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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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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  销【综述】  全区供销分为地方供销和林办供销,地方供销分布在呼玛县、塔河县和漠河县的5个乡,其中呼玛县管辖8个基层供销社,塔河县管辖3个基层供销社,漠河县管辖2个基层供销社。林办供销与林办商业合一。地方供销是农村商业的主体,计划经济时期,负责农村市场供应,是农业发展的重要后勤部门。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的逐步放开,农村供销社的商品经营量日渐下降,但由于供销社具有较为雄厚的建社基础和人员、设备、信誉优势及专营权,在农业生产资料供应上仍然是商品流通的主体。1996年,全区地方供销商品销售 655.9万元,其中呼玛县584.6万元,塔河县25.3万元,漠河县46万元。3县汇总后比上年减亏24.3万元。
                                    (贾瑞兴)【供销社机制改革】 从1982年开始,地方供销社退出了政府序列,恢复了集体经济所有制。供销社退出政府序列后,政府不再拨付经费,一切费用靠企业创收获得。在这种情况下,全区供销系统按照供销社的性质要求,大力进行了体制改革。主要改革内容是:推行了社员社改革,到l996年末,全区供销社吸收农民入股总额已经达到23.9万元;社员总户数达到6057户,其中农民1827户;恢复和建立了理事会和监事会,制定了联合社的章程,强化了供销社的管理和约束机制;在直属企业和基层供销社全面推行了承包经营,建立了自负盈亏的经营体系;在经营非农资商品的企业推行了“社有民营”,实行职工包租柜台自主经营;按照中央 [1995]5号通知和省委 [1996]3号通知要求,整顿了供销社“租壳卖瓤”。通过改革和整顿,供销社的管理机制和经营机制更为灵活。
                                    (贾瑞兴)【为“三农”服务】  1996年,全区各级供销社都开展了为“三农”服务工作。呼玛县供销社不仅向农民提供木耳栽培技术,而且为农民提供人工育耳菌种,使人工育耳发展较快。在为农民提供木耳技术的同时,还适时组织木耳收购,帮助农民扩大了木耳销售。在为“三农”服务上,各级供销社还及时深入农村,了解农民对化肥、农膜、农药等三种农用物资的需求情况,提早落实货源,满足农民需求。1996年,全区供销社向农村销售化肥6032标吨,销售农膜5.34万公斤,销售农药1.52万公斤。
                                    (贾瑞兴)【网点建设】 1996年末,全区供销系统独立核算网点达到58个,其中基层供销社达到13个,县级批发企业达到16个,县级零售企业达到29个,基本遍布农村各个角落,成为稳定农村市场的重要流通行业。但是,由于社会流通企业的不断增加,供销社同样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市场冲击。1996年,全区供销企业商品销售额下降,经济效益下滑。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