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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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工作【综述】 1996年,全区各级人大及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了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人民代表的作用。
全国和省人大八届四次会议闭幕后,地委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两会”精神的通知,并召开地林直副处级以上干部大会进行传达。呼玛、漠河、塔河县,新林、呼中、松岭、加格达奇区,都召开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传达“两会”精神。各地还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系统宣传。各级人大机关始终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来抓,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全区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民主观念、法制观念、国家观念和人大意识不断增强。
人大机关认真组织全国和省人大代表进行专题视察和人代会前视察,为代表履行职责做了各项服务工作,及时收集、整理、转报全国、省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对转交行署的建议、意见进行认真催办。顺利完成县(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进一步加强地方政权建设。在地委统一组织下,人大工委派出相应级别的领导和人员考察了地林直32个部门和部分县(区)领导班子。
人大工委对因不清楚法律、政策上访的群众,认真细致地进行法律、政策解释,使其按正常渠道解决问题;对集体上访案件耐心疏导,慎重处理,在稳定来访人员情绪的同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做出适当的答复;对重大信访案件,工委领导亲自接待、阅批、督办。工委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6件(起),接待集体上访1 起。较好地发挥了联系群众的主渠道作用,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大工委参与了省人大组织的宗教工作执法情况、《工会法》实施情况等十多项检查;开展评议司法机关、《妇女权益保障法》及《实施细则》贯彻实施情况等多项调查,推动了勤政和廉政建设。
人大工委召开有公、检、法、司、人事和劳动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征求依法治省方案的修改意见。参与大兴安岭岭南开发办法》的修改。清理不适应改革开放和发展经济需要的地方性法规,制定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为发展全区经济做了积极的工作。
人大工委认真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民主与法制建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等方面的论述,不断探索人大工作规律。年内参加了全国12省市32地区联席会,并介绍机构改革的具体作法。
(宋玉梅)【人大代表为发展区域经济做贡献】 1994年12月,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做出《关于动员和组织全省各级人大代表为振兴黑龙江做贡献的决定》后,全区各级人大机关利用召开常委会、人代会等机会,组织人大机关干部和人大代表进行学习和讨论,制定落实措施。利用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宣传《决定》内容。全区7 个县(区)人大常委会分别制定了具体办法。漠河、松岭等县(区)人大常委会采取领导分片包乡镇的作法抓落实工作,使这项活动面广、扎实。塔河、呼玛县人大常委会针对代表个人专长和岗位优势,确定代表们在为经济建设做贡献中不同的主攻方向,措施得力,效果好。各县(区)人大都注意用典型指导推动面上工作。先后培养和推广起示范作用、带领村民奔小康的加格达奇区农民代表许振彪;大胆改革开放、强化管理、改变企业落后面貌的松岭区代表孙喜珠;为群众致富广开门路、牵线搭桥、排忧解难的领导干部代表;为恢复森林资源建功立业的知识分子代表的典型。1995年11月,地区人大工委召开“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为发展经济做贡献座谈会”,9 个典型个人和单位介绍了经验。会后在全区推广。1996年省人大人事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振兴黑龙江经济中的人大代表》一书,收录了松岭区小扬气镇人大主席团《我们是如何围绕经济建设开展人大工作的》和加格达奇区人大代表许振彪《村民选我当代表,我带村民奔小康》的典型经验。
(宋玉梅)【开展“三察(查)”】 全区各级人大代表从支持改革、发展市场经济,促进林区经济进入良性循环的实际出发,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与难点问题,积极开展“三察(查)”(视察、检查、调查)活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三察(查)”十余次。加格达奇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组织代表视察,帮助光明街道居民解决了饮污水问题。1992~1996年末,全区的全国和省人大代表通过“三察(查)”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意见共203 件。向省人代会提出了101 件,其中“关于对培养大量的鄂族青年成为各类人才的建议”、“关于理顺地方林业体制问题的建议”、“关于设立农业银行的建议”等都得到了圆满的答复。县(区)人大代表向本级政府提出建议、意见2200多条,对于各级政府了解民意、掌握实情、改进工作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宋玉梅)【依法监督】 全区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执法监督、政府工作监督。1991年以来,人大工委组织全区性的执法检查20余次。重点检查了《森林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计划生育条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组织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评议乡镇的“7所8 站”、县(区)司法机关。在评议司法机关过程中审查各类案件1187件,按法律程序纠正有问题案件14件,查出干警违法违纪案件47件,处理36件38人,清调出一批不适合在政法部门工作人员,评选出勤政廉洁执法先进个人54名。认真执行政府组成人员向人大常委会做供职报告、述职报告的规定。坚持做到拟用干部不供职不予任命,已任用的政府组成人员必须定期向人大常委会做述职报告,接受人大监督评议。新林区人大常委会对拟用干部不但要听取供职报告,而且还要进行法律知识考试,不合格者不予任命。
(宋玉梅)【乡镇换届选举】 地区人大工委和县(区)人大常委会,把乡镇换届选举工作纳入1996年重要日程。上半年对全区选民进行摸底,掌握选民的思想动态。提出尽早做好换届选举人事安排的建议,并与组织部门沟通情况,尽快让新提名人选提前上岗到位。省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后,地区工委下发了乡镇换届选举工作意见。地委通过全区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后,召开了全区乡镇换届选举工作会议,具体部署选举工作。报社、电台、电视台分别开办专栏和专题。地区工委还编发4 期《简报》,通报选举工作情况,并以“三法一则”(《宪法》、《组织法》、《选举法》、《选举工作实施细则》)为依据,按照《方案》的要求,检查指导全区换届选举工作每一环节,保证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进行。适时召开全区换届选举工作座谈会,推广典型经验。松岭区人大常委会、呼中区宏伟镇的典型经验在省人大召开的人事工作座谈会上交流。全区43个乡镇有26个乡镇开完人代会。
(宋玉梅)【宣传工作】 全区各级人大机关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与法制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的根本任务来抓。主动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加强联系,制定宣传计划,沟通工作情况,提供新闻素材和稿件,使报纸、广播、电视经常有宣传人大的内容。重点抓住全国、省、县(区)人代会的有利时机进行集中宣传。同时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会议精神,通过印发传达提纲、开传达贯彻会议、组织座谈讨论、张贴标语、举行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采取研讨、好新闻评选、知识竞赛等形式,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传深入开展。 1992年4月,地区成立“宪法和人大建设理论研究会”,各县(区)成立研究小组,到1996年末,召开4次年会,组织4届“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好新闻”评选活动,全区共征集论文120多篇,向省推荐参选新闻33件,其中有19件作品获奖。
(宋玉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