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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权纽带联结重组企业关系

产权纽带联结重组企业关系



                 林管局副局长戴万春
  国家体改委、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正式批准成立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并批准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为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这样,原来各林业局与林业管理局之间行政隶属关系就变成了各集团成员与集团核心企业的关系,即“母子”公司的企业关系,而不再是“父子”的领导关系。本文拟就“母子”公司关系的联结和运作进行粗浅的探讨和研究。
  实行产权纽带联结,重组企业关系的必然性和必要性
  把行政领导模式形成的林业管理局与所属基层企业,按集团化商品经营模式组建林业集团,是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需要,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是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的需要。
  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的终极目标,是要建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摆脱行政领导的约束和干预,真正以法人资格成为市场主体。这就是说,各林业局的生产经营方式从产品经济形态走向商品经济形态,按照市场机制的导向去决策和运营,放开手脚到市场上去求生存、谋发展。那么,林业管理局由行政管理机关变成企业实体后,到底经营什么呢?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林业集团公司受国家委托,具体经营国有资产,使其保值增值。这里所说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森林资源和国家已投入及将来继续投入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本文暂以有形的固定资产作为研究对象,下同。)。这里所说的经营,是把活立木资源在采伐前按市价卖给生产企业,把其它国有固定资产租赁给使用单位,实行有偿使用。这种“母子”公司的关系是产权纽带联结的关系,是商品关系,是市场关系,是摆脱了政府干预的新型关系。长时期来,林业生产企业无偿占有和使用森林资源,在木材产品销售成本中计提的模拟林价,只是象征性的,不足以补偿被伐森林的价值。因此,森林资源再生产资金得不到保证,后续资源培育滞后。另外,计提的林价在生产企业手中,按上级批准的计划坐支或上缴,而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长时间、大量拖欠应上缴的林价款额,使之成为变相的无患流动资金借款。这就使有限的营林生产和资源保护费用更加拮据,无法保证计划的完成。林业集团公司对资源实行资产化经营后,以先卖后使的办法解决了这一问题。同时也使营林生产有了市场需求的目的性和效益性。
  对其它固定资产也是这样,由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惯势,各林业企业依赖国家无偿投入,通过外延扩大再生产谋求效益,完成利润上缴,所以不注意投资成本和效益。使用固定资产的短期化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提前报废或流失。林业集团公司经营国有资产,对国有资产以租赁方式实行有偿占有和使用,迫使企业按集约化经营的要求,注重资产投资的最大效益,使闲置的固定资产重新优化配置,也使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落到实处。与现行林价收缴办法类似的情况是企业国有资产折旧应上缴部分也缴不上来,而变成先交租金再使用后,也使技术更新和设备的换代有了资金保证。
  在林业集团成立前,林管局对各林业企业的管理除了行政行为外,其经济行为主要靠年度定额上交财务承包为联结纽带。于是对企业行使管理权限的各项内容,甚至社区建设的各项要求,都企图通过这种承包合同所包揽,承包考核指标居然达到几十个子项,一是繁琐,使企业无所是从;二是缺乏约束力,因为多数考核指标成为形式化。集团公司与集团成员按产权纽带关系联结后,真正给企业松了绑,国家该要的钱能够收上来,企业该得的权真正拿到手。这是重组企业关系的意义所在。
  产权纽带联结的模式及操作
  模式。林业集团公司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公司内设财务公司,负责资源费和固定资产租金的收支运营。同时设资源管理中心和固定资产管理中心。资源管理中心负责资源调查设计、林地计价,向集团成员发包,发放采伐证,收取资源费、验收伐区和其它正常的资源林政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中心负责对国有固定资产清查、核价,向集团成员放租,收取租金,调拨或拍卖闲置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更新改造。在集团成员所在地设立资源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的分支机构,以保证产权经营的正常运行。
  林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是国有资产的承包者和租用者。他们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购买林地和租用固定资产、交足资源费和固定资产租金后,根据市场情况独立自主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资源费和租金的内容及计算方法。资源费应该包括林木资源、林下植被资源、林地资源、森林动物资源和森林生态环境效益资源的价值。但现在所说的资源费是按活立木蓄积量计算的林地价格。
  资源费的计算是按运距、单位面积蓄积量、树种组成、平均单株活立木径级等因子综合考虑形成的。资源费的计算,不单要考虑被采伐林木的价值,还要考虑恢复森林、整体资源保护、非效益林生产(如:公益林)、资源管理费用等因素。
  租金是国有资金让度使用的价值。租金的计算应以资产评估后的价值为基础,计取基本折旧、固定资本占用期利息和固定资产管理费用。操作是资源费本着先交后用的原则,交多少钱买多少林,多交多买,不得赊欠,也不能超采伐限额购买。在优先照顾集团成员的前提下实行招投标,鼓励市场竞争,成交后,双方签署合同,由卖方向买方颁发采伐证,对生产过程进行监督,保证执行伐区设计和规程,最后对伐区进行验收,合格后,可进入下一轮拍卖。
  固定资产租金也实行先期交纳的方法,集团成员可根据生产经营需要,有选择地租用资产,因固定资产品种繁多,数量庞大,在生产任务基本稳定的情况下,可一次性、总体租用若干年。这样,租金数额巨大,承租人筹资困难,可以预交一定比例的定金,其余分期交纳。分期交纳要实行差额费率,以鼓励多交定金。拖欠租金要罚以滞纳金,直至诉诸法律。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承租人对租用资产的使用情况,防止违章操作、丢失,损坏者要予以赔偿。
  产权纽带联结的条件
  在林业集团内实行产权纽带联结需要有下列条件作为前提:
  林业集团已经正式运营,原来的林业管理局及其行政管理体系已经停止工作;国家正式批准集团公司享有林业集团国有资产的经营权;集团内各级资源管理和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已经设立;固定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已经结束,国有资产的产权已经明晰,价值评估已经完成;资源管理部门已经掌握了森林调查设计队伍,并能拥有实现提前一年提交伐区调查设计资料的设计能力;资源费基准价格估算体系及固定资产租金基准价格已经测算完毕;按照资产经营方式运营的产品成本核算办法及财务管理制度已经制定;各集团成员第一次购买资源和交纳固定资产租金的准备金已经得到落实;牵扯国有资产转让权、进入权、收益分配权、经营管理权等问题的产权经营实施办法和细则已经制定颁布。
  实施产权纽带联结相关问题的处理
  原有林业管理局行政管理职能问题。林业集团公司开始运行与原有林业管理局行政管理工作结束将有一个转换交替的过程,原有行政管理职能以什么形式取代,还是一个有待研究解决的问题。在这个问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之前,集团公司还要继续履行原林业管理局行政管理承担的各项职责,以便保证平稳转制。
  原来各基层企业的欠缴款问题。现在的各基层林业企业参加林业集团后,原来欠缴林业管理局的上缴款,要转由集团公司受理。并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收取资金占用费。可以在资产评估中将债权债务理出,以一部分债权抵偿欠缴款转给集团公司,并由公司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清欠收回。
  现有各基层企业内部集体经济产权问题。现有各基层林业企业在经过清产核资工作后,其国家资产的产权已经清晰,但历年来企业为了安置林区待业青年,兴办林产工业和多种经营,成立了各种集体经济性质的企业并投入了一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形成的资产产权仍不明晰。因为投入的资金多是国有的,但形成的资产属集体经济所有,致使这些企业的产品收入长期不进入包干盘子,并利用此项收入调整各项财务承包指标的完成情况。因此,还需对这些集体经济的资产进一步清理,把应属于国有资产的产权收回来。
  产权结束联结,重组企业关系工作的实施问题
  林业集团内建立产权纽带联结的新型关系,必然冲击原有的经营习惯、模式和微观效益,必然会有来自各方面的阻力。为了使国有大中型企业真正走向市场,实现两个“根本转变”,迅速发展生产力,在实施中要思想工作先行,加强宣传教育。
  另外,按产权纽带联结关系,开展集团化运营,不单是资源和财务部门管理职能的改革,而且牵扯到企业大部分管理职能的改革。既涉及行政部门,又涉及党群部门;既涉及行政管理,又涉及生产经营管理。因此,需要各方面共同配合、协调一致。
  为了保证改革的胜利成功,应组织专门人力,开展调查研究,精心谋划,力求方案完善,便于操作,保证预后效果良好。另外,为了稳妥起见,建议按照本研究报告提出的模式和条件在管理基础较好的一个林业局先行试验。当然,这时的林业局已变成资产经营者,林场成为使用资产的法人。林业局内部关系将随之进行重组和调整,本研究报告提供的模式、条件和方法仍有积极的参考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