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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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1980年成立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和组建各县、区、局司法行政机关以来,全区司法行政工作逐步走上法制轨道。1996年,全区有4个司法局达到省级标准,3个司法局达到地级标准。
全区司法机关深化法律服务体制改革,以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促进了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依法行政、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维护了公民和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顾问单位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64人次,提供司法建议264 条,整章建制96条,修改草拟审查合同222份,解决诉讼纠纷215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咨询建议书54件,为顾问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671.7万元,清回欠款和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009万元。
法律服务人员充分发挥其特有的职能作用,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证人员通过办理防火合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等公证,增强了各级领导保一方平安意识;通过办理经济合同公证,稳定了经济流转秩序;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分家析产公证、子女抚养公证等,理顺了民事法律关系。积极参与“严打”斗争,与公检法机关配合,认真办理每个案件,维护了法律的正确实施。从有利于安定团结出发,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解决争议,平息诉讼,共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1334.5万元。深入开展了《公司法》、《反暴利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与市场经济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认真做好“三五”普法准备和启动工作,增强了公民的法律意识。
为实施“把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成政治坚定,道德高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清正廉洁,能打硬仗的队伍”目标,组织广大司法行政干部认真学习邓小平同志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开展“三不纯”整顿,全年共收到表扬信16封,牌匾3块,锦旗2面,拒吃请、拒礼拒贿100多人次,金额达3.5万元。
(王金辉)【基层法律服务】 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225家,其中为乡镇政府和林业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达100%;民事代理403件,其中诉讼代理183件,协办公证181件;调解纠纷1247件(含司法助理调解),处理纠纷90件;宣传法律192场次,受教育群众25万人次。挽回经济损失51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12万元。
(李 彬) 【依法清欠】 地区司法局局长与各县、区、局司法局局长签订了清欠责任状,把清欠工作落到实处。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共组成30多个工作组,足迹遍布全国20多个省、市,为企业清回欠款1009万元,活化了企业资金,促进了企业的生产流通。
(张伟林)【律师资格认定和事务所整顿】 实行了招聘制,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995年全区执业律师63名,1996年通过招聘并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考查合格的执业律师83名。
根据司法部《关于开展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评查活动的通知》,结合省司法厅律师事务所年检、律师人员注册工作,成立了执业律师评查工作领导小组,开展了对全区律师人员和律师机构整顿工作。收缴了15名不符合执业条件律师人员的执业证书,撤销了一个律师事务所。1996年律师办案1413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 4357.2万元,收费46.95万元,创历史最好水平。
(张伟林)【律师体制改革】 1995年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1995~1997年律师工作深化改革规划》,采取面向社会招聘律师,扩大了律师队伍,使全区律师人员由改革前37人发展到现有注册律师77人;放权于所,推行主任律师选举制;机构设置突破地域限制,允许律师人员自由选择,自愿组合,鼓励和扶持建立自律性律师事务所;积极推行建立不占编制、不要经费、自愿组合、自收自支、自我发展的“两不四自”律师事务所,全区有三家律师事务所实行了新体制。财务制度管理打破统收统支模式,实行自收自支,建立医疗保险金,劳动退休保险金制度。
(刘晓应)【民事调解】 1996年依照规范化调解委员会的标准,全区十八个乡的调解组织健全了规章制度。91.4%的调解组织整顿后,职能作用得到进一步发挥。全年调解纠纷 1247起,调解成功率 99.7%,婚姻和邻里纠纷仍占较大比例,在重点治理中与去年持平。通过排查,在掌握重点人中,加强观察和预防,在预防非正常死亡和防止民间纠纷激化,转为刑事案件工作中有所突破,全年没有发生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案件。
(李 彬)【公证工作】 按照《1994~1997年公证工作深化改革规划》,全部设立了独立账户,实行自主管理。加格达奇区公证处实现了财务“自收自支”体制改革,松岭区公证处实行效益奖金,实行过错赔偿制度、跟踪服务制度。全年共办理各类经济公证事项5621件,涉及标的额3940.1万元。办理民事权益公证6309件,办理涉外公证237件,办理各类经济合同公证履约率达到98.5%以上,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刘 羽) 【“两放”人员安置】 形成了地、县(区)、乡镇(林场)三级接茬安置帮教网络。现有机构116个。1996年全区共回收“两劳”刑释人员199名,其中刑释162名,解教37名,书面接茬率达100%。农村回归21人,安置 21人;城镇回归178人,主渠道安置149人,过渡性安置16人,待业13人,安置率93%。
为了解决“两放”人员的生活出路,减少重新犯罪,创办过渡性经济实体3个,正在筹建中的2个。
(赵余田)【企业法律顾问工作】 全区法律服务工作者共为顾问单位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264人次,提供司法建议264 条,整章建制96条,参与重大经济决策和谈判34次,调解仲裁38次,修改、草拟、审查合同222份,解决诉讼纠纷215件,为顾问单位避免、挽回经济损失26717.7万元。
(刘晓应)【法制宣传教育】 召开了第六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总结了“二五”普法工作,表彰了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启动“三五”普法,制定了“三五”普法规划与依法治区方案。全区39万普法对象中,干部的普及率为98%,工人为95%,城镇居民、农村村民为 90%以上。落实普法经费 5.4万元。建立健全各级普法宣传教育机构,举办了普法骨干培训班,做好了普法教材的征订工作,利用地、县两级党校、干校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配合“严打”斗争,出动了宣传车,设立了咨询台,印发了宣传单,促进了“三五”普法工作的开展。
(齐志林)【司法干警培训】 根据省司法厅的指示,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函授站于 1983年组建。为了培训政法系统干警,与吉林大学联合每年从黑龙江省各地、市政法系统按照成人教育的规定,招收学员。省司法厅与黑龙江电视大学联合,增设电大法律大专、中专班,承担招生、辅导工作。同时承担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干部的岗位培训、短期培训任务。1996年招收本科生86人,中华全国律师函授生注册31人,完成80人岗位培训任务,101人技能培训任务。
(徐铁良)【先进集体和个人】 黑龙江省“二五”普法先进集体标兵新林区司法局黑龙江省“二五”普法先进单位呼中区司法局全国“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呼中区司法局副局长曹忠全国林业系统“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图强林业局司法科副科长霍亚锋林业部“二五”普法先进个人新林区司法局局长郭立宪黑龙江省“二五”普法先进个人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王守信黑龙江省“二五”普法优秀“三员”呼中区司法局副局长曹忠松岭区司法局局长周恒刚新林区司法局副局长姜文师黑龙江省厅级精神文明单位松岭区司法局。
(周玉伟)【综合治理档案写实】 地、县两级综合治理办事机构继续实行领导干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写实工作。建档记实对象:地、县、区(局)、乡镇及街道、林场党政一把手及主管综合治理的领导干部。实行分级记实:地区综治办负责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建档写实工作;县、区(局)综治办在协助地区综治办写实的同时,具体负责乡镇及街道、林场和较大单位党政一把手和主管领导的建档写实工作;乡镇及街道、林场和较大单位综治办协助县、区(局)综治办写实的同时,具体负责乡镇及街道、林场和较大单位领导的建档写实工作。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