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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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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管理【综述】  1996年,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本着使用土地有偿、有期限使用这一基本原则,积极推广土地租赁制经验。全年出让土地14宗,收取土地出让金83.6万元,收取土地租金218万元。
  贯彻土地基本国策,加强土地资源利用管理。逐步理顺开荒管理,编制的《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通过了省局检查验收,全年开垦耕地30278公顷,审批建设用地4.6公顷,并开展了用地清查。大力查处越权批地、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共查出擅自出租、转让土地750起。处理擅自占地45起,面积24018平方米。在全区开展了“三无”乡镇活动,达标率为58%。认真做好土地信访工作,全年无越级上访事件发生。土地变更调查、土地登记发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土地详查地级汇总、土地管理费收缴、土地划界、土地档案等土地管理基础工作都圆满完成了任务。
  经地区编委核定,地区土地局在机构改革中单独设置,核定行政编制l7人,土地勘测队和地产评估所为2个事业单位。呼玛县、塔河县、漠河县和加格达奇区土地机构单独设置,松岭、呼中土地局(原均为土地房产科)同建设环保局合署,新林区土地局同建设环保局合署。
  土地管理队伍不断壮大。地、县(区)级土地管理机构人员总数达 ll5人。l996年地区土地局土地详查汇总和漠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荣获省土地科技进步二等奖。有14人受到省局和地区的表彰奖励。地区土地局被评为1996年度地区土地管理超标单位。
                                (仇登太 姜冠辉)【土地管理队伍】   全区土地管理人员115人,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63人,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有42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有2人,中级职称8人,初级职称50人。有98人参加了全国土地管理岗位技能培训,发证书96个,地区局有30人参加计算机技能培训,全部获得证书。
                                   (姜冠辉)【土地管理普法宣传】  以《土地管理法》颁布十周年、国家土地管理局成立十周年为契机,加大土地管理普法宣传力度。在六月份“土地管理宣传月”,6.25全国第六个“土地日”期间,以“土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为主题,开展了灵活多样、广泛深入的普法宣传活动。重点宣传了“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土地基本国策;人口多,人均耕地少,土地后备资源严重不足的土地基本国情以及《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等有关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在“土地日”这天,行署主管土地工作的领导发表了电视讲话,《大兴安岭日报》刊登了行署主管领导的署名文章。地区土地局在加格达奇繁华地段设立咨询站,“土地日”前夕,地区土地局在局址大门两侧设立了两块永久性标语牌,加区土地局在地区电视台播放了土地宣传口号,漠河利用氢气球悬挂巨幅宣传标语,呼中开展了土地知识有奖竞赛,塔河组织学生上街宣传,松岭利用宣传车到各乡镇林场进行宣传。据不完全统计,土地日这天,全区各有关部门出动宣传车10台,散发各种资料近2 万份,在大兴安岭日报发表宣传《土地法》文章5篇。
                                    (姜冠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按照国家和省局部署,围绕土地改革要实行有偿、有限期使用这一基本原则,积极推广土地租赁制经验。对转制企业采取租赁方式供应土地,收取土地租金,使国有资产得以保值、增值。全年对10家转制企业土地进行了评估、挂账,面积 20.88公顷。对划拨住宅、经营性用地,逐年收取年度土地租金;对房地产开发、金融、旅游、三资企业用地采取出让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收益达 301.6万元,超额1.6万元完成计划指标。全年出让土地14宗,面积3.57公顷,收取出让金 83.6万元,收取土地租金218 万元。
                                    (姜冠辉)【土地监察】  1996年,按上级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了以清查农业用地、采矿用地,清理土地二级市场,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开展创建土地管理“三无”乡镇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工作重点。自7 月10日至11月初,地区土地局会同地区行署农业综合开发办等五个单位,对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的258户农场新垦343954亩耕地全面清查,其中超面积开荒 1545公顷,土地争议34起,处理了25起。通过清查,基本掌握了岭南土地开发利用状况。对松岭区古利库采金矿区初步调查,清理土地二级市场,全区共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出租、转让土地750 起,已补交出让金4万元。查处擅自占地45起,占地面积24018平方米,其中情节较轻的35起,补办了用地手续,依法拆除8起,面积245平方米,依法收回土地1宗,面积200平方米。在全区认真组织开展了创建“无违法批地,无违法管地,无违法用地”的“三无”乡镇活动,达标率为 58%,其中漠河乡、劲松镇、雄关镇达地级“三无”乡镇标准。加强土地信访工作,地区土地局接待来信来访35件次,其中来访34人次,来信1件,均做了妥善处理,没发生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
                                   (薄其诚)【基础工作】  地价评估1996年完成了全区城镇及独立工矿区的土地分等定级和基准地价评估工作。开展了全区清产核资土地清查估价工作,共评估156户企业203宗土地。评估总面积1430431平方米,其中商业392962平方米,工业937275平方米,住宅 100194平方米,总地价77266766元。其中商业地价55311367元,工业地价18096150元,住宅地价3859249元。
  全区城镇地籍调查工作基本结束:按照“界址清楚,面积准确、权属合法”的原则。对城镇国有土地进行登记和发放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分为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所有证和个体土地使用证,截至1996年底全区城镇用地总数为69550宗,发证58422宗,发证率达84%。
  全年征收土地管理费148万元,比计划指标134万元超额10%。
  完成了松岭、呼中、漠河、塔河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其他县区已做好规划编制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了三县四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划定工作。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
  完成了呼中区、新林区、漠河县和松岭区的铁路用地划界工作,并向铁路用地部门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加区、呼玛的铁路划界正在进行之中。
  全区土地详查工作始于 1989年,经过8年努力,完成了土地详查地级汇总工作。编撰了《大兴安岭地区土地资源》,土地详查的有关图件数据报经省局验收合格,查清了我区八大类土地资源数据。同时,根据国家和省局要求,对详查数据进行变更调查,以保证土地详查数据的现势性。按照规定于10月31日同一时点完成了变更调查工作。
  地区土地局、漠河县土地局、加格达奇区土地局土地档案已升级达省一级标准,并获得证书。
                                    (姜冠辉)【土地利用管理】  加强对耕地的保护。在完成三县四区的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后,根据上级文件要求,上半年完成了“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的汇总编制工作,编制了大兴安岭地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及说明、农田保护区面积汇总表、土地利用现状图(1:25万)、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1:25万),并经省检查组验收合格。地、县(区)、乡(镇)村均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并坚持执行占用基本农田保护区耕地许可证制度。坚持“开源”“节流”并举方针,依法审批各项用地,实行控制用地计划指标,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按计划供地,压缩不合理用地。三项建设用地实际占用地 9.5公顷,比计划控制指标75公顷节余87%,其中省局下达的占用耕地控制指标20公顷全部结余。审批建设用地4.6公顷,比计划指标节余94%。
  加大“四荒”资源开发力度。1996年原计划开发土地资源 16000公顷,一实际全年开发耕地达30278公顷。
  对黄金生产用地、砖厂用地和闲置土地情况进行了清查。经查,全区黄金生产用地253件,占地面积1659公顷,砖厂用地19件,占地面积 102.4公顷,对1995年清查出的13宗,占地3000平方米闲置土地,进行了处理。
                                   (薄其诚)【行政执法】  地区土地局把行政执法摆上重要工作日程,纳入全年工作目标。将行政执法职责分解到土地管理的监察、用地、规划、地籍、地政、地改等各项具体业务之中,对各县(区)土地管理部门在系统管理、分类指导原则下,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先后制发《一九九六年度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土地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土地监察目标考核百分标准》。土地执法检查、土地审批、土地证发放、费用收缴、土地行政案件具体处理,都严格按《土地管理法》等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加强执法监督,按照省司法局、土地局及行署法制办的要求,对本系统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整顿,并按规定对行;政执法人进行专业法律知识和综合法律知识的岗位培训,申领和换发《行政执法证> 、《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土地监察证》,工作人员持证上岗,使行政执法主体明确。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和诉讼责任,公布复议职权范围以及诉讼复议程序。
                                   (薄其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