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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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是对机关和基层的兵员进行了清理整顿。二是开展了安全防火训练活动。三是开展了第三次“爱新兵献爱心”活动。四是加强士官评选工作。12名士兵被改为各等级士官,7 名志愿兵重新套改为相应等级士官。五是开展了补退兵工作。征集新兵35名,安排34名老兵退伍,保证了部队兵员数量和质量。
【火灾统计及火灾扑救】 1999年,全市共发生火灾27起,死亡4人,伤2人,经济损失17 040.98元。支队共集中受理火警428次,出动428次,扑救重特大火灾 2次,圆满地完成了全年火灾扑救任务。
【消防安全宣传】 全年组织了三次大型宣传日活动,共出动各种宣传车辆 515台,直接参加宣传活动的人数达58 000人,各区、县、厂、矿设立消防知识咨询台268处,板报223块,标语59 540幅(条),全年共在《黑龙江消防》杂志上发表稿件10篇,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消防宣传氛围。
【防火安全大检查】 一是组织专业性检查。共组织防火检查20次,对分级管理的各重点单位进行检查,共查出隐患5 000处,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2 500余条。二是开展联合夜查活动。支队联合夜查10次,各区、县消防科自查各10次,对23个单位30人进行了处罚和教育。三是开展了专项消防安全检查。对全市有存车库的单位以及易爆危险品生产、运输、销售和储存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共查出不安全隐患和事故苗头35处。
【消防安全培训】 一是支队和各区消防科、县大队组织举办了各种消防法知识学习班,参训人员达到5 400人。二是支队举办了3期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车管人员培训班,46名从业人员参加了 7天培训。三是举办了有法人代表参加的特殊工种人员培训班,共有89个单位340人参加了培训。
【行政刑事执法】 围绕省厅及总队下发的有关行政刑事执法文件,在消防监督部门和单位,即防火处、消防科、县大队中,全面开展消防行政刑事执法工作,并将其做为全年消防监督工作重点。调整了执法机构,选配业务强、素质好、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干部专门从事执法机构执法工作,建立了高质量消防监督执法队伍,为执法活动打下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