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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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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  革【综述】  1986年进行了林场“三段式”改革方、式探索,调查了各企业间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优化组合,分析了木材生产、林产工业、多种经营的现状;1988年在森工采运企业间进行了承包制探索;1991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被国家确定为首次组建企业集团的55家企业之一,分析了组建企业集团的可行性及相关政策;1992年进行了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试点,贯彻《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及《实施细则》,落实企业14项经营自主权,为企业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奠定了基础;1996年建立和完善了贯彻《条例》、《细则》的监督检查机制,企业改革与改组、改造同步展开;大胆突破传统的经营模式,围绕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实行了集团化发展战略,组建了物资、煤炭、建筑、木片等专业集团,并开始运行;大力推进委托经营,全区18户委托经营企业,运行态势良好;进行了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探索;在巩固和完善已完成的85户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对全区104 户国有小型企业,按照《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方案》中确定的“种改革模式进行了改革,年底全面完成了任务;出台了《关于林场改革与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全区7 个林业局制定了林场转换经营责任制方案,确定了15个林场为改革试点单位,分别采取了一场两牌、精干主体、剥离辅线、设备租赁、承包经营、模拟法人等多种形式,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大兴安岭地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全区12.4万名职工参加了养老保险,11.5万人参加了失业保险;351户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占全区企业总数的 82.4%,15.8万名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占全区职工总数的92.9%;17个国有企业实行了计划调控管理,林场以下干部普遍实行公平竞争上岗;全区集资建房21万平方米,回收资金1.2亿元,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38.9%;推广了11个单位扭亏解困经验,推动了全区扭亏解困工作的深入开展。
                                    (李玉华)【现代企业制度探索】 1991年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被国家列为首次组建企业集团试点单位,从此全区开始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探索工作。从调整企业承包指标开始,对企业实施减政放权,落实经营者责任;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和《实施细则》,组织落实企业经营中的14项自主权,改善了政府对企业的管理环境,初步实现了政企职责的适当分开;对全区各企业财务制度实施了转轨,从企业财务管理上实施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体制;对各企业产权状况实施了全面清查登记,为企业达到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产权明晰创造了初步条件;从小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行改革试点,探索全面创建现代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以兴隆建筑公司为试点单位,在全区组建起第一户有限责任公司。通过典型引路,在全区已发展国有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33户,股本总额4400万元。1996年3 月1 日大兴安岭林业集团正式挂牌,按国家要求林业集团正在探索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进行规范运营。
                                    (李玉岭)【国有大中型企业改革】  1982~1986年实行放权让利和利改税,为企业从旧的体制下解脱出来创造了条件,使企业迈出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第一步。1987~1991年实行政企职责分开,两权分离,推行了以“六包三挂钩”(包总采伐量不超过采伐限额,保证国家上调木材任务;包更新造林和抚育任务,逐年减少营林欠账;包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产值效益增长;包上交财政任务;包企业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任务;包安全生产和护林防火。企业、经营者、生产者的经济利益与森林资源消长挂钩;与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挂钩;与多种经营、综合利用产值和效益挂钩)为主要内容的承包经营责任制,进一步扩大了企业经营自主权。1992年至今,用改革的新思路,实行改革、改组、改造同步进行。围绕龙头企业和拳头产品,实行了集团化发展战略,组建了物资、煤炭、建筑、木片等专业集团,并开始运行。推进委托经营改革取得实效,委托经营企业发展到33户,运行态势良好。全区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探索有了新的进展,已建立77户有限责任公司,形成股本总额5626万元,并建立起股份合作制企业33户。
                                    (李玉岭)【国有小型企业改革】  按照《国有小型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实施办法》,在巩固和完善已完成的85户产权制度改革试点企业的基础上,对全区104 户国有小型企业,按11种改革模式进行了改革。第一,结合不同企业特点,实施不同的改革模式,对资不抵债的企业实施了破产,对企业内部生产、服务组织之间制约性不强的,实行了资产切块,租赁改革等。第二,选择试点单位进行重点改革,以破产、出售、委托经营、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兼并等改革形式为基本模式,本着先易后难,积极工作,推进了改革。图强林业局对木材加工、黄金公司等12个单位实行剥离经营,年末共减亏460万元。
                                    (鹿兴文)【产权制度改革】   全区国有小型企业361户,其中地方国有小型企业72户,林业国有小型企业289户。1993年初,对72户地方国有小型企业进行改革,实行兼并的12户、租赁的4户、剥离经营的6户、嫁接改造的1户、一企多制的5户、停产的1户、委托经营的2户、其它经营形式8 户。1994年11月,国有林业小型企业产权改革工作全面展开。1995年完成了85户改革,1996年完成100户改革。
                                    (夏文龙)【经营机制改革】  1992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颁布后,全区从实际出发,区分企业类型,分类指导,推进企业经营机制改革。
  落实企业经营自主权。突出企业市场主体地位,企业的14项经营自主权正在落实。各企业依据市场行情调整产品价格;物资采购由限制多、管理死转为开放搞活,自主经营;内外联营活动转为自愿行为;利用自有资金进行新建和技改项目,从决策到实施运行,由企业自主解决。党政主要领导、党政班子、党政机构设置,实行宜兼则兼,宜专则专,因地制宜,因人而宜,精简机构,压缩冗员。
  完善营林投入产出体制改革,苗圃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苗木实行商品化管理;实行新的财务会计制度,增强了宏观调控能力;在严格控制“三总量”的前提下,改革林木产品的产销机制,以销定产,加大了木制品的生产加工比重。按《条例》要求,制定新的管理规范和运行秩序,简化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栾艳萍)【森工采运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1988年在全区森工采运企业进行经营承包。1996年制定了《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森工采运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实施方案》和综合考评办法。林管局对林业局的经营承包指标为否决指标和考核指标两大项,19小项。在指标体系中,重点突出了“保税收、保上缴、保工资”的“三保”指标。年初,由林管局局长与各林业局长签订了1996年森工采运企业经营承包责任状,7 月对各林业局的经营承包完成情况进行初评,年底进行全面考核总评。根据完成情况给予奖惩。图强林业局,综合考评99.5分,一类单位;西林吉林业局,综合考评96分,一类单位;韩家园林业局,综合考评94.8分,二类单位;塔河林业局,综合考评93.5分,二类单位;新林林业局,综合考评93分,二类单位;呼中林业局,综合考评92.5分,二类单位;阿木尔林业局,综合考评92.5分,二类单位;松岭林业局,综合考评92分,二类单位;十八站林业局企业亏损1521.9万元,发生1 起生产死亡事故,综合考评83分,被评为三类单位。
                                     (徐廷国)【股份制企业】 1993年6月全区推行股份制试点以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62户,总股本5063.7万元,其中:自然人股355万元,内部职工持股500万元,法人相互持股944万元。国家股3264.7万元。股份制企业中,国有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 12户,集体企业改造为股份制企业9户,新组建股份制企业 11户。个体私营企业建立有限责任公司30户,持股60人,从业人员330名,入股资金1792万元。
                                   (姚海生)【危困企业深化改革】  全区大中型危困企业有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林产工业公司、建筑工程公司、筑路工程局、物资局、商业局6户企业。1993年亏损额1.4亿元。1994年制定了危困企业深化改革扭亏解困工作方案。1996 年地委、行署、林管局调整充实特困企业领导班子,提出扭亏增盈新目标、新措施,采取分类指导、分层启动、分而治之、分块搞活的办法,进一步强化特困企业扭亏解困工作。大杨树农工商联合公司实行土地承包,比1995年减亏10万元。林产工业公司实行资产经营和股份制改造,把所属6 户企业改造成有限责任公司,从母体中分离出去,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1995年将筑路工程局、建筑工程公司、物资局3 户企业组建为集团公司。1996年筑路工程公司和建筑工程公司实行“分块搞活”改革,通过剥离、分立、建立多级法人等措施和实施一厂一策、扶优扶强、分而治之等办法,逐步逐块的搞活,达到扭亏解困目的。年内建筑工程公司盈利9.3 万元。物资企业对大宗物资实行统购分销,改变了过去效益流失局面,年内减亏102 万元。商业局对22户基层单位企业,采取了模拟股份制,剥离经营、租赁、国有民营、拍卖、承包经营、效益工资等形式,达到了化整为零、分块搞活的目的。
                                    (李冬梅)【企业用人制度改革】   全区1995年底有80%以上的企业实行了劳动合同制度。1996年为了在全区所有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成立了有党、政、工、青、妇和工人代表参加的推行劳动合同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制定行动方案和实施配套管理办法,将用人单位分类排队,按期推行;采用行政手段与劳动监察相结合的办法,督促企业尽快实施,对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的违法行为,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通过报刊、广播和建立咨询台等形式,宣传《劳动法》,教育职工明确实行劳动合同制的目的、意义并掌握政策规定。通过以上举措,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取得了较好效果。截至12月,全区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62627人,占职工总数的96.2%,其中国有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131799人,占职工总数的100%,集体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28779 人,占职工总数的100%。
                                     (刘国芹)【住房改革】 1991年 8月开始住房改革。主要工作是:积极推进租金改革。进行3次住房租金调整,使租金提高到1 元/平方米。提高租金后,对承租人和集资建房的职工发给补贴,标准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2%计算,职工购买公有住房后,补贴照给。对老红军、残废军人、烈属、五保户、社会孤老和民政部门确认的社会贫困户、抗战期间和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职工都制定了减、免、补的具体办法。稳步出售公有住房。到 1996年底,全区累计出售公有住房153万平方米,占公有住房总量40%,回收资金1.2亿元。集资建设适用住房。采取国家、单位、个人三结合的办法,集资建新房,同地方的“一税八费”实行减免政策。到 1996年底,全区集资19465 万元,建房22.9万平方米,4089户居民喜迁新居。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按照“个人存储、单位匹配、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按职工月工资总额的3%交纳。到1996年底,全区有 2.2万多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占应建人数的12.9%,累计归集金额10117万元,为职工发放政策性抵押贷款166笔、253.1万元。
                                     (管仲恒)【公费医疗制度改革】  1976年成立了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下设公费医疗办公室(隶属卫生局)。1986年开始进行医疗制度的改革,分三个阶段:1986年到1990年,行署、林管局下发了《地直机关事业单位医疗管理规定》和《企业劳保医疗管理办法》等6 个文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办法,基本解决了医疗费浪费现象;1991年到1995年,行署、林管局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地直机关事业中直驻加单位公费医疗管理实施细则》等4个文件,着重解决了多年来全区地方的公费医疗和企业劳保医疗制度在执行中各行其是、各自为政,造成行政、企业医疗费用互相挤占,公费劳保医疗支出漏洞多、经费超支严重等问题,确定了塔河、松岭、图强三个县、区、局为改革试点单位,实行医疗费由国家、单位、个人共同承担,设立了个人和社会统筹账户;1995年到1996年,行署、林管局下发了《大兴安岭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大兴安岭地直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两个文件。至1996年末,已有126365人(含离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医疗费为5100万元,个人缴纳260.8万元,医疗保险为全区筹集资金680.8万元。
                                     (刘世荣)【社会劳动保险制度改革】  1996年元月实行城镇企业职工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新的养老办法。实行这一办法,为企业职工建立了一个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基本养老费按企业离退休职工实际发生的离退休费总额的50%和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12%,并以职工本人工资收入的8%和全区职工平均工资的5%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收入的3%记入个人账户;职工个人账户总记入16%,为每个职工建立终身不变的个人账户。
  为了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行署、林管局下发了《关于强化企业养老保险基金收缴的通知》,把基金收缴纳入财务计划,并对没完成上缴任务的企业,按没完成企业经营承包中的上缴对待,否决企业全年承包奖,为基金收缴提供了保证。
                                    (孔繁林)【横向经济联合】  组织企业走向区外。积极参加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统一组织的第七届哈尔滨经济贸易洽谈会、1996中国黑龙江林木产品经济贸易洽谈会等有影响的经贸活动。签订各类合同、协议50项,履约21项。出口贸易额1060万美元,贸易成交额7090万元人民币。全方位、多渠道开展经济技术协作工作。利用各种条件与外地经协部门进行协作信息交流,编印了全区《1996年招商引资项目册》,发往全国各地,为宣传大兴安岭,促进招商引资和横向经济联合起到了积极作用。发展省际间、地市间的区域合作。以与山东、浙江等省在农业方面的联营与合作为重点,开展省际间的协作。以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为原则,参与了和齐齐哈尔、大庆、绥化、黑河共同组建的五地市区域联谊会活动;参加了齐齐哈尔96观鹤节;与大庆石油管理局签署了引进资金2亿元人民币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通过交流与联系,促进了各地、市问的联合与协作。
                                    (傅红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