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商业商业 商品流通
编辑:刘绍先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
单位:万元
(赵东来)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构成
单位:万元
(赵东来)
1996年批发、零售、餐饮业机构网点、人员
单位:个人
(赵东来)
商 业【综述】 大兴安岭商业分布在三县(呼玛、塔河、漠河县)、三区(松岭、新林、呼中区)和三局(阿木尔、图强、十八站林业局),计9 个商业局。另在加格达奇设行署商业局(与林管局商业局合署办公),管理地直商业,指导全区商业。按资金渠道分为地方商业和林办商业。地方商业即呼玛县商业,属于省贸易厅汇总单位。林办商业即原大兴安岭特区商业,由林业局汇总。计划经济时期,全区商业作为生产与消费的中介行业,为林、农、工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做出了重大贡献。特别是在大兴安岭开发建设时期,通过“以木换物、开展协作”的方式,打通了商品进货渠道,计划外组织进来大批量工业品和农副产品,保持了市场繁荣活跃。对于计划外购进的紧俏商品,按照“先山上、后山下”的原则,优先供应到林(赵东来)场和工段,满足了一线职工的需求。全区商品销售的高峰年突破了4 亿元,起到了“发展经济,保障供给”的主渠道作用。进入市场经济后,特别是1996年,为适应市场经济需要,全区商业从自身实际出发,加大了改革力度,强化了企业管理。在机关机构改革中,行署商业局更名为行署贸易局,林管局商业局更名为林管局贸易总公司。改革后,机关科室由 25个减少到12个,精简了52%,人员由97人,减少到50人编制,精简了 48.5%。在县级机构改革中,呼玛县商业局更名为县贸易局、漠河县商业局与粮食局合署办公,更名为贸易粮食局。呼中区商业局行政业务转入区粮食局,组建了县粮食贸易局。其余县、区、局商业局保留了原名称,人员进行、了精简。在企业承包经营方面,行署贸易局制定了“政策性亏损企业亏损总额包干、超亏不补、减亏分成”、“经营性亏损企业定额缴利、减利自补、亏损自负、超利分成”和“危困企业将离退休人员费用作为亏损基数,在岗人员自负盈亏”的承包原则,并与各企业法人代表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在企业管理方面,实行费用支出计划管理,全年管理费、财务费、经营费三项计节支1662.6万元。1996年,全行业引进了邯钢经验,强化了成本否决,严把了商品进货关,通过加强进货管理和积极搞好商品推销,全区商品库存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72%。全行业加大了清欠力度,通过协商清欠、依法清欠、以物顶欠等办法,清回了大量欠款,其中地直清回外欠资金240万元,完成了林管局下达的全年清欠任务。通过加大各项工作力度,全区实现商品销售 12841万元,其中销售猪肉458吨,鲜蛋745吨,鲜菜1079吨,食糖170吨,白酒1656吨,卷烟241.7万条,洗衣机559台,自行车1245辆,电视机419架,录音机235架,电冰箱455台。1996年,全区国有商业实现减亏19.79%,其中林办商业减亏20.4%,地方商业减亏4.6%。
(贾瑞兴)【全区商业概况】 大兴安岭地区国有商业分布在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松岭、新林、呼中区和阿木尔、图强、十八站林业局。1964年至1970年除呼玛县外,由大兴安岭特区管理,负责大兴安岭林区开发建设的商品供应工作,是林区开发建设的后勤保障系统。1970年,黑龙江省黑河地区的呼玛县、内蒙古自治区的鄂旗和莫旗划人大兴安岭地区后,全区商业形成了两条线管理,即地方商业和林办商业。地方商业仍按原渠道汇总,林办商业财务工作由地区商业局管理,人员及设备由当地管理。地区商业局对地直批发、零售企业实行全能管理。1978年,鄂、莫两旗恢复内蒙古自治区管理,地区商业局更名为行署商业局,仍负责林办商业财务管理和地方商业的业务指导。1984年11月将林业局商业财务工作下放到林业局管理,行署商业局对各县、区、局商业只行使业务指导,对地直商业仍实行全能管理。1996年,行署商业局更名为行署贸易局。
1996年全区商业网点 165户,其中管理部门10户,批发企业38户,零售企业82户,饮食服务企业20户,商办工业企业6户,批发市场3处,其他 6户,在册职工达到7800余名,零售企业营业面积6.89万平方米,形成了规模经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区商业体制发生了深刻变化,实行了“三多一少”开放式经营的管理体制。按照市场经济的思维定式,国有商业摆脱了计划经济时期建立的“大库存,保市场”和“蓄水池”的经营体系,从市场和企业实际出发,制定了“以商为主、多种经营,以本地经营为主、扩大外埠经营”的经营原则,建立了商业、农业、养殖业、加工业及饮食服务、商办工业多业并举的经营体系。由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商业不断增加,从1994年开始,国有商业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主要表现是:商品销售量逐年下降,经营毛利逐年减少,增支因素不断增加,费用额不断上升,亏损不断增加,到1996年,全区在册职工中,仅有3999人在岗,3800余人下岗,占在册职工49%以上。
(贾瑞兴)【国有商业企业改革】 1996年,全区商业系统按照地委、行署“再次创业,加快发展”的战略部署,加大了各项改革力度,促进了经营机制的转换。在零售企业推行了“国有民营”、“资产经营”和“承包经营效益工资”的三项改革。推行三项改革后,零售企业增加收入92.6万元。同时在系统内推行了兼并机制,兼并企业达到 4户,其中批发企业2户,零售企业2户,分别实现减亏16.4万元和20万元。在3户批发企业推行了停购抓销压库改革,3个批发企业库存下降了241 万元。改革了用人机制,全区各级商业企业都实行了法人代表聘任制,有的企业通过对外公开招标确定了法人代表,优化了法人代表的素质。各企业都根据不同情况,实行了风险抵押制度,凡上岗人员都交纳了一定数额的风险抵押金(保证金),全区风险抵押金总额达346 万元,增强了职工的风险意识。按照“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原则,于1995年进行了股份制改造试验,组建规范性股份制企业(有限责任公司) 1户,主营野生浆果开发。在批发企业推行了剥离经营改革,全区单体公司达到20个,按照自筹资金、自办执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定额缴利的原则,单体公司实行了新企业新机制,经过试运行,经济效益较好。
(贾瑞兴)【发展多种经营】 随着全国流通领域“三多一少”开放式经营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集体、个体商业及其他社会商业发展迅猛,国有商业的经营受到了极大冲击,市场占有比重急剧下降,经济效益下滑。到1996年末,国有商业零售额占社会商业零售额的比重降至10.45%,比1995年下降了6.26个百分点。为了摆脱社会商业的冲击,国有商业在大力发展多种经营上进行了探索。从开展木材销售和加工开始,逐步向修理业、养殖业、饲料加工业延伸并扩展到农业开发领域,已经形成了商农并举和收购、加工、销售立体开发的多种经营格局。1996年,农业开发实现产值28万元,达到了收支持平。收购狍子1500只,收购速冻油豆角175吨,收购蕨菜1 0吨,多种经营品种的销售额达136万元。
(贾瑞兴)【商办工业】 商办工业是国有商业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全区商办工业日益萎缩,品种减少,产量下降。1996年通过加大重点商办工业品种的科技投入,商办工业名牌产品不断增加。呼玛县酱菜厂生产的豆瓣酱和食醋远销省外,地区食品公司飞雪肉灌制品厂生产的飞雪牌儿童肠和飞雪牌红肠被黑龙江省消费者协会和黑龙江省肉类协会评为优质产品,地区商办工业公司经与沈阳市酿造研究所协作,调整了酱油生产工艺,酱油出品率由1比3上升到1比5.5,两个品种年销售额上升到60万元,市场占有率达80%以上。
(贾瑞兴)【专卖、专营企业】 全区专卖、专营工作始于改革开放初期,按照《烟草专卖法》和《酒类专卖条例》及医药商品管理规定,全区专卖、专营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已形成了规范化管理。到1996年末,全区专卖、专营企业达到12户,其中烟酒专卖企业9户,烟草专卖企业1户,酒类专卖企业1户,医药专营企业1户。全区销售酒类商品8640吨,比上年增加1.47倍,销售卷烟4京344箱,比上年下降17.2%,医药专营商品销售额完成 736万元,比上年下降26.4%。特别是医药市场管理职能调整后,个体药店发展较快,加之国有医疗单位增加了药品自采额,使国有医药批发企业受到了冲击,不仅销售额大幅度下降,而且由盈利转为亏损。
(贾瑞兴)【行风建设】 行风建设是商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主项。开展“树宗旨、正商风百日服务竞赛”、“四职三优”竞赛活动及“质量万里行”活动后,行风建设明显加强。1996年,通过各项竞赛的开展,零售企业加强了纪律,强化了管理,服务质量明显提高。特别是在开展打假活动中,国有商业的信誉不断增强,许多柜台被政府主管部门定为无假货柜台。为了使消费者吃上放心肉,国有商业克服困难,疏通政策,按照“集中屠宰、集中检疫、统一纳税、分散经营”的原则,全区设15处生猪屠宰点,实行了生猪集中屠宰,净化了肉食市场秩序。
(贾瑞兴)【扭亏增盈工作】 全区商业在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商品销售大幅度下降,经济效益大幅度下滑,下岗职工不断增加,职工开工资难的矛盾日益突出。面对严峻的形势,全区商业从上到下,把扭亏增盈工作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建立了一整套扭亏增盈责任制。在资金管理、费用管理上进行了严格把关。在资金管理上,既注重压缩库存,又注重压缩贷款,全区商品库存比上年同期下降了20.72%,减少了贷款占用;在费用支出上,制定了一支笔批钱的管理办法,办公费、燃料费、修理费等各项大额费用均大幅度下降,财务费、管理费、经营费比上年同期下降了1662.6万元,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下降了52.8万元。经过努力,1996年,全区国有商业实现减亏19.79%,全区 9个县、区、局商业局中,2 个局扭亏为盈,5个局减亏,2个局增亏。(贾瑞兴)供销有制。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后,政府不再拨付经费,一切费用靠企业创收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全区供销系统按照供销社的性质要求,大力进行了体制改革。主要改革内容是:推行了社员社改革,到1996年末,全区供销社吸收农民入股总额已经达到23.9万元;社员总户数达到6057户,其中农民1827户;恢复和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联合社的章程,强化了供销社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在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建立了自负盈亏的经营体系;在经营非农资商品的企业推行了“社有民营”,实行职工包租柜台自主经营;按照中央[1995]5号通知和省委[1996]3号通知要求,整顿了供销社“租壳卖瓤”。通过改革和整顿,供销社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更为灵活。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