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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  险【综述】  1996年中保大兴安岭财产、人寿保险分公司(分设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坚持效益险种上规模、规模险种上效益的方针,各项业务健康发展,收入稳步增长。全年实现财产保险业务总收入3109.2万元,各项赔款支出1901.6万元,综合赔付率为61.16%;人寿保险实现总收入1454.5万元,其中,储蓄性险种保费收入1243.5万元,短期险种保费收入211万元,给付65.2万元,给付率为39%。在注重企业自身经济效益的同时,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圆满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1996年全区保险业务运行的特点:一是保费收入增长,机构分设后,大兴安岭财产、人寿保险分公司以改革为契机,注重挖潜增值,培育新的保费收入增长点,全年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分别比上年增长17.32%和34.7%。二是赔付率有所下降,效益趋于好转,由于地、县(区)公司强化了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使赔付率得到了控制,同时充分发挥地区保险理赔鉴定中心的职能作用,对全辖各公司上报的理赔案件进行严格的审计把关,赔付率得到了有效控制,全区财产保险业务实现利润120万元,为近年少有。三是险种结构趋于优化,各支公司从实际出发,对有规模的险种抓效益,有效益的险种上规模,既有规模又有效益的险种加大投入,加快发展,积极发展家财险、个体、私营经济财产险和各种短期人身险等分散性业务,险种结构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四是经济补偿作用得到充分发挥,随着各项业务的健康发展,全区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明显提高,补偿能力进一步增强,全年财产保险累计支付赔款1901.6万元,使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损失的企事业单位和家庭个人及时得到了保险经济补偿。
                                    (何绍武)【保险机构改革】  为确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机构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黑龙江省分公司机构体制改革方案》的贯彻实施,人保大兴安岭地区中心支公司成立了全区保险机构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了全区体改方案及具体实施细则,本着统一、精简、效能和客观、公正、合理的原则,于1996年4 月17日顺利地完成了全区地、县(区)两级公司机构分设、人员分流、财物分割、业务分营等一系列改革工作,建立了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及其11个县区支公司和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及所属 6个营业部,4月18日,分设后的两个专业公司开始运作。 12月26日,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暨县区支公司在加格达奇举行了成立庆典。
                                    (何绍武)【财险宣传公关】   为开拓、协调、理顺社会各界的关系,塑造实力强、信誉高、服务优、管理严的企业形象,增强社会公众的保险意识,进而拓展有利于保险业务发展的外部环境,1996年,加大了财产保险的宣传公关工作力度。一是充分利用新闻传媒向社会广泛宣传十几年来大兴安岭保险事业的辉煌成就,树立企业的社会形象。二是注重开展向高层次党政领导宣传公关工作,采取书面口头相结合的形式,主动请示汇报保险工作,在疏通关系沟通感情的同时,也征得了地方党政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支持,有效地巩固了业务阵地,占领了大兴安岭保险市场,赢得了竞争的主动权。三是见缝插针宣传保险业务,积极向地委、行署主持召开的全区性大型会议赠送带有保险宣传内容的经济实用的纪念品。四是通过与工商银行签订代办协议、举行联谊会等活动,充分利用信贷部门的杠杆作用,向工商银行贷款300 万元解决近三年来的部分未决赔款,赢得了公司在广大保户中的信誉。五是充分利用举行新公司成立庆典、赞助社会公益事业和召开保险理赔兑现大会等有利时机,大张旗鼓地广泛开展宣传公关工作,扩大了公司的社会知名度,为业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何绍武)【财险吸保新举措】1996年,积极采取行之有效的吸保新举措,调动广大保户参加财产保险的积极性。
  实行理赔政策倾斜。1996年,经省公司批准,对林业管理局系统实行“30%固定赔付率”的优惠政策,即当年保险财产损失不足所交保险费的 30%时,按30%赔付,超过30%时按实际损失赔付,此举受到了保户的欢迎;开发试办新险种。在巩固发展原有险种的基础上,经过市场调查和可行性论证,积极开发和引进了一些新险业务,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社会需求。先后推出了建筑安装工程保险、转账支票保险、产品质量责任保险等新险种,拓宽了保险服务领域;帮助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实际困难。全区各支公司都发挥了保险联系面广的特点,多方疏通银行帮助企业解决贷款,为投保企业注入资金,启动活力;突出了以保险补偿作用为重点的宣传工作。利用召开灾后理赔兑现大会等时机,以生动实际的事例,引导公众了解保险,认识保险,积极参加保险。
                1996年全区财产保险业务收支情况
                                   单位:千元


注:保费收入不含长效还本家财险储金。
                                    (何绍武)【财险经营目标责任制】  1996年,全区地、县(区)两级财险公司积极探索转换经营机制的新路子。一是制定并出台了《经营目标责任状考核办法》、《上缴资金暂行规定》等量化考核办法,并在年终会计决算时认真兑现奖罚;二是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在1995年全员双聘的基础上,进行了机构改革后的新一轮聘任、聘用制。地区分公司机关有8 名正副科级干部和13名县、区支公司正副经理,通过严格的组织考核、党组集体讨论等办法,被聘上岗,进一步搞活了用人机制;三是实行指标控制和目标管理,为把省公司下达的各项经济指标落实到位,地区财险分公司分别与各县、区支公司签订了1996年经营目标责任状,将保费收入作为指令性指标,落实到经营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各支公司又将任务分解到股,具体落实到人,并实行全员风险抵押办法,使计划有了可靠保证;四是实行保费收入承包制,执行效益工资,多数支公司在林业局等大宗保户续保结束后,集中抓以家财险、个体、私营经济财产险为重点的分散性业务收入,人人肩上有指标,按每人月保费收入完成情况领取比例工资,充分调动了全员创收的积极性,促进了各项分散性业务的长足发展,呼玛县支公司仅一个月时间,家财险保费收入就达5万元,同比增长525%,个体、私营企业财产险收入7.1万元,同比增长914%。
                                    (何绍武)【财产保险赔偿】  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保险企业的自身效益明显好转,经济补偿能力进一步增强。1996年,全区财险公司共处理各类赔案1500余件,累计支付赔款1901.6万元,为许多投保企业和家庭及时提供了灾后经济补偿,对保证社会生产的持续进行和广大群众的生活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如1996年5月,阿木尔林业局兴安贮木场发生特大火灾事故,近2万立方米的保险财产受到严重损失。地区财险公司接到报案后,立即派出了以业务副经理带队的理赔工作组,及时赶赴现场展开全面勘查,核实损失情况,并在灾后召开的保险理赔兑现大会上,一次支付289 万元的巨额火灾赔款,使企业及时得到了准确、合理的经济补偿,保证了企业生产的持续进行,受到了当地政府、企业和群众的普遍好评。
                                    (何绍武)【寿险宣传公关】  为了增强人寿保险(简称寿险)社会知名度,根据省公司《关于举办中保人寿保险宣传周活动的通知》,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大兴安岭分公司(简称地公司)成立了中保寿险宣传周活动领导小组,规定了职责,明确了任务。在宣传周活动中,地、县(区)利用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人寿保险,在社会上形成了较强的舆论氛围。各县(区)营业部(室)组织职工身披彩带走上街头、公园、商店等行人较多的地方设站咨询,宣传讲解人们关心的保险问题。7 月份,加格达奇营业部全体职工利用一周时间,每天早晨在各公园门口向晨练的人们宣传保险知识,又在市区主要街道设6 个咨询站,收到良好效果。他们还在城、镇的主要街道悬挂人寿保险过街彩色标语,到林场、村屯张贴标语。加格达奇、呼中等营业部将办公楼装饰一新,楼外悬挂标语,给保户留下深刻印象。新林营业部采取赞助电视剧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呼中营业部为参加呼中区第三届运动会的运动员、裁判员及工作人员1200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人保公司成立47周年纪念日为契机,地公司暨加格达奇营业部由领导带队,冒着零下30℃的严寒,向人们散发传单。在县区所在地建立宣传画板,绘画寿险内容。积极主动向当地党、政领导请示、汇报工作,同中小型企业经理(厂长)建立友好关系,使之重视、支持寿险工作。为使人寿保险深入人心,还举办电视讲座、专题报道等。地公司创办《寿险情况反映》简报,1996年发行4期2000份。
                                    (马国君)【寿险吸保新举措】  结合林区市场的变化,全区人保系统努力拓宽服务领域,高速有效地占领寿险市场。一些营业部(室)开办了福寿安康新险种,使保费收入不断增加。到 7月份全区人寿保险工作呈现正增长的良好势态。
  抓住长险、巩固成果。各营业部(室)紧紧抓住简易人身险、福寿安康险和儿童两全险三大险种,把它摆到主要日程,上规模、上速度。增设代理网点,开办独生子女终身保险,寻求新的保费增长点。地公司转发总公司《关于修订人身保险条款的通知》,修订了人身保险条款部分内容,提高了保险金额、增加了保险责任,受到保户的欢迎。截至12月份保费收入1234.5万元。
  发展短险,实现翻番。一是发展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简称团意险)。根据林区、森工企业职工工种复杂、地点分散、山上采、运工作危险性大的特点,积极开办团意险,各县、区林业部门非常重视,1996年职工投保11708人。二是同当地教委联系,开办中小学生平安保险,向中、小学校的老师、学生和学生家长宣传,印发宣传单。阿木尔支公司的险种承保面达74.47%,有些营业部(室)还附加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三是开拓司乘保险、麻醉意外保险、金融职工保险和公安干警保险等新险种、使短期险种有了长足发展。
  处理积案,快捷给付。1996年各级公司重视赔款给付工作,派专人具体负责调查取证、处理积压案件。处理1995年以前给付案160 件,给付金额41万元,全区积案基本结清,使保户得到了经济补偿,增加了人们对人寿保险公司的信任。
  科学管理,规范服务。全系统建立岗位责任制,规范了服务用语,实行微笑服务,以崭新的姿态服务社会。加强营业厅管理,配备桌椅、墨水、笔等工具,使保户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马国君)
             1996年人寿保险业务发展情况金额
                                   单位:万元
  



  
                                    (马国君)【寿险经营目标责任制】   按省公司的部署,在系统内推行经营目标责任制。实行营业部(室)负责人经营目标责任制,各基层单位又把保费收入任务分解到科(股),具体落实到职工个人,同时将任务与工资、奖金挂钩,激励职工积极工作。与基层签定责任状。 9月12日地公司负责人与各县、区营业部(室)负责人在加格达奇签定责任状。同时与代理寿险业务的 4家(松岭、图强、阿木尔、十八站)产险支公司签定协议书,对保费收入、利润、给付率和上缴资金等四项指标进行量化考核。
                                    (马国君)【各项业务管理】   4月初,地区人寿保险公司设立业务管理科、营销代理科,各基层营业部(室)也相继成立业务科(股)各职能部门开始清理积压案件,归档立卷,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及时对产、寿机构改革分流到寿险的人员进行档案接收、将所辖寿险职工的人事档案登记造册,统一管理,并推行和完善聘用、聘任和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严格执行保险条例规定把住承保、给付的工作质量,防止出现错、漏、假案件和道德危险,内勤要求日清月结、账卡分明、数字准确、保险合同要素齐全。严格财务管理,对分设后账务进行划转、核查,清理产险公司占用资金数额,对暂时不能清收划转的,做出还款计划定期催收,减少资金损失。各营业部(室)坚持经费请示审批制度,制定措施控制费用支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培养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职工队伍,为寿险事业发展奠定基础。
                                    (马国君)【人寿保险给付】  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对人寿保险的给付案件,依照《保险法》之规定,按承保的保险责任迅速结案给付。呼玛县营业室派专人负责处理给付案,并深入到乡、镇的街道及边远村屯,把保险金送到保户手中,履行给付保险金义务。新林营业部复查处理案卷105 件,结案给付95件。漠河县一投保小学生,玩耍时左手炸伤四个指头,县寿险营业部派人核查后,当场给付保险金3800元,兑现了保险公司“忠诚服务、笃守信誉”的服务宗旨。同时,各营业部(室)增强市场观念,以服务求发展,对伤残的被保险人跟踪服务、定期回访、密切了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关系。1996年全区处理长险给付案 3781人(次),给付(含满期给付保险金)金额499.2万元;短险给付案367人(次),给付金额65.2万元,给付率39%。
                                    (马国君)【经营效益】  1996年是人保系统体制改革、寿险业务专业经营的第一年,也是全区人寿保险业务发展速度最快的一年。全年超额3万元完成省公司下达的计划任务,实现保费收入1454.5万元,比1995年增34.7%,其中储蓄性(长险)险种保费收入 1243.5万元,短期险种保费收入211万元,使全区人均寿险保费达26.9元,同比增长31.2%。检验人寿保险事业发展状况的人均寿险保费和寿险保费收入这两个主要指标均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
                                    (马国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