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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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建设】 根据《黑龙江省乡镇卫生院管理办法》和《鹤岗市十项利民行动推进落实方案》,市卫生局把改善乡镇卫生院基础设施条件作为今年卫生工作的重点,以实施三项基本建设装备和房屋改造为切入点,加快完善农村乡镇卫生院的功能。2004年,我市农村乡镇卫生院房屋改造工作进展顺利,绥滨县、萝北县有 3所卫生院相继完成房屋建设规划、土地使用、图纸设计项目招标、工程基建等工作,筹集项目资金83.5万元,建设规模总计1 291平方米,已全部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投入使用。同时, 加大了对乡镇卫生院设备的投入,为各乡镇卫生院配备了心电机、氧气瓶等设备10台件,使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得到不断的提升。
【卫生支农工作】 按照《鹤岗市开展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工作实施方案》,市卫生局进一步明确了帮扶对象和任务,确定全市11所二级以上医院对口支援萝北县、绥滨县医院、中医院和 7所中心乡卫生院。各帮扶单位充分发挥城市卫生资源的优势和对农村卫生的辐射带动作用,分别制定了帮扶计划,与受援单位签订了帮扶合同,发挥技术、设备、人才优势,对乡镇卫生院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按计划开展巡回医疗、资助解决各种医疗设备,共为乡镇卫生院培养卫生技术人员30余名,资助小型设备7件,开展巡回医疗8次,帮助率达100%。
【初级卫生保健试点工作】 2004年是实施初级卫生保健第二个十年规划(2001—2010年)的重要一年,按照《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市卫生局制定了《鹤岗市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规划》,全力抓好试点县的启动工作。确定萝北县为2004年农村初级卫生保健的试点县,建立了领导组织机构,把初级卫生保健纳入乡镇卫生院院长任期目标责任状中,采取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广泛参与、协调发展的实施策略,积极稳步推进各项目标的落实。萝北县初级卫生保健11项工作指标正按阶段得到如期实施。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备工作】 为深入贯彻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合作医疗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现场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市卫生局结合我市农村基本现状,全力抓好合作医疗试点县启动的前期准备工作,经过走访 6个乡镇74个村屯18 203户居民家庭,确定向省卫生厅争取将绥滨县纳入新一轮合作医疗试点县。市政府对合作医疗工作予以了高度的重视,批准了绥滨县申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请示,绥滨县委、县政府全力支持此项工作,承诺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目前,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领导小组已正式批准将绥滨县纳入2005年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县卫生局已制定“试点县实施方案”。在绥滨县大力开展实施新型合作医疗的舆论宣传,进行摸底调查、组织和动员工作,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萝北县、东山区也积极行动,对本地区农村人口、经济状况、卫生服务提供、卫生事业投入等基本状况进行抽样调研,为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打下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