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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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004年初,市卫生局制定了《鹤岗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职责,建立了统一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疫情监测和预警制度,积极组织了应急处理专业队伍培训、演练。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行动,在全市形成了政府领导、部门负责、反应快捷、指挥有力、信息畅通、保障充分的工作格局,使我市应急指挥系统和处理体系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两个体系建设】 依据《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标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规划》、市卫生局借助国家、省、市的支持和投入,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精心组织,抢抓时间,在全市建立了 3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3所传染病专业防治机构、1所医疗急救机构,建设规模总计15 268平方米,总投资2 710万元(即:市、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县传染病院(区),市120急救中心)。为加快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体系等项目的建设速度,提高工程质量,市卫生局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基层具体指导,现场办公,多次召开设计建设专题会议,协调解决设计、选址、用地、建设、资金等有关事宜。市、县疾控中心,传染病院(区),120 急救中心按照项目管理四制原则,确立了项目法人,统一组织了项目招标,实现了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的管理方式。市、县疾控中心于去年 8月动工,现工程基建、水、暖、电、楼内外装修已经结束了,绥滨县疾控中心于11月 7日通过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和市建设局的验收,现已交付使用;市疾控中心和萝北县疾控中心也将于年底全部竣工。传染医院(区) 120急救中心已顺利完成项目选址、工程设计、投资计划,已开工建设,预计明年8月份峻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