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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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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矿产资源管理【综述】  从1996年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地质矿产局(以下简称地矿局)组建以来,全局认真履行了对全区地质矿产资源开发监督管理、对全区地质勘查行业监督管理、对全区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督管理、对全区矿产资源综合管理的四项政府职能,一边工作一边组建地矿局,完成了建局的一些基础性工作,建立了各项规章制度,编制了全区矿产资源开发近期计划和远期规划,并完成了省地矿厅及地委行署下达的各项任务,使全区地矿行政管理工作走上了正常运行的轨道。1996年全区地矿管理部门加强了对《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矿法宣传面达95%。地矿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有了新进展。加强了采矿许可证的发放与管理,并依法查处了59个非法采矿点,清理了非法采矿人员 600多人,有效地打击了乱采挖等非法活动。按国家规定,考核了国有矿山企业 45个,占原考核矿山企业的95%。矿山企业年检率达100%。加强了地质勘查和管理,1996年共有45个勘查项目取得了采矿许可证,同时依法处理了违法采矿队4个,依法处理了不缴费的采矿权人,全区共收缴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150万元,比1995年增长了143%。
  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丰富,已探明的矿产有金、煤、铜、铁、钼、铅锌、石墨、大理石、麦饭石等,金矿遍布全区,有的品位较高,储量也较大。随着大兴安岭的开发建设,地区矿业已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全区黄金、煤炭矿产开发已形成规模,尤其是黄金列为我国重点砂金产区之一。全区有采金船30多条,露天选矿已达到 50多座,1996年生产黄金54642两;煤炭矿产年生产能力达到 100万吨以上,古莲河煤矿、十八站煤矿、松岭白音河煤矿及呼玛椅子圈煤矿正蓬勃发展,1996年全区共生产煤炭89万吨。其它矿产也进一步得到开发,如呼玛的玉石矿、呼中铁红矿、松岭铅锌矿及新林塔源铜矿等,均已开始启动,形成了矿产开发新格局。全区实现矿业总产值3 亿元,占全区国民生产总值的10%左右,从事矿业人员达一万人以上。
                                (董焕江 曲少春)【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宣传】  地区各级人民政府、地矿部门、矿业主管部门以及矿山企业,对《产资源法》的宣传贯彻做了大量工作。1996年,全区以宣传贯彻《产资源法》(修正案)为契机,加大了宣传力度,使矿法教育逐步深入人心。在落实国发[1995]33号文件关于整顿矿业秩序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和省、地电话会议精神中,全区的矿法宣传掀起了高潮,从地区到县区广泛深入地开展《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扩大了宣传面。全区共出动宣传车60余台次,张贴标语200 余幅;呼玛县在人群密集的农副市场设立了宣传站,还在主要街道悬挂大型标语;塔河县在开展整顿矿业秩序活动中,编印了2000本矿法汇编册,发放到矿山企业;呼中区组成演讲团进行矿法演讲。松岭、塔河、漠河、新林等地散发宣传矿法的传单万余份,并深入到矿山企业宣传矿法20余次;加区还组织小学生到街头散发传单,向广大市民宣传矿法;各级地矿部门还采取以会代训方式进行宣传教育。全区矿法宣传面达到了95%,覆盖率达90%。
                                (董焕江 曲少春)【地矿行政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  地区行署矿产资源行政管理机构,原设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经济贸易委员会,称矿产资源管理处。 1996年3月,在机构改革中,组建了地质矿产局,编制 15人,下设5个科室,负责全地区的地质矿产资源的开发、勘查、管理等项工作;呼玛县地矿局为独立机构,政府序列,12人编制,经费省拨;塔河县地矿局为独立机构,政府序列,13人编制,经费省拨;漠河县地矿局为独立机构,20人编制,经费省拨;呼中区地矿局与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编制 3人,松岭区地矿局为独立机构,编制14人,新林区地矿局与土地局合署,编制3人,加格达奇地矿局与加格达奇区经济计划委员会合署,编制13人,下设3个矿产管理站。到1996年底,全区从事地矿行政工作人员共93人。
                                (董焕江 曲少春)【矿产资源开发管理】  为了保护、节约、开发矿产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率,1996年全区结合矿业秩序整顿,重点抓了三件事。一是加强了证件的发放与管理。全区共有矿山企业127个,其中,国营矿山企业48个,集体企业76个,个体企业3个;国有矿山企业登记率为100%,其中,黄金矿山发采矿许可证30个,占国有矿山企业的62.5%;煤炭矿山发证2个,占国有矿山企业的4%;建材矿山发证 16个,占国有矿山企业的33.5%。集体和个体发证79个,占矿山企业总数的62%。二是依法调处了一批采矿权属纠纷和非法采矿。全区共查处非法采矿点 59处,其中呼玛县35处,松岭区3处,漠河县 18处,塔河县3处;清理非法采矿人员600多人,没收非法采矿工具284件,没收非法所得黄金424克,有效地打击了乱采滥挖等非法活动,保证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的正常秩序。三是加强了矿山企业“三率”的考核。完善了考核管理体系,制定了“三率”考核制度。在矿山企业“三率”(即开采回采率,指矿井或露天矿的总回采率;采矿贫化率,指矿石品位下降的百分率;选矿回收率,指选矿产品中某一有用成分的重量与人选原矿中同一有用成分重量的百分比)考核中,按国家规定严格了考核制度,全区考核国有矿山企业45个,占原考核矿山企业的 95%。同时,矿山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的统计年报制已走上了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矿山企业年检率达到了100%。
                                (董焕江 曲少春)【地质勘查和管理】  省把大兴安岭地区的勘查工作列为全省的重点工作,每年有1/3的项目投入大兴安岭地区。1996年全区共有45个勘查项目取得了采矿许可证,有45个勘探队伍进驻大兴安岭地区,矿产资源探明储量不断增加。全区现已发现矿产30多种,矿产地 274处。已探明黄金储量1748吨,保有储量1216吨;已探明煤炭储量1.5亿吨;已探明大理岩200万立方米;石材3500万立方米;石英砂矿10万吨。呼中区利用政府科研经费,对本区博乌勒山大理岩做了石材地质调查,完成槽探工作量1500立方米,还自筹资金对本区白沙河做了砂金普查。省地矿厅拨款10万元给省物探大队,对呼中褐铁矿进行普查。在呼玛、漠河、松岭等地发现岩金矿点十几处。同时,加强地质勘查管理,依法处理了违法探矿队伍 4个,保证了全区地质勘查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
                                (董焕江 曲少春)【征收资源补偿费】   全区地矿行政部门依照《矿产资源法》、国务院150号令和黑龙江省政府14号令规定精神,行署地矿局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1996年,全区各级地矿行政部门依法积极采取措施,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了征费工作,初步建立了“三县四区”征收补偿费网络(三县四区指: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呼中区、松岭区、新林区、加格达奇区),还制定了征费计划,分解指标,实施各县(区)地矿部门补偿征收额完成情况与省、地补充工作经费挂钩,确立了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单项考核奖励制度,采取了抓大带小,抓重点促一般等措施,并严格了补偿费征收财务和票据管理,使征收资源补偿费工作有序进行。同时,对拒缴、少缴、隐匿产量和销售数量、伪报销售价格等行为进行了查处,下达《矿产资源补偿费催缴通知书》、《处罚通知书》30余份,形成了矿产资源补偿费收缴管理机制,并依法处理了不缴费的采矿权人。全区全年共征缴入库矿产资源补偿费 150万元,占年计划的100.1%,比1995年增长143%,完成了省下达的任务。
                                (董焕江 曲少春)【地质环境管理】  为了更好地履行地矿四项政府职能,行署地矿局对全区地质环境中的薄弱环节进行了加强,从地区到县区,都设置了专门机构,配备了专业人员,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加格达奇城市地下水调查评价报告,已由黑龙江省水文总站完成,呼玛县椅子圈煤矿地质灾害立项已得到批准。行署地矿局还编制了“全区矿泉水勘查评价与开发利用情况表”,对全区矿泉水生产进行了年检和复查、取样、封存、化验,完善了矿泉水技术档案管理,为省在我区开设地质环境监测网提前做好了准备工作。为使地质环境管理工作尽早到位,地矿局还举办了一期地质环境管理人员培训班,使有关业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提高。
                                (董焕江 曲少春)【矿产资源执法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自1986年10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大兴安岭地区在矿业管理上,主要依照《矿产资源法》管理地矿行政工作,管理矿业,使矿业发展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依据《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国务院 150号令)和省政府14号令,为国家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依据《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全民所有制矿山企业采矿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黑龙江省集体和个体采矿管理条例》等法规,对全区的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进行监督管理,并结合有关法规,如《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 和《刑法》等应用于矿业管理上,对交叉的法规,按着法定程序进行管理。
                                (董焕江 曲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