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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信心 知难而进 继续将清欠工作抓出成效

坚定信心 知难而进 继续将清欠工作抓出成效



           坚定信心 知难而进 继续将清欠工作抓出成效
                 行署秘书长 关连增
  1996年的清欠工作,收到了比较满意的效果,这是清欠难度加大、困难增多的情况下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因为经1994年和1995年清欠,全区14.4亿元的木材外欠款,到1995年末已清回7.7 亿元。好清的基本上已经清回,剩下的都是难啃的骨头;清欠人员的无效劳动和清欠费用的增多,导致清欠人员的积极性也相应减弱;特别是1996年全国开始实施《破产法》以来,各省市自治区地市级木材经销企业,纷纷倒闭,这对清欠工作更是雪上加霜、难上加难。基于上述原因,为了进一步加大清欠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全年清欠目标,去年7月份,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实行责任人清欠,组建了由10名副地级领导带队的10个工作组,深入到10个林业局和两个直属木材经销企业,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清查责任人、督促责任人外出清欠的工作。由于采取了这一措施,全区共查出责任人333人,涉及债务单位1279户,欠款金额18605万元;到年末共回款3781.7万元,占责任人欠款总额20.3%,占全年回款总额的17%;有45名责任人1996年底前已全部收回欠款,占责任人总数 13.5%。这一举措受到了全区人民的热烈拥护,从地林直机关到各基层单位引起了强烈反响。如同一针“强心剂”,一架推进器,使下半年回款速度明显加快。年终全区12个单位清回外欠款22343.2万元,比年初计划20030万元,多清回欠款 2313.2万元,超额11.5%完成了1996年的清欠任务,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的“三保”工作,为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客观地说,1997 年清欠工作,形势严峻,困难重重,‘举步维艰。主要原因是,经过这3年的清欠,已累计清回欠款 9.9亿元。剩下的4.5亿元的外欠款,有近2.6亿元是呆死账和破产企业的欠款,清理回收的难度更大。对此,全区上下一定要形成合力,坚定信心,知难而进,攻克难关,实现全年清欠目标。在充分考虑了各种困难因素并坚定了克服困难的信心后,经行署和林管局常务会议讨论决定,制定了1997年的清欠目标,全区共安排清欠指标 2亿元。其中10个林业局(木材调运处)和林产工业公司对木材外欠款的清欠回款总目标是 1.2亿元,下降幅度为26.6%;林管局直属7户企业的1996年末欠款28208.2万元,下降25.7%,共计清回7250万元;呼玛县林业1996年末外欠款1258.9万元,清回250万元,欠款额下降幅度为20%;驻外企业1996年末外欠款额1539万元,清欠回款500万元,下降幅度为32.5%。其客观依据、指标分解及保证完成上述目标的措施、规定等,分以下四个方面予以说明。
  确定1997年全区总目标的客观依据
  关于10个林业局、木材调运处和林产工业公司1997年清欠指标的确定问题。于1996年12月24日,地区清欠领导小组召开了由各林业局主管清欠的领导和清欠办主任参加的1997年清欠工作座谈会。中心议题是对各林业局所剩木材欠款进行分类排队,搞清了全区尚有 4.5亿元木材外欠款中,属正常清欠的为30453 万元,属责任人清欠的为14824 万元。从发生欠款年限长短看,1990年以前的1.2亿元,1991年以后的3.3亿元。为了公平、合理、适度下达清欠指标,我们对各单位在座谈会上所反映的清欠难度和预计能够完成的清欠目标情况进行了汇总、分析和研究;1997年1月2日至10日地区清欠办又派工作组对上述12个单位征求意见,经行署和林管局常务会议充分讨论,确定了1997年清欠工作目标。同时,对全区的 4.5亿元的木材欠款进行了认真剖析,其基本情况是:1.企业破产,造成债权流失。《破产法》实施后,相当一部分债务单位借机宣布破产,有的通知我们参加债权分配,分配财产与欠款差距极大。例如阿木尔1996年从一家破产企业参与债权分配分回1台14英寸黑白电视机,抵欠款6.5万元,有的破产企业债权分配为零。还有一部分企业已宣布破产,但没有给我们下达债权分配通知书,在讨债中发现后到当地法院查寻,确已破产,属上述情况的欠款达2783.7万元,占外欠款总额的6.1%。2.欠款企业法人“走死逃亡”,造成欠款无法回收。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并行运作,木材市场较好的时候,各地国有、集体、私营经销木材网点发展较快,由于我们制约机制不健全,货款管理不严,形成了大量欠款。木材市场疲软后,一部分法人代表死了,二部分法人代表为了赖账、躲债,而溜之大吉。几年来,我们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对这一类型的欠款进行多次讨要,清欠费用花了不少,但收效甚微。这部分欠款共5466.4万元,占欠款总额的 12%。3.欠款企业濒临倒闭,无力偿还。这部分企业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林木产品市场几年来一直不景气,造成了这部分企业的经济效益低、经济状况差,负债越来越重。这主要是一部分国有企业,如齐齐哈尔新工木材厂欠我们2000多万元,这个厂负债金额7200万元,根本无力偿还。属这种类型的欠款达5153.7万元,占欠款总额的 11.4%。4.经营管理不善的企业,欠款暂没有回收希望。这部分企业主要是各省、市、自治区及地、市、县木材公司,在清欠中承认欠款,但暂时还不了,待经济形势好转后,再行还款。木材市场什么时候好转,现在还看不出迹象,所以还欠时间仍然是遥遥无期。这部分欠款共计10420.2万元,占欠款总额的23%。5.部队三换材,还欠消极。1992年以前,林管局与部队签订的以木换房、换路、换设备的协议,在执行中,监控不严,形成了欠款;由于部队的领导变动较大,更换频繁,虽经几年讨要,基本没有还款,而且态度相当消极;甚至有的部队将催款人拒之门外,有的找到了人,他们却说“有坦克、大炮,你们开去吧!”这部分欠款各林业局已无力讨要,共2141万元,占欠款总额的4.7%。
  全区外欠款,属上述五种类型的共有 25965万元,占欠款总额的57.2%,尚有19311.9万元的欠款有希望清回。但这部分欠款企业有相当一部分只能部分还欠,很难一次还清,所以我们在立足于积极催要的基础上,又不得不考虑各种因素,把1997年的清欠目标制定得更加切合实际。
  林管局直属7 户企业1997年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规范企业行为,要实行“钱货两清,当场交割”的现行结算制度,强化企业管理;力争杜绝新欠的发生。今年制定的目标,要求各单位绝对清回额达7250万元,不是只求下降,力争不再发生新欠。1996年初这7户企业欠款29024.4万元,经过一年的努力,再加上林管局注入资金解债务链,绝对值才完成 816.2万元。今年如果继续下去,到年底这些企业将无法生存。因此,今年在力争杜绝新欠的前题下,要求欠款绝对额下降25.7%。
  确定地方林业欠款清欠目标的客观依据。三县的地方林业塔河、漠河属政企合一,地方林业欠款已纳入清欠范围,清欠指标不再单下;呼玛县的地方林业多年形成的外欠款,在没有纳入全区清欠范围的情况下,1996年自己组织清回一部分。根据行署、林管局常务会议将地方林业纳入1997年清欠范围的决定,经过认真分析和研究,今年呼玛县清理陈欠回款要达到欠款的20%。
  行署、林管局驻外企业多年来由于诸多因素造成外欠款1539万元,今年清理回收要达到32.5%。
  1997年清欠指标分解情况
  行署、林管局确定10个林业局和调运处、林产公司的清欠回款指标为1.2 亿元。为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这一指标进行了分解。各单位的清欠任务是,松岭林业局1000万元、新林林业局2100万元、呼中林业局2100万元、塔河林业局1800万元、十八站林业局 700万元、韩家园林业局600万元、阿木尔林业局400万元、图强林业局900万元、西林吉林业局600万元、经销公司1500万元、林产工业公司200万元、加格达奇林业局100万元。
  林管局直属7户企业欠款 28208.2万元,下降25.7%。清欠回款7250万元的分配情况是:物资局 3150万元、电业局1100万元、工程公司1300万元、筑路工程局100万元、古莲河煤矿1300万元、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200万元、商业局100万元。
  驻外企业外欠款1539万元,下降32.5%,计500元。分配情况是:大连经贸公司40万元、北京兴安林产品公司115万元、海南兴林实业公司70万元、深圳绿云实业有限公司240万元、大连兴安木制品厂35万元。
  呼玛县林业局多年形成的外欠款1258.9万元,下降20%,清欠指标为250万元。
  完成1997年清欠任务的保证措施
  坚决贯彻落实大发[1996]19号文件,抓好责任人清欠工作。到1996年底已确定的责任人欠款,1997年要继续跟踪问效,不断加大责任人清欠力度,坚决按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操作按照《关于一九九七年清欠工作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执行。各清欠办要严格掌握,每月向所在党委、政府和林业局及地区清欠办汇报责任人清欠的回款情况。
  强化清欠手段,搞好整章建制。
  1.对于长期拖欠区内某企业货款,又在区内其它企业发货的客户,由地区清欠办汇同调运、财务、司法等部门停办其计划,扣其货款,迫使其先还欠后发货。2.清欠工作要与整顿销售、财务队伍相结合,与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相结合,做到边清欠,边整顿,建立起严格的制约机制和管理办法。
  最大限度地运用法律手段,切实加大依法清欠力度。主要是加大执行力度。对于已经判决但多次不能执行或无财产执行的诉讼案件,债务人是个体户的,要找到其住宅,强行令其破产还债;债务人是乡镇、集体或国有企业,要到其上级主管部门去执行。总之,对于“钉子户”、“赖账户”和有款不还的欠款户,要坚决诉诸法律,同时提出诉讼保全,防止财产转移。坚持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抓好诉讼案件的立案和执行。各级政府和企业要善于运用法律手段,为法院参与清欠创造条件。根据任务量,可给法院配备必要数量的熟悉销售、懂得财务的工作人员,以保证依法清欠工作顺利有效地进行。
  严格控制“以物抵债”。对愿以物抵债的欠款户,可根据对方的经济情况、债权单位的实际需要进行以物抵债,但要从严掌握,认真执行《若干规定》中关于以物抵债的有关规定。
  提高清欠提成比例,调动清欠人员积极性。对于实行清欠承包的人员和单位可视回款的额度及难易程度,予以提成。其具体提成按1997年清欠方案确定的比例执行。
  实行清欠承包,兑现奖惩。行署和林管局与各林业局和有关企业实行清欠承包,纳入各企业承包盘子,落实责任,年终全面考核兑现奖惩,并作为对局(处)长、经理、主管清欠的副局(处)长、经理及清欠办主任年终政绩考核的主要内容,由地区清欠办将考核结果报给组织、人事部门。对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成效不大的要予以警告,对完不成清欠任务单位的主要领导继续给予经济处罚。
  实行“招标清欠”。对“疑难特难”的债务,可实行招标清欠,调动全区各界力量参加清欠,充分发挥能人效应;也可以在债务单位所在地进行招标。在招标过程中,各单位清欠领导小组对招标的要进行认真研究,并将各单位已划定“疑难特难”债务单位及明细于2 月末前上报地区清欠办。
  原则上实行“钱货两清,当场交割”的现行结算制度,同时继续实行预付货款制度。对地委、行署、林管局决定赊销的造纸材和坑木,要严格按规定执行,违背规定的一律视为私自赊销。对私自赊销造成新欠的,对该单位要取消其评比资格,实行一票否决,对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要追究党、政纪责任,对直接责任人要先撤职、后追究其经济和法律责任。具体操作按《若干规定》中关于遏制新欠的有关规定执行。
  部队三换材形成的欠款,虽经各林业局几年来多次清欠,收效不大。为了加大这部分欠款的回收力度、促使其积极还款,上半年,由行署、林管局领导带队组成清欠组与部队统一协调,积极收回欠款。
  加强对驻外企业和地方林业清欠工作的领导。这两个系统的清欠工作今年刚刚启动,地区外管办和地方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清欠工作的领导力度,驻外企业和呼玛县政府要组织得力人员,制定保证措施。必保今年任务的全面完成。地区清欠办要及时地进行检查、督办、指导工作,使其将清欠工作切实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关于对1997年清欠工作方案中的几项规定与政策的说明
  以物抵债的若干规定:1.目的。规范全区在清欠过程中所发生的“以物抵债”的行为。对欠款单位或个人以物抵债的设备和固定资产,必须考虑本企业能否及时变卖或实际需要,必须加强请示汇报,先报请行署和林管局批准后方可实施。2.原则。有利于促进债务单位积极还欠:“以物抵债”不能损害债权单位利益;以物抵上缴款只能抵以前年度欠缴款。
  认定并处理呆死账的有关规定(资产损失):1.目的。有利于活化企业资金,规范处理呆死账行为。2.原则。认定呆死账的手续要完备;认定呆死账的条件要具体;认定和处理呆死账的程序简便易行。
  加大对责任人清欠工作力度的规定:1.目的。对积极清欠的责任人给予鼓励,对不积极清欠的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处罚。2.原则。与大发[1996319号文件不能抵触;不能超越各种法律、政策规定;有利于调动责任人清欠的积极性。
  关于促销中遏制新欠的规定:1.目的。既有利于木材销售,搞活流通,又要防止新欠变陈欠。2.原则。有利于行署、林管局制定的促销政策的贯彻执行;有利于遏制新欠。
  三年的清欠经验证明,努力建设高素质的、作风过硬的清欠队伍,是我们战胜困难的宝贵财富和重要力量。尽管1997年的清欠工作任务更加繁重而艰巨,但是,我们坚信,在地委、行署、林管局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体清欠人员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完成任务,为我区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