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和档案员 200多人参加会议。会上鹤岗电业局介绍了档案工作为振兴老工业基地服务的经验,鹤矿集团档案馆馆长苏娜代表企业档案工作者作了表态发言,市委常委副市长于会文在会上就档案工作如何更好地服务于老工业基地振兴作了重要讲话。三是开展信用档案工作,主动为打造信用鹤岗服务。在卫生系统率先开展了信用档案工作,帮助市医院、妇幼保健院、兴山人民医院、中医院、鹤岗卫校建立了信用档案工作。四是开展正常的业务指导工作,主动为基层服务。年机关企业档案工作目标管理达标晋级 4个,建立行政村标准化档案室21个,超标163%,复查机关档案工作省级标兵单位35个。(三)档案宣传工作有所加强。积极开展档案宣传工作,大力宣传我市档案工作和先进典型,增强了全社会的档案意识。在省、市级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40篇。8月初在开展《黑龙江档案管理条例》颁布5周年纪念活动期间,通过沿街张贴宣传标语,建立宣传站,散发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档案法制宣传。市委常委副市长于会文还在鹤岗日报发表了专题文章。
【档案馆工作】 市档案局克服人力不足和资金短缺等困难,以档案信息化和标准化建设为重点,全力推进档案馆基础业务建设,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加强档案信息资源建设。通过制定征集接收规划,广泛接收征集档案资料,改善了馆藏结构,丰富了馆藏。全年共接收文书、教学、名人、照片等档案资料2 752卷册,超标129%。二是加强档案信息化建设。投资6万余元为市档案馆配备电脑11台、复印机1台、扫描仪1台,建成局域网,联通了互联网,在硬件建设上打了翻身仗。同时完成了 6.5万条文件级目录的录入任务,建立了目录数据库。三是加强档案馆的规范化建设。完成了2 357卷档案的编目上架和2.3万卷档案的装盒等工作任务。
【地方志工作】 市地方志办公室统筹兼顾,精心组织,抢前抓早,一手抓续志,一手抓编辑《鹤岗年鉴》,做到了续志和编鉴两不误、两推进,保证了工作进度,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目标。一是续志工作进展较快。在加强续写县区志指导督办的基础上,帮助基层培训了续志工作人员,促进了县区志的续写。目前市和各县区均完成了志书篇目审定工作。鹤矿集团已完成企业志的初稿。二是年鉴编辑工作顺利完成。完成了2004年版《鹤岗年鉴》的编辑出版任务。三是《中国龙志·鹤岗》网站进一步完善。增加了鹤岗风情、名人录、现行文件利用中心、招商引资、档案法制建设等网页,扩大了《中国龙志·鹤岗》网站的服务平台。四是利用史料,宣传鹤岗。4 月份在鹤岗晚报开办了“鹤岗史话”栏目,利用档案史料宣传鹤岗,让市民了解鹤岗历史,热爱家乡。全年共推出“鹤岗史话”2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