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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企业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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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企业审计【综述】  审计处是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内部审计机构,依法接受局长领导(或局长指派领导分管),业务上接受林业部审计局领导。下属企事业专职内审机构21个。内审系统有内审人员120人,其中专职 97人,兼职23人。审计处负责对基层审计机构业务上的领导、监督和考核。
  1996年林管局下达审计处的审计项目13个,实际完成审计项目21个,超标完成任务。全年共审计 50个单位,审计资金总额468122万元,查出违纪金额4302.6万元,违规金额26747.9万元,其他有问题资金3325万元,提出加强企业管理等合理化建议83条。
  1996年审计处加大了审计力度,扩大了审计覆盖面,共完成对大兴安岭大连木制品厂等企业法人离任审计报告9 项、育林基金专项审计、林直机关28个事业单位定期审计、林管局所属林产工业系统经营及财务情况审计、林管局21个企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就地审计、森工企业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管理与使用审计。加强了对内审机构的业务指导,加强了审计基础建设,制定并颁发了《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等4 个地方性法规,有力地保证了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审计处荣获1996年林业部审计战线先进集体称号。
                                    (王明理)【经济责任审计】  一年中先后完成了大连兴安木制品厂、林产工业公司、物资局、海南兴林股份有限公司、图强林业局、建筑工程总公司、韩家园林业局、塔河林业局、古莲河煤矿等九个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中,一方面摸清了企业经济状况底数,揭露了这些企业法人离任时企业未列入决算的亏损挂账、费用及各项支出挂账金额 10766.3万元;另一方面比以往更侧重于找出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如:乱拉资金搞计划外项目、随意处置变卖固定资产、材料管理和核算存在账实不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方面存在费用界限不清、乱挤乱摊成本、成本核算混乱、资金结构不合理、坐收款项资金过大、集体企业单位占用资金多且无力偿还等问题。
  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改进意见和建议,使经济责任审计成为强化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必要手段。对企业法人任职内的经济工作出据评价,既为组织、人事部门考察、任用干部提供了翔实的依据,又为接任企业领导界定了经济责任,也为大兴安岭林区建立现代企业做了工作。
                                    (王明理)【育林基金定期审计】  根据林业部《关于开展育林基金定期审计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年初制定了对1995年度育林基金收支审计方案,在方案中,对审计内容、范围、审结时限都做了明确规定。召开由各林业局审计科长参加的会议,对审计工作方案进行了认真的布置,各林业局审计人员与审计处审计人员,依照审计方案全面完成了该项审计任务。共审计资金总额59945万元,查出违纪金额 21.7万元,违规金额359.5万元,对查出的违纪、违规资金及时进行了纠正。通过这项审计工作,反映出大兴安岭林管局一些单位在育林基金的提取、使用、核算和管理方面仍存在着一些问题,今后仍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王明理)【专项审计】  从3月6日至4月25日,对大兴安岭林管局所属林产工业系统 27个主要生产单位1995年末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基本理清了全局林产工业的经济状况,以及林产工业系统目前急需解决的管理体制不理顺,企业产权不明晰,经营管理水平低,经济效益差(累计亏损挂账7366万元),集体企业自我生存能力较差,过于依赖林业局的扶持等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设性意见,为林管局领导及有关部门在加强对林产工业管理方面提供了参考依据。
                                   (王明理)【项目审计及资金调查】  自1996年10月16日至11月12日,对大兴安岭林管局21个企事业单位1996年基本建设新开工项目执行计划、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1996年新开工总计144个项目,总金额12506.3万元,其中,应报审计处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的 25个项目,金额3613.3万元,已办开工前审计的1项金额40万元,未办开工前审计手续已施工的有24个项目金额3573.3万元,由林业局自己审计的119个项目,金额8893万元,经审查,除西林吉、呼中、新林林业局37个项目金额2072万元已办理开工前审计手续外,其余项目均未办理开工前审计就施工了。在审计中发现,已开工的项目不同程度存在着边设计、边施工。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和现行建设管理法规办事,有的单位自行变更建设项目,有的项目设计预算批复,施工合同签订不在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有些单位仍然在搞计划外工程,建设资金不到位,不及时。对上述问题审计处向林管局提出了审计报告,林管局向各林业局及林直有关企业和单位发出通知,批转了这个报告。通知中要求各有关局及企事业单位对审计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审计处《报告》中的处理意见,采取有效措施,从速进行整改。审计反馈,报告中所指问题有明显纠正和克服。
                                    (王明理)【多种经营专项贴息贷款审计】  1996年3月6日至5月14日对林管局森工企业1990——1995年多种经营贴息贷款管理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调查。
  (1)多种经营贷款的使用与还贷情况
  1990年至1995年共使用多种经营贴息贷款12567.4万元,122项,其中地方企业1661万元31项;林业企业 10906.4万元,91项。这次对林业企业的91个项目进行了审计调查,这些项目分布在种植业2项130万元,养殖业6项260万元,采掘业14项2898.4万元,加工业58项6535万元,其他11项1083万元。截至1995年末已建成61项,在建27项,未上3项。
  到1995年末已偿还贷款4497.9万元,其中贷款单位用税前利润还贷 300万元,用流动资金还贷987万元,担保单位替还 3210.9万元。已还清贷款的有26个项目,1995年末还占用贴息贷款6408.5万元。
  1990年至1995年累计支付银行利息1935万元,财政应贴息965.4万元,实贴500.4万元,未到位贴息465万元。1995年末贷款项E1单位还占用林业局资金5592.6万元。
  (2)贷款项目取得的效益
  全局共有5126名职工安置在多种经营贴息贷款项目的企业中,其中正式职工2210名,知青2726名,社会劳力 190名,有效地促进了林区的社会安定。1990年至1995年实现产值(按1990年不变价)9922.7万元,产品销售收入14475 万元。在调查的91个项目中盈利项目17项,累计盈利1136.8万元;亏损项目39项,累计亏损2687.9万元。经济效益较好的项目有阿木尔局马大尔金矿盈利759.2万元;十八站林业局煤炭公司盈利99.8万元;松岭林业局东林牙签厂盈利26.9万元。6年中这些贷款项目累计为国家上缴税金360.5万元。
                                   (王明理)【定期审计】  1996年对林直28个事业单位进行了1995年度财务收支定期审计,改变了往年逐一审计的办法,根据资金渠道、单位性质的不同,分片、分系统进行审计。中心医院,体育馆等5 户事业单位执行会计法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较好。存在问题主要是:设备购置发票与入账实物名称不符,核销药费票据要素不全,有计划外1 临时用工。林业调查规划院、防火办、塔河航站等中央级预算拨款5个单位制定的创收指标和分成比例,充分调动了生产单位积极性;对所属单位实行分级考核,三级管理,实现了财务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林干校、育才小学、电大等9 个林管局教育系统事业单位进行了就地审计。这些单位充分发挥经费使用的时效性,用好用活学校经费,节支挖潜,积极创收,弥补了经费短缺问题。个别单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固定资产盘盈盘亏,库存材料账实不符等问题。
                                   (王明理)【审计基础建设】   为了使审计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审计处于1996年7月15日制定并征得人事局同意,下发《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在办法中对考核对象,考核内容,指标考核依据及得分标准,考核方法,奖惩措施都做了详细规定。 1996年9月25日制定并经林管局批准,下发《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在规定中,有总则,内部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内部审计的任务,内部审计工作程序,奖励与处罚等共七章35条。同年,12月份制定并下发《大兴安岭林管局审计处国家公务员岗位说明书》,对审计处处长、副处长、科长、副科长、科员、工勤人员的职位名称、工作项目、工作标准,所需知识和技能,轮任和升迁等 7个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还制定下发了《审计处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年初岁尾组织全处举办了业务培训班 1期,全处16人参加,集中学习了财政部新颁发的《企业经济效益评价指标体系》、《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规定》、《合并会计报表》以及《担保法》等国家级法律法规,为1996年超标完成任务打下坚实的基础。
                                   (王明理)【筑路工程局1996年1~9月末财务审计】  根据行署、林管局1996年第1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自1996年11月19日至12月5日对筑路工程局进行了审计调查。经营情况:产值计划8240.O0万元,到9月末实际完成总产值3177万元,完成计划的38.6%。企业经营成果有按照《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要求进行按期核算权益,也没有按照工程完成进度结算工程收入。根据对各基层单位1~9月份损益情况的审计调查到9月末企业亏损959.3万元。经调查1996年9月末企业负债17367万元,所有者权益 -1236万元,资不抵债。审计中发现:管理体制不理。筑路工程局在行政上一直由大兴安岭林管局代管,财务核算隶属国家林财两部,涉及到企业水毁损失,亏损挂账无法解决;设备老化程度严重;没有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管理方式陈旧、粗放,经营机制僵化,没有形成风险激励机制;近几年来施工任务严重不足,企业一直在“吃不饱”的状态下经营;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时间较长,数额较大;企业社会负担较重,现在筑路工程局有离退人员1045人,死亡职工遗属327人,每年开支600万元,在工程局目前经济效益不景气的情况下,靠借钱开支,加大了企业负担;计划外挂账7.O1万元。以上调查为林管局下步决策提供了依据。
                                    (王明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