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宗教工作
【综述】 1996年,认真贯彻落实了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大力宣传党的民族宗教工作的重要意义,宣传民族宗教工作政策和法规,认真组织全区少数民族积极投身于“再次创业、加快发展”的伟大实践,大力推进两个根本转变,围绕全面发展林区经济这个中心,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加强了民族团结,保持了社会稳定,支持了经济发展,为全区民族宗教工作登上新台阶做出了贡献。一年来,经过详细调查,全面掌握了全区宗教活动情况,对宗教工作进行了依法管理。1995年有宗教活动场点 116个,经过1996整顿,对符合条件的登记17个,其余的不予登记;信教群众13944人,比1995年增长111.8%。
(涂彦君 王明堂)【民族宗教会议】 1996年4月,在加格达奇召开了民族宗教局长会议(合开),传达了省民委主任会议和全省宗教局长会议精神,总结了1995年全区民族宗教工作,部署了全区民族宗教工作任务。会后,全区民族宗教部门积极行动,狠抓了会议精神的落实。民族工作,经请示地委、行署同意,为十八站和白银纳两个民族乡偿还银行贷款 229万元;为上述两乡发展养殖业和乡办企业解决资金70万元;协调了十八站林业局、地区资源局、铁路分局等单位,解决了民族乡林业生产、木材销售车皮等实际问题。宗教工作,组织有关人员学习中央、省领导讲话和上级文件,进一步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力度,对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和“三自”的教育,大力宣传国家对宗教事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这个系统工程,抵制非法宗教活动的侵蚀,检查指导宗教工作,做好对宗教活动场所的整顿和登记工作。
(涂彦君 王明堂)【活动场所登记】 根据江泽民总书记“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这项工作必须加强,而决不能削弱,更不能放弃管理”的指示,在进行整顿、登记全区宗教活动场所工作中,正确掌握了政策界限。原有宗教活动点 116个,经过整顿,对符合登记条件的17个宗教活动场所予以登记,并颁发了宗教活动场所许可证。其中清真寺5个,念佛堂1个,念佛点2个,天主教堂1个,基督教堂2个,基督教聚会点 6个。对其余99个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不予登记,并停止其宗教活动,对个别宗教活动场点未经批准、外地来传教的教徒等问题,进行了纠正。
行署民族宗教局和加格达奇区政府经过多方协调,共筹集资金43万元。其中宗教局3万元,行署11万元,林管局11万元,加区11万元,加铁分局3万元,回民群众集资4万元。于1996年底建成了加格达奇清真寺,使伊斯兰教信教人员有了全区规模最大、设备最完善的活动场所。
(涂彦君 王明堂)【宗教类别及教徒】 全区有佛教、基督教、天主教、伊斯兰教等四种宗教类型,信教群众13944 人,与1995年6583人相比,增加7361人,增长了111.8%。其中佛教教徒4264人,基督教教徒7268人,天主教教徒120人,伊斯兰教教徒2292人。全区有教职人员 40人,其中阿訇5人,满拉1人,比丘13人,比丘尼5人,沙弥4人,天主教修士1人,基督教传道员11人。宗教界人士任县区政协委员6 人。
(涂彦君 王明堂)【清真寺落成】 根据广大穆斯林群众和加格达奇清真寺管委会的要求,行署召集有关单位领导协调,落实了兴建加格达奇清真寺的集资款项44万元。清真寺建筑面积 616平方米,1995年末动工兴建,1996年12月12日落成,地区人大主任张举、行署副专员朱玉桥、加区区长王守义、省伊协会长刘世英为清真寺的落成剪彩。清真寺落成,进一步调动了广大穆斯林群众的积极性。
(涂彦君 王明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