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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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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大检查【综述】  按照国务院通知要求和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省大检办)的工作部署,1996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简称大检查工作)取消自查阶段,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
  截至重点检查工作结束,全区共组织了检查组116个,工作人员385人,对全地区3602户企事业单位及个体工商户中的1976户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检查面达55%(省政府要求50%)。通过全面大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 510.2万元,应入库521.0万元,入库率达100%。在重点检查的420户违纪户中,有122户受到经济处罚,处罚面为29%。通过全地区复查验收,又查出违纪资金40.3万元,已全部组织入库,达标完成了上级部门要求的10%的复查面。
  1996年在省大检办召开的工作汇报会上,大兴安岭地区大检查工作受到了省政府大检办的充分肯定。在全省28个分支中,大兴安岭大检办是入库率达100%的12户之一。报表工作是28个分支中,月报表及分析打100分的4户之一。大兴安岭地区有21人被评为1996年度省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个人,有90人被评为大兴安岭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先进个人,有7个县、区、局大检办及分办被评为1996年度地区大检查工作先进集体。
                                    (赵晓杰)【组织机构与队伍建设】  大兴安岭地区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简称地区大检办)是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检办与大兴安岭林管局大检办合属办公。1996年机构改革,由原正处级部门挂靠大兴安岭地区行署财政局降半格为副处级单位。经人事部门批准,大兴安岭地区大检办共有编制9人,其中行署编制5人,林管局编制4人。设领导指数1人(副处级),下设三个业务科室:综合科,地方检查科,林业检查科。
  大兴安岭行署大检办所辖三县四区大检办共有编制20人,实有人数17人。由于机构改革,人员变动频繁,有的县、区大检办人员配备不利,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林管局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褚凤 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 副组长: 谷连君 地区检察分院检察长
     张喜文 地纪委副书记行
     署监察局局长
     阎君助 行署副秘书长成员:(按姓氏笔划为序)
   马世和 行署广播电视局局长
   于 勇 行署公安局副局长
   王 靖 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王玉东 行署物价局局长
   王利群 林管局财务处副处长
   王淑荣 地区建设银行行长
   龙泽学 大兴安岭日报社总编
   刘铁华 行署财政局局长
   刘焕有 地区国税局局长
   朱玉尧 行署工商局局长
   吴 志 地区中国银行副行长
   陆启荣 林管局审计处处长
   张奕政 地区大检办主任
   杨俊树 行署审计局局长
   赵凤皎 地区财政部驻厂组副组长
   梁兴中 地区地税局局长
   董桂兰 地区人民银行行长
   曹殿臣 地区工商银行行长
                                   (赵晓杰)【五加强】  1996年,通过五个“加强”有效提高了整体队伍素质和工作质量。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利用每周的学习时间,学政治、讲政策,学业务、讲方法,学法规、讲法律;提高了大检查人员的政策界限水平,保证了检查质量,维护了检查机关的尊严。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由行署协调,经地委组织部批准,充实调整了大检查领导小组成员,为大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组织上的保证。在人员配备、队伍建设上选用一些政治和业务素质都较高的人员。地区大检办9人中,有8名党员,具有中级以上职称6人。
  加强宣传动员,完善各项制度。在1996年大检查中注重把宣传工作贯穿始终。大检查期间共在电台、电视台播发稿件35篇,报纸发稿7篇、出简报10期,墙报12期,宣传标语3055条幅。与此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制度、廉政制度、信息反馈制度。1996年全区共设立举报电话15部,接到举报8 次。为便于社会公众监督,将“大检查人员守则”印在检查介绍信的后面,并设立对检查人员监督的公开电话。
  加强协作、注重服务。1996年为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协调会议两次,审议了地区大检办提出的议事,并建立了大检查各分办(财政分办、地税分办、国税分办、物价分办)之间的联席会制度,大检查期间召开 2次,沟通大检查情况,交流体会,互促共进。在1996年具体检查实施过程中,注重检查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全地区检查组共提出整改建议 108条,已帮助35户企业进行了整改,受到企业的好评。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主要采取地区集中办班和分散学习两种形式。大检查之前,地区大检办组织了一次各县、区分办主任参加的培训,共有34人参加。制定了每周一次的办内集中学习规定,学习政策法规、新财税体制、行政处罚法等,使检查人员的政策水平、业务技能提高。
                                    (赵晓杰)【自查与抽查】  按照1996年大检查工作部署,取消自查阶段,但林业系统按林业部大检办的要求,坚持开展林业系统内部的自查,自查面达100%,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违纪额,同时也增强了企业内部自身净化能力。
  地方系统按财政部及省大办的工作部署于1996年7月22日到9月24日,对地直行政事业单位及加区、松岭区、新林区、呼中区有关部门的42个单位预算外资金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15.2万元,全部入库。
  在1996年省委托任务的检查中,大兴安岭行署大检办抽调 9人组成了三个组,从1996年11月30日至1996年12月24日,对大庆、哈尔滨、嫩江、庆安、绥棱、五常等地的1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共查出违纪资金104.8万元,100%入库。
  在全区重点检查结束后,全地区又组织24个复查验收组,按10%的复查面进行复查验收, 共收缴入库40.3万元。
                                   (赵晓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