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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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综述】 1996年,全区信访工作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稳定上访老户工作;控制集体访和越级访;依法就地解决群众信访问题,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把好初信初访第一关,有效地避免初访变重访、新户变老户。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信访部门提高初信初访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各承办部门按“分级、归口”的原则,及时转办,并跟踪催办问效,力争一步处理到位、不留隐患。1996年,全区初信初访办结率达到90%以上,接待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361件次,比1995年同期3138件次增加7.11%。受理来信1305件次,接待来访 2056人次,分别比1995年同期1145件次和1993人次增加13.97%和8.18%。全区共发生集体访94批次、4917人次,与1995年同期发生79批次、5833人次相比,批次增加18.99%,人数减少15.7%。发生越级到省集体上访1批49人次,与1995年相同。发生群众进京上访14人次,比1995年同期增加2人次;发生群众到省上访29人次,比1995年同期增加11人次。
接待处理群众举报信访。全区各级信访部门共受理群众举报信访1792件次,占来信来访总量的53.31%,反映的主要问题是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贪污受贿,要求党和政府加强廉政建设、惩治腐败。为处理好这类信访问题,给人民群众以满意答复,各信访部门加强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和组织部门的工作联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及时转交和移送有关部门,对重大举报信访案件,及时报送地委、行署、林管局主要领导批阅。切实履行了信访工作的监督职能,为促进全区廉政建设发挥了作用。
(李 平)【解决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 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提出“要把集体访解决在县、区,越级访控制在地区。要使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的工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把解决处理群众集体访和越级访作为重中之重,摆在首位。地区主要领导亲自接待群众集体访,直接与上访群众对话,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做思想疏导工作。各信访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做好超前工作,变上访为下访。5 月,得知筑路工程局和呼中区一些退休老工人为工资和子女就业问题正酝酿集体上访,地区信访办领导带领工作人员立即深入下去,连夜进行调查处理,挨家逐户地走访上访人,宣传党的政策,帮助分析企业目前存在的困难,经过耐心地思想教育,使这两起集体上访稳定在当地。
(李 平)【处理上访老户统一行动】 按照黑办发[1996]23号《关于全省开展处理上访老户集中统一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8~10月,开展了处理上访老户集中统一行动。对省信访办交给大兴安岭地区的9名上访老户和全区确定的7名上访老户,逐一进行复查。这些老户上访时间长,问题复杂,处理难度大,在复查处理时,实事求是、区别情况、分类排队、逐人分析、逐案研究。对结而不服、持过高要求、无理取闹的在进行教育同时,从稳定大局出发,帮助其解决一些生活中切实存在的困难。对患精神病的,落实了监护人。16名老户问题全部得到妥善处理,受到省老户会战验收组的好评。
(李 平)【信访信息】 各信访部门坚持把工作的着眼点和着重点放在围绕全区社会稳定、经济建设开展信访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的调查上,广泛收集社情民意,捕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测、预报信访动向,向领导机关提供、反馈有价值的信息。1996年,全区共编发信访信息160件,向省信访办提供32件,被采用4件,省领导批示2件。为《黑龙江信访》杂志提供34件,被刊用3件。
(李 平)【信访基础建设】 年初,对全区37个信访列检单位进行了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对取得优胜的漠河县、地区民政局等12个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未达标的单位进行了通报批评。新建 5项工作制度,即《地委、行署、林管局党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县级以上领导包案和回访汇报制度》、《地区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信访队伍自身建设制度》、《大兴安岭地委、行署、林管局实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按照省信访办的要求,设置了人民建议征集办公室,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宣传,收到人民建议25条,向省提供8条、采用2条,地区领导阅批4条。坚持信访干部定期培训。系统地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信访工作基础知识,进一步提高了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开展向吴天祥学习活动,以心理换位形式开展了“假如我是上访人”的大讨论,共收到基层单位向吴天祥学习的材料32篇。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