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改革
卫生改革
卫生改革
【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黑龙江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发展实施意见》以及《鹤岗市发展社区卫生服务实施方案》,市卫生局在工农区、向阳区、兴安区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的基础上,2004年把东山区、南山区纳入了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根据《鹤岗市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标准》,加大了推进力度,确定了新一人民医院、南山区人民医院为东山区和南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了《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明确了建设标准、内容、目的,完善了服务功能,狠抓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软件建设,强化了社区卫生服务从业人员的服务理念,进一步规范了医疗处方、病志、健康档案及各种记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均增设了档案室、健康教育室,配备了电视、VCD 等设备,统一制定了辖区人口分布图、疾控谱分析图、组织机构和健康知识宣传图板。东山区、南山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服务站之间实行双向转诊97人次,上门服务 210人次,举办健康教育宣传讲座30余次,建立健康档案10 000多份,建档率达 70%,两区15所社区卫生服务站达到规范化标准的14所,初步形成了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依托,以社区服务站为网点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
【医疗机构办医体制和管理体制改革】 市卫生局通过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积极鼓励、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医疗卫生事业。通过严格技术准入,依法管理,审核批准儿童医院、爱心医院两所有一定规模和一定资本的营利性医疗机构进入医疗市场,批准一所区级医院转制为民营医院,使我市医疗机构之间形成相互竞争、公平有序的发展格局,为广大市民提供了服务优质、价格合理的医疗服务。同时,进一步做好企业医疗机构剥离后的管理工作,新接收 1所鹤矿集团医疗机构(十三厂医院)和鹤岗铁路医院,促进了卫生全行业的统一管理。
【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 按照《鹤岗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实施办法》,结合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市卫生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了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工作,扩大了药品采购品种和数量,规范了操作行为,强化了监督管理,提高了药品招标工作运行质量,确保药品招标工作的健康深入开展。2004年,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部参加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全部纳入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范围,组织集中招标采购3 次,中标药品品种达792种,中标医用耗材168种,让利于群众3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