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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分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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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分院工作【综述】   全区两级检察机关坚持突出重点查办大要案。对省院下达的办案指标进行分解,逐项落实到办案组;实行检察长包案制,一把手亲自排查线索,亲自指挥侦破案件;检察分院抽调3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反贪部门,使作战能力有较大提高。全年共受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121件,比1995年上升2.54%;立案80件,比1995 年上升14.28%:其中大要案36件,占立案数的45%,比1995年上升24.14%;查办“三机关一部门”的案件8件,占立案数的9.75%。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38.39万元,比1995年增加313.71万元。
  积极参加“严打”统一行动。突出打击重点,适时派员提前介入,与公安机关共同预审、共同取证、共同研究案件,把问题解决在移送起诉之前。“严打”期间,两级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各类刑事案件84件,审查批捕平均办案时限为18天,审查起诉平均办案时限为9 天。对不捕和退补的案件跟踪监督,有效地防止了案件流失。集中时间对公安机关的治安处罚310卷409人、劳动教养39卷42人、行政拘留61卷64人进行审查。起诉部门共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不准案件11人,追究漏罪犯7人(次)。抗诉2件3人。
  法纪检察工作把抓案源、抓线索作为主攻方向。按时完成了省院交办的案件的查处。控申举报工作加大了宣传力度,8 月份举办了宣传周活动,出动各种宣传车40多台(次),设立宣传站6 个,发宣传单12000 份,张贴标语500 份,发表电视讲话10次,召开座谈会12次。举报中心通过初查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 余万元。民行工作以办理抗诉案件为重点,到外地调查取证13次,使每起案件都得到较好处理。监所检察工作突出解决了超期羁押问题,同时依法加强对劳动教养的审批活动的监督,全年对提请批准劳动教养的148 人逐个审查,建议不批的11人,建议捕办的4人,通过跟踪监督,使投教率达到95%以上。正确处理打击与服务关系,积极开展了“检企共建”活动,达到了宣传法制、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企业依法经营活动的目的,扩大和深化了检察工作的服务效果。
                                     (吴 杰)【争先创优活动】 组织干警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全省优秀检察官杨晓礼的先进事迹,观看《孔繁森事迹报告》录像和思想、作风、成分“三不纯”整顿,增强了广大干警的政治责任感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涌现出了一批思想作风过硬,勇于奉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原呼玛县检察院反贪科长王国玲,身患癌症,在病魔缠身情况下,仍然忘我地战斗在反贪第一线,秉公办理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使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受到严惩,成为全区检察干警学习的榜样。广大干警更加热爱检察事业,坚持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拒礼 30人次,拒贿6万余元,拒吃请200多人次,拒说情300多人次。组织干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到1996年末,大学专科学历人员已达到70%,比5年前的50%增长了 20个百分点。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已达到5%,比5年前的1%增长了4个百分点。专业证书人数由原来的106人,增加到246人,培训各种业务人员200人。现已有80%的干警能独立办案,有40%的干警是办案能手,成为一专多能的业务骨干。
                                     (吴 杰)【反贪污贿赂工作】  1996年受案118件,与1995年受案相同。立案80件,比1995年上升23.1%。大要案29件,比1995年上升11.54%,占立案数的36.25%;贪污贿赂案件68件,比1995年上升36%,占立案数85%。贪污贿赂案件中大要案24件,比1995年上升41.18%。结案 50件,结案率为62.5%。结案比1995年上升21.95%,结案率比1995年下降0.95%。挽回经济损失199.84万元,比1995年增长67.99%。
                                     (吴 杰)【80天会战】 为保证反贪污贿赂工作的深入开展,争取主动,4月10日至 6月30日。全区检察机关开展80天会战。共立案39件,其中大要案20件,贪贿案件34件。贪污案件中大要案13件,结案10件,挽回经济损失104.64万元。
                                     (吴 杰)【3个月会战】   根据省院的布置和《全省检察机关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会战方案》精神及我区查办大要案的实际情况,经分院党组决定,7 、8 、9 三个月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查办贪污贿赂大要案会战。会战期间立案 29件,其中贪贿案件27件,占立案数的93%。贪贿案件中大要案8件,占贪贿案件数的30%,挽回经济损失46.81万元。
                                    (吴 杰)【审查批捕】  批捕部门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缩短办案时限。共受理公安机关报捕的刑事案件344件482人,受理自侦部门报捕的案件34件35人,经审查共批捕343件452人,其中刑事案件310件418人,自侦33件34人,纠正漏捕3件5人。为稳定大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吴 杰)【起诉工作】   制定了《全区起诉部门目标管理考评细则》,以制度的形式,明确了起诉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内容,并把竞争机制引入起诉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移送起诉的案件 439件617人,其中公安机关移送 356件521人,检察机关自侦部门移送83件96人。在各类移送案件中提起公诉416件438人,其中公安机关侦查344件492人,检察机关侦查32件39人。共免予起诉33件52人,其中公安机关侦查12件29人,检察机关侦查21件23人;不起诉1人。
                                     (吴 杰)【法纪检察】  以查处“五类”案件为重点,以查处徇私舞弊为重中之重。受理法纪案件线索21件,经调查立案13件,其中徇私舞弊案1件,玩忽职守案 6件,重大责任事故案5件,非法拘禁案1件,结案率达100%,移送起诉3件,免予起诉10件。
                                     (吴 杰)【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坚持“严格执法,狠抓办案”的工作方针,共接待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诉来访118 次,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经济、行政案件33件,经审查立案26件,审结26件。在审结的26件中,分院司法行政工作和省院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提出抗诉7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3件。基层院提请分院抗诉10件,提出改判建议1件。全区做申诉人息诉服判工作 10件,分院办理省检察院交办的审判人员徇私舞弊案件1件。
                                     (吴 杰)【民行检察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  专人到律师事务所、企业、人大、信访等单位走访,建立联系点,请他们把属于民行部门管辖的案件线索转到检察机关。采取到法院调卷审查的办法寻找案源,共从法院借阅案卷50件100 余册,从中发现案件线索4 件,经立案审查后已经向大兴安岭地区中级法院提出抗诉。采取各种形式加强对外宣传,获取案件线索。通过利用抗诉成功的典型案例,出动宣传车,张贴宣传画,印发宣传单,在电视、广播上发表讲话,深入林场向职工群众宣传等形式宣传民行检察工作的职能、性质、受案范围,扩大民行检察工作在社会上的影响,拓宽了案源。
                                    (吴 杰)【控申、举报工作】  积极开展了举报线索的初查工作。共初查经济犯罪线索77件,比1995年上升26.23%。立案26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60%,其中万元大案5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0 余万元。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99件次,其中来信364件,来访135 次,属控告检举违法犯罪443件次,属经济犯罪法纪犯罪346件,刑事案件97件。受理申诉信访案件47件,其中控申部门自行查办8 件,移送其他检察院6件,转其他有关部门23件,直接答复9件,存查1件。
                                     (吴 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1996年受省政府表彰的先进个人:董宝双,大兴安岭检察分院起诉科检察员、省劳动模范;省检察系统优秀领导干部:王淑珍,大兴安岭检察分院副检察长;省检察系统优秀干警:刘戒躁,十八站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李金良,漠河县检察院助理检察员;省检察系统先进院:漠河县人民检察院;省检察系统先进科室:加格达奇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阿木尔检察院控申科;省级文明接待室:大兴安岭检察分院控申科、阿木尔检察院控申科。
                                    (吴 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