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
民族工作【综述】 1996年,在全区机关机构改革工作中,行署民族事务委员会更名为行署民族宗教局,正处级行政机关单位。呼玛县、漠河县、加格达奇区、新林区、呼中区、松岭区民族工作机构隶属于政府办,保留牌子;塔河县民族工作部门隶属于县委统战部。各级民族工作部门围绕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开展工作。行署民族宗教局为筹建白银纳鄂族乡牙签厂积极向省民委申请少数民族新增发展。资金55万元,保证了牙签厂顺利建成投产。协调行署财政局、农委、林管局财务处、木材调运处、加铁分局等部门,为十八站鄂族乡、白银纳鄂族乡经济发展解决资金、车皮、农机具等许多实际困难。注重加强鄂族乡村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利用乡村文化站、广播站等文化宣传阵地,向广大鄂伦春族群众进行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教育。行署民族宗教局多次深入基层,完成全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民族政策执行情况、鄂伦春族中小学教育情况、鄂伦春族乡村农业生产现状、两个鄂族乡鄂伦春族生产生活情况五项专题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有关部门。为鄂伦春族、达斡尔族、蒙古族等4 名特困大学生各资助300元,为加格达奇清真寺建成典礼资助500元。加格达奇区民委还组织为蒙古族特困大学生兴文捐款活动,两天时间收到捐款4800元。春节前夕,全区各级组织都开展了走访少数民族特困户活动,为少数民族特困户送去慰问资金和物品。
(涂彦君)【民族经济】 省、地为两个鄂伦春族乡经济发展投入资金116万元,其中省民委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牙签厂项目投入55万元,为饲料加工厂项目投入4 万元;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发展养殖业项目投入2 万元;行署、林管局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发展畜牧业项目投入10万元,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偿还历史陈欠45万元。
十八站鄂伦春族乡播种面积12150亩,比1993年增加3960亩。粮、豆、薯总产量105.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31.6%。农业总收入740万元,比上年增长19.2%。全乡大牲畜存栏780头(匹),比上年增加 345 头(匹)。生猪存栏833头,比上年增加113头。羊50只,禽1.5万只。乡镇企业实现产值 740万元,总收入603万元,利税8.8万元。全乡农民人均收入1890元,鄂族村农民人均收入1703元,比上年增长22.4%。
白银纳鄂伦春族乡播种面积33000 亩,比1993年增加2145亩。粮、豆、薯总产量155万公斤,比上年增长18%。农业总产值 526.6万元。大牲畜存栏366头(匹),羊47只,猪存栏442头,禽3670只。乡镇企业实现总产值 405.2万元,总收入471万元,利税55.9万元。全乡农民人均收入1650元,鄂族村农民人均收入790元。
(涂彦君)【民族教育】 在全区初中升高中录取工作中,鄂伦春族考生照顾50分录取,达斡尔族、蒙古族、柯尔克孜族、鄂温克族、赫哲族考生照顾20分录取,其他少数民族照顾5 分录取。教师节前夕,地委统战部、行署教委和民族宗教局表彰奖励10名少数民族优秀教师和30名少数民族优秀学生。为顺利完成全区鄂伦春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使鄂伦春族乡学校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省政府决定1996年、1997年,省、地、县三级财政为两个鄂伦春族乡学校匹配资金64万元,1996年到位29万元。省民委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中心校购买微机拨款 1.4万元。塔河县财政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鄂族寄宿班拨经费10万元,保证了寄宿班54名鄂族学生的一切费用。塔河县在对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鄂族学生减免学杂费的基础上,对所有鄂族学生一律发放助学金,小学每年发放135元(省定100元标准),中学每年发放240元(省定140元)。塔河县政府设立“鄂伦春族大学生奖学金”,对县内考取大学的鄂伦春族学生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对教师奖励500 元。考取大学的鄂伦春族学生李毅、何丹和指导教师获得了奖励。行署民族宗教局会同行署教委根据鄂伦春族教育实际,研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教育“九五”规划》。
(涂彦君)【“古尔邦”节】 4 月18日,全区各地组织开展了庆祝回族、维吾尔族等10个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活动,各级党政领导在资金上给予保证的同时,还积极参加了活动,与穆斯林同胞共同欢度这一传统民族节日。
(涂彦君)【民族卫生工作】 塔河县投入23万元为十八站鄂族乡医院购置心电机、X光机、B超机等医疗设备。乡医院注重做好鄂伦春族群众的防病治病工作,特别做好鄂伦春族结核病的防治工作。县政府拨款30万元,用于鄂伦春族医药费支出,保证鄂伦春族群众医药费全额核销。该乡医院初级卫生保健、计划免疫工作已被地、县验收合格,先后被评为县爱国卫生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医院,在分级管理晋级达标评比中,被晋升为一级甲等医院。
呼玛县财政每年拨款5.5 万元,用于鄂伦春族医药费支出。白银纳鄂伦春族乡卫生院计划免疫工作规范化,利用有限的医疗条件,做好群众的防病治病工作,特别是做好鄂伦春族结核病防治工作。
7月1~10日,行署民族宗教局会同行署卫生局结核病防治所组成工作组,深入到两个鄂伦春族乡村,对鄂伦春族群众进行结核病普查。十八站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为1.74%,白银纳鄂伦春族乡鄂伦春族结核病患病率为1.76%,均低于省规定2%的指标。
(涂彦君)【民族干部】 地委组织部研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五年规划》,并和行署民族宗教局联合对全区培养、选拔、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情况进行了调查,形成调查报告上报省委组织部。地委选拔了18名少数民族处级干部,提拔任命了鄂伦春族女干部关金芳为呼玛县县长助理,鄂伦春族干部高丰会被任命为塔河县县长助理。到1996年,全区少数民族干部1281人,其中地级干部4人,占同级千部的13%;处级干部55人,占同级干部的5.72%;科级干部 317人,占同级干部的4.6%。两个鄂伦春族乡政府机关干部中,鄂伦春族干部比例已超过《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中所规定的30%比例要求。
(涂彦君)【发展鄂伦春族农业】 3 月28日,地委常委会议根据森林资源锐减、林业政策的调整、清林场地拉远、林木产品销售不畅等情况和呼玛县委的汇报,决定鄂族乡经济发展立足于以农为主。4月18日,行署民族宗教局与农委深入到两个鄂族乡村,调查农业生产现状。10月9日,地委常委、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朱玉桥率领行署民族宗教局、民政局负责人深入到塔河县、呼玛县及两个鄂伦春族乡村调查鄂族生产生活情况,充分听取县政府及广大鄂族群众的意见。在前期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根据两个县乡政府及广大鄂族群众的要求,10月30日,行署、林管局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决定,两个鄂族乡鄂族生产方针从以林为主转向以农为主,十八站林业局通过林业政策补偿方式每年拨付给两个鄂族乡各50万元生产发展基金和生活补助金。同时,省、地、县筹集40万元资金用于鄂族群众开荒补助。1996年初,白银纳鄂族乡鄂族群众每人分得7.5亩口粮田,经过广大鄂族同胞努力耕作,在农业受灾情况下,农业生产仍获得较好收成。这次鄂族产业结构调整,结束了鄂族长达14年以林为主生产方针的历史。
(涂彦君)【民族政策执行情况】 全区各地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全区有 3名少数民族省人大代表,3名少数民族省政协委员,1名少数民族全国青联委员。在各县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中都有一定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实现了少数民族当家做主的权力。在升学、招工、转干、分房中,少数民族均享受一定的政策照顾。
(涂彦君)【民族团结】 全区各级组织十分注意维护民族团结,对于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积极给予协调解决。1996年,加格达奇区清真寺回族群众因夹板障子同加铁分局一个下属单位发生纠纷,当时,双方争执不下,在行署民族宗教局的调解下,最终圆满解决。行署民族宗教局还多次接待处理十八站鄂族乡鄂族群众的来信来访,维护了民族团结。
(涂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