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综述】 以贯彻领导责任制为主线,以坚持“严打”为首要环节,以加强基层建设为重点,在落实“四防四治”(居民区实行群防群治、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自防自治、重点部位实行专防专治、公共复杂场所实行联防联治)措施上下工夫,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了比较稳定的环境。全区没有发生非法游行、聚众闹事、停工、停产、停课等危害社会稳定的事件。没有发生在全区、全省造成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全区 115个乡镇林场、98个村,治安秩序平稳,稳定面均达95%以上。边境治安秩序良好,截获企图外逃人员6名,比1995年多截获3名,审查俄方越境人员1名,发生涉外案件5起6人,分别比1995年减少44.4%和53.8%。查处违边案件13起15人,分别比1995年减少27.8%和60.5%。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经黑龙江省综治委年终检查评比,获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达标优秀单位称号。
(宋东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 1994年全区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制度。根据各县、区、林业局1995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终考核结果,兑现了奖惩。年内继续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制度,收取县、区、林业局党政领导责任保证金500元和主管领导400元。年终检查考核,呼玛县、呼中区、松岭区、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五个单位返还责任保证金115%;十八站林业局、塔河县、加格达奇林业局、新林区、漠河县、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区分别被扣收一定金额的责任保证金;古莲河煤矿、大兴安岭筑路工程局不奖不罚。
(宋东卫)【目标责任制监督机制】 全区地、县两级继续执行“双五长”负责制地(县、区、局)、乡(镇、街道、林场)、村(工段、居民委)、屯(居民组、生产组)党政主要领导和负责人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并坚持层层签订责任状。年初,地委、行署与各县、区、林业局(矿),各县、区、林业局(矿)与乡镇(林场)、街道,乡镇(林场)、街道与基层单位逐级签订了1996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承包责任状。全区共签订责任状390 份,将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等六个方面量化为三大项28小项,实行半年检查,年终考核。对达标优秀单位给予奖励,未达标的扣除一定金额的责任保证金,发生责任状中规定的否定指标或发生在全区影响大、危害大案件的单位,给予一票否决。
(宋东卫)【“平安小区”活动】 1995年全区城镇开展了创建“平安小区”试点。经过考核验收,29个小区被评为“平安小区”。1996年在全区推广了创建“平安小区”的试点经验。全区各城镇、街道党委、政府及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创建“平安小区”领导小组,把这项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做到了保证创建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保证创建活动的人力、物力、财力。年底,又有67个小区被命名为“平安小区”。
(宋东卫)【外来人口管理】 1996年全区各地结合实际,制定流动人口管理办法。实行“谁用工谁负责,谁留宿谁负责,投靠谁谁负责”的原则。流动人口管理工作人员勤走、勤看、勤问、勤检查。在外来人E1聚居的地方建立临时居民委,设立警区,进行重点管理。在外委生产施工单位落实治安防范措施,搞好群体管理。排查外来人口中的重点人,进行跟踪帮教。开展专门工作,及时打击处理外来人口中的违法犯罪分子。全年流动人口管理井然有序,流动人口违法犯罪率与1995年相比基本持平。
(宋东卫)【防范工作】 1996年全区城镇居民区通过开展创建“平安小区”活动,恢复和巩固了专职治安员队伍。全区专职治安员 138名,兼职治安员1516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自防自治,做好人防、物防、技防工作,加强经警、更夫队伍建设,严格值班值宿和干部代班工作制度。普遍实行了《跟踪处理责任制度》,更夫和值班人员工作失职,发生案件,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全年共查处失职更夫18名,值班干部14名。重点要害部门强化技防,实行专防专治。在基本完成县、区、林业局所在地重点要害部位安装无线报警装置任务的基础上,又提出了三年内基本完成铁路沿线城镇(林场)重点要害部位无线报警器的安装任务。组织开展了清理整顿公共娱乐场所的统一行动,清查歌舞厅154家,游艺厅43处,咖啡屋22家,个体旅店366家。查封取缔违法经营歌舞厅44家、个体旅店15家、游艺厅3处。处罚违法人员176名。
(宋东卫)【中共呼中区委员会、呼中区人民政府先进事迹】 在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求真务实,成绩突出。主要做法是:一抓领导责任制落实。制定并实施了“一包五制”制度,一包就是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作为领导责任实行了逐级承包;五制就是实行了各级干部综合治理工作承包奖惩制,干部综合治理政绩考核制,综合治理工作定期通报制,综合治理跟踪处理追究制,实行一票否决制。1995年4名干部因为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力,未被提拔使用。6个单位和 4名科级干部被一票否决。二抓“严打”。在“严打”集中统一行动三个战役中共破获重特大刑事案件20起,超过地区下达指标的44.4%,抓获在册逃犯11名,超过指标的57.1%。收缴非法枪支91支,超过指标的152.7%。“严打”完成任务指标总成绩列全区12个县、区(局)第一名。获地区和全省“严打”集中统一行动先进单位标兵称号。三抓基层基础工作。加强了基层综治办建设,提高了专职、副职和综治办工作人员素质;加强了政法基层组织建设,达到管理规范化、标准规范化;加强了镇(场)治安联防队建设,做到报酬有保证,管理有制度;技术防范措施落实,区政府所在地的重点要害部位全部安装了无线报警装置;加强了居民区“三会”作用的发挥,增强了居民区防范能力。碧水镇加强“三会”主任管理、呼中镇创建“平安小区”的经验在全地区推广。雄关镇(林场)连续四年无刑事案件、无职工犯罪,是全地区闻名的“双文明”样板林场。由于中共呼中区委员会、呼中区人民政府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显著,1995年、1996连续被省综治委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宋东卫)【图强林业局壮林林场先进事迹】 图强林业局壮林林场原来在全局8 个林场中社会治安状况排行第八,人称“酒乡”、“贼乡”、“捣乱乡”。1994年被地区综治委列为社会治安重点治理单位。1996年以来,林、场经济发展,治安秩序平稳。被地区评为“全区人均收入十强林场”之一和“双文明”样板林场。主要做法是:一,以整顿开路,狠抓治安防范。全场开展了打击偷盗、整治治安环境专项斗争,破获了一批积案,公开处理、宣判了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建立了领导抓治安责任制,更夫守卫制,增加了值班人员和更夫人数,重点要害部位安装了报警装置。二,在治安稳定的基础上,发展经济,以经济发展促治安稳定。三,加强育人治本,为长治久安打基础。坚持守法教育,提高职工守法观念;用先进典型领路,树新风弘扬正气;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全场152户居民。142户被评为“文明家庭”,其中38户被林业局评为“五好家庭”。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