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综述】 1996年全区环境保护事业进一步发展。一是进一步深化了以首长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环境保护工作运行机制,行政首长对辖区的环境质量负总责。1991年以来,全区把环境保护的指标纳入目标管理体系,年终严格检查,奖惩分明,全面带动了各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的落实。二是环境保护参与经济决策,实行环境、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从“八五”初期开始,地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设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篇章,并使资金、技术和项目等方面参与综合平衡,使环境保护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三是积极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公众的环境意识逐步提高。1996年的宣教工作重点突出了两项工作,一是“4.22”世界地球日、“6.5 ”世界环境日两个纪念日的宣传;二是组织开展“第四届全区中小学环境征文”活动,最后评出一等文6篇、二等文 篇、三等文15篇。四是认真学习贯彻第四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深入基层对15种有污染的小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并逐一进行处理,将《决定》落到了实处。
1996年全区环境保护系统共有环境监测站6个,环境监理站8个。全年完成环境污染限期治理项目15个,总投资93.3万元。加格达奇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均值为每立方米0.23毫克,好于计划值;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为100%,高于计划10个百分点;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2分贝,好于计划值;工业废水处理率为85.8%,比计划提高5.8个百分点;工业固废综合治理率为95.9%,比计划提高5.9个百分点;环境保护综合指数(W值)为0.3960,好于计划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省级自然保护区1个,总面积为227213公顷,占全区总面积的 2.68%,与计划持平;排污收费征收率 1.5‰,与计划持平;其他环境质量及工业污染控制指标也均已完成,主要指标好于同期水平。
(张冬梅)【环境法规及法制建设】 1990年11月,行署召开了第一次全区环境保护会议,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有力地推动了全区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根据前三年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饮食服务行业污染环境,但无收费标准这一问题,加格达奇区、塔河县出台了《关于监测饮食服务行业管理暂行办法》。为了减少大气污染,节约能源,行署环保局、行署建委、行署工商局、行署商业局联合发布了《控制原煤散烧的暂行监理办法》。
从1994年开始在全区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工作,地区人大工委领导亲自挂帅,重点检查重大环境问题、严重环境违法案件、上年执法检查中未解决的问题和排污费收缴、使用、管理情况,取得执法检查实效。各县、区对所辖的有污染的单位进行了普查,发现有未执行“三同时”(同时参与设计、施工、使用)、“环评”和排污收费制度的,严格按环保法律、法规办事,对呼中区呼源刨花板厂未进行环评,立即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对全区有污染的乡镇企业执法检查中,责令补办环境影响报告表8 份,关停有严重污染呼玛河水的采金队4 户。《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颁布后,行署环保局立即组织各县、区环保局局长进行学习和研讨制定贯彻决定的措施。对全区15种严重污染环境的小企业进行摸底调查。加格达奇铁路机务段镀锌车间被责令关闭。认真宣传贯彻和落实国家颁布的环保法规,曾在《大兴安岭日报》转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防治法》实施时,林管局副局长钟志山亲自撰写文章刊登在《大兴安岭日报》上。
(张冬梅)【环境保护检查及监督】 “八五”期问,随着全区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加,环境污染问题越来越突出,虽经多年的点源治理,局部地区有所改善,但总的趋势仍呈发展趋势。实践证明,环境保护单凭环保部门的单打独斗是难以胜任的。因此,全区从1992年起通过实行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对环境保护进行检查及监督,并逐步得到深化。到1995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内容正逐步扩展到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监理、宏观环境管理、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环境法制建设、排污收费、生态环境质量指标、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以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等方面。从形式上已完全脱离了以环保部门一家为主的局面;从范围上已扩展到三县四区,并逐步向“城市环境定量考核”的形式靠拢,把有关工作内容,列出36条责任分别下达给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至此,首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已初步具备了系统的、规范的管理体系。1996年,在推进此项制度中,进一步理顺了管理体制,把“城考”的指标与首长目标责任制结合在一起,深化了运作力度,同时规定,把加格达奇区也列为各地市的考核之列,而且下达了《“九五”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指标实施细则》和《1996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全区环境保护首长目标责任制工作,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已完全走上了系统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制,强化了环境保护检查及监督。
(张冬梅)【环境评估】 对“七五”及“八五”期间建设项目执行“环评”与“三同时”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七五”期间执行“环评”45家,“八五”期间执行“环评”71家,“八五”期间“三同时”执行27家,并对重点单位执行“三同时”情况进行重点检查,通过对基本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工作,全区的“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逐年提高,到1996年底全区的“三同时”执行率达到100%。1996年全区共有新、老16个项目进行“环评”工作,“环评”执行率达到100%,从源头上控制了新污染源的产生。从“八五”初期开始,地区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中设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篇章,并在资金、技术和项目等方面参与综合平衡,使环境保护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研究建设项目及重大经济决策时,认真听取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在资源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认真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八五”期间大中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达100%,西林吉林业局、图强林业局扩建富克山林区,韩家园林业局、加格达奇林业局建设,以及松岭林业局扩建南瓮河林区等森林资源开发项目都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张冬梅)【环境监测】 全区的环境监测工作始于1977年,1980年地区环境监测化验室建成后,开展了大气、水、噪声等监测工作。1990年开始,各县、区先后建起环境监测站,配备了监测人员并进行培训,购置了部分的监测仪器及备品,形成有效的环境监测网络。1996年完成甘河水质省控断面的全年例行监测任务;完成加格达奇地区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编写了《大兴安岭地区“八五”期间环境质量报告书》;完成《大兴安岭地区地面水水体功能区划技术报告》初稿工作;完成地区管理的建设项目的验收监测和污染处理设施运转效果监测工作。
根据监测结果分析,大气环境质量:全区主要是以总悬浮性颗粒物为代表的煤烟型大气污染,由于特殊的地理位置,大气污染冬季明显,总体看,大气环境质量较好,低于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水环境质量:水环境污染主要为有机污染及悬浮物的污染,地表水水质枯水期明显好于丰水期,南部嫩江水系好于北部黑龙江水系,总体看,全区的地表水各河流水系水质符合国家二级地面水环境质量要求,水质状况良好。区域环境噪声质量:1993年在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开展了噪声功能区的规划,从全区噪声监测总的结果看,道路交通噪声占主导地位,占声源总数38.1%,是主要污染源。开展功能区划以来,历年噪声等效声级平均值基本持平,噪声水平昼夜均呈基本稳定状态,未有超标现象,区域声学环境质量较好,呈稳定状态,基本无污染现象。
(张冬梅)【环境监理制度建设】 1995年,全区在排污收费队伍的基础上增加了执法监督职能,全面推进了环境监理制度的实施。地、县两级共建环境监理机构8 个,配备专兼职环境监理人员45人,加强了一线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全区认真贯彻实施《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对“三查两调一收费”加大了力度,制订“环境监理站职责”,“收费监理员职责”,“环境监理站征收排污费工作公开管理制度”,“征收排污费工作程序”及其他法律文书。机构、制度的健全,加快了监督频率,强化了现场监督检查,加强了执法人员对企业的面对面的服务。排污收费工作是环境监理工作的一项重要的环境经济政策及环境管理手段。全区的排污收费工作始于1981年,经历了三个发展时期:一是排污收费制度的试行阶段;二是排污收费制度实施阶段;三是排污收费制度发展改革和不断完善阶段,逐步推行了排污收费目标责任状,制定了奖惩细则,有效地促进了排污收费工作的开展。1996年全区共有企业 1018户,其中乡村以下的760户,乡镇以上的企业数258户,年内开征排污费241户(不含85户事业单位),征收面为 93.4%。全区1996年工业总产值(现价)为25亿元,征收排污费380万元,征收率1.5‰比上年增长5.6%,排污费制定试行初期增长了76倍。
(张冬梅)
大兴安岭地区排污费征收情况统计表
【工业污染防治】 1996年全区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项目12个,投资42.8万元;水污染防治项目1 个,投资28万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1个,投资 22万元;固体废物治理项目1个,投资0.5万元。1996年总计治理项目15项,总投资 93.3万元。加铁分局增加治理项目7个,总投资21.5万元。1996年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为 0.39%。在工业污染防治过程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重点抓了污染集中控制等项管理制度。一是根据全区大气污染防治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九五”期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 ,行署环保局与行署建设委员会、行署工商行政管理局、行署商业局联合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控制原煤散烧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大气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工作,解决了燃煤散烧污染问题。二是深化了噪声、固体废物申报工作,对以往的污染源申报情况进行了复查、变更登记,建立动态档案。三是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成立了呼玛河水系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制定了《呼玛河水系“九五”期间污染防治规划》;制定了《呼玛河的化学耗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氨氮的削减计划》,进行了全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加铁分局内燃机务段和车辆段,筹措资金200 余万元,建起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治理,彻底解决了含油污水对周围居民的污染。林管局中心医院、加铁分局医院均筹措资金对医疗污水进行处理,全区的污水主要排放源基本都采取了处理措施,水污染物排放得到基本控制。1996年推广治理技术1项,多管陶瓷除尘器总吨位43吨,安装除尘器7台,投资21.5万元。论证节能炉一项,计划投资85.4万元建厂,以便填补环保产业产品的空白。
(张冬梅)【自然生态保护】 1996年,对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管理实行了目标责任制。自然生态保护的目标纳入“专员、县(区)长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并作为环保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全面完成了生态农业试点建设工作,全区共建生态乡试点1个,生态村试点3个,其中塔河县依西肯乡新东屯被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命名为达标生态村,大兴安岭地区被省环委会授予自然保护工作先进单位称号。1996年完成了呼中自然保护区和呼玛河自然保护区土地划界和设置界标工作。呼中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已纳入政府年度经济计划,1996年,投资179.6 万元用于改善防水设施及道路状况,保护区的管理正趋于走向正轨。绿色食品开发和基地建设工作正逐步开展,下发了《开展绿色食品基地建设的通知》、《绿色食品基地管理的暂行规定》、《绿色食品标志使用权申请程序》等文件,规范基地建设和产品的管理,并与经委、农委、乡企、多种经营部门协调组织了培训。全区的北芪茶和饮料已申请绿色食品标志。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在全区刚刚起步,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全区开展生态示范区建设的通知》、《生态示范区建设技术规范》,各县区的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正在开展,规划正在制定过程中。森林资源的恢复取得显著成效。“八五”期间投入资金148898万元,用于营林生产,抚育95.9万公顷,造林5.5万公顷,截至1996年底森林覆盖率达到74.1%。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已列入日程,年内地区野生动物保护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加强禁猎期间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并进行多次检查。
(张冬梅)【环保机构与队伍】 大兴安岭地区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始建于1974年,名称为环境保护办公室,与地区城建指挥部合署办公;1976年初建立独立的环保办公室,归建委领导,对内是建委的一个科;1979年独立设置环保办公室;1981年成立行署环境保护局;1983年6月机构改革,与城建局、人防办联合成立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局;1983年12月独立为正处级行署环境保护局。1996年 7月机构改革后,行署环保局与行署建设局合署办公,并成立一个党组。经地区编委批准地区环保局编制压缩为五个科(站),即综合管理科、污染防治管理科、大自然保护科技标准科、环境监测站、环境监理站。人员编制 20人,其中行政编9人,事业编11人,实有人数24人。机构改革前,全区地、县(区)两级共有独立环保机构8个,机构改革后变为独立机构2个,合署办公3个,合并3个,全区环保系统人员为73人。
(张冬梅)
1996年全区环保系统基本情况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