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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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就业【综述】 1996年,全区劳动工作以劳动就业、劳动监察和社会保险为重点,全面发展和超额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
继续实施了“再就业工程”,到年底全区安置待业人员8150人,完成省下达计划的101.8%;建立健全各级职业介绍机构,举办待业人员培训班 126个,培训社会待业人员8082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劳动力管理费收缴 96.5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1%;劳服企业产值完成52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实现利润 212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1%;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并在全区贯彻实施。把养老基金的收缴纳入了林管局承包上缴款中,并作为承包奖的否定指标。到年底收缴基本养老金 13564万元,下拨退休费7958万元;不断深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采取具体指导,分步实施和先易后难,成熟一个办一个,成熟一部分办一部分的有效办法,在全区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到年底有165224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占职工总数的95.45%;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劳动监督检查条例》,开展了劳动监察执法检查;加强了职业技能签定的管理,到年底,全区共培训各级各类人员8314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5%,技能签定1123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12%,岗位培训4187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4%,等级培训4127人,占年度计划的105%;深化了技工学校改革,调整了专业设置,增加了多种经营专业;对全区企业的工资总额实行了动态调控的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与企业工资分级管理办法。对17个省直企业和集体企业实行了工效挂钩办法,对21户林业企业实行了工资总额包干,对两户基本建设单位实行了百元产值含量包干,对亏损企业实行计划管理,严格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制度,杜绝企业多头立户,套取工资现象发生。1996年对林管局《营林生产劳动定额》的41个主要项目进行了调查,对《大兴安岭林区统一生产劳动定额》的111 个生产项目进行了复测。劳动定额的执行率达到 100%,计件面达到95%以上。劳动定额的统计分析工作使用了计算机,提高了工作效率;认真贯彻《黑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到年底共接待群众来信107件,来访20人次。
(黄志强)【劳动法宣传教育】 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的第二年,行署劳动局在全区范围内广泛开展了《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加强了学习宣传贯彻《劳动法》工作的领导,戴万春任宣传贯彻《劳动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单位有劳动局、总工会、人大工委、宣传部、报社、广电局、经贸委、工商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板报、标语、普法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贯彻《劳动法》,深入企业讲解《劳动法》,在地委党校县处级领导轮训班开设了《劳动法》课程。7月5~10日是全国《劳动法》宣传周,全区设立了《劳动法》咨询台、点22处,接待咨询人员1386人次,悬挂、张贴宣传条幅1幅,印发《劳动法》宣传单15000份,《劳动法》11000 本,出板报30余块,电视专题报导5 次,转播了《劳动法》十集法规系列教育片。通过宣传,使企业、职工增强了法律意识,使《劳动法》走进企业、走进千家万户。
(黄志强)【劳动合同制】 全区进一步推行了劳动合同制,依法确立劳动关系的机制基本形成。地区行署印发了《大兴安岭地区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方案》。各县、区、局也相应地制定了具体方案,并组织了专门班子,全力推进这项工作。到1996年末全区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各类企业524户,职工165224人分别占企业、职工总数的97.58%、95.45%。邮电、铁路、金融、电业、十八站林业局、工程公司等企业全部实行了劳动合同制,西林吉、图强、阿木尔林业局等 7户企业签订了集体合同,涉及职工33188人。
(黄志强)【劳动用工大检查】 年初地区劳动局对全区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情况大检查进行了全面部署。检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有无招用童工以及擅自招用外来劳动力的行为;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法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情况;女职工未成年工劳动权益保障情况;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用人单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是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1996年成立了地区劳动监察大队,采取了用人单位自查和重点、专项抽查等办法,对 61户国有企业、25户城镇集体企业、1户外资企业、1户私营企业、4户乡镇企业、45户个体工商户进行了执法检查,涉及职工 66122人,表彰了12个先进单位,处罚了11个违法单位,警告通报批评7户企业,补签了劳动合同3471份,补发克扣拖欠职工工资8561.48万元,补发加班工资额295 万元,依法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黄志强)【技工培训】 地区劳动局下发了《1996年工人培训指导计划》,各基层单位制定具体实施计划。通过各种形式,全区共培训各级各类人员8314人,占年计划的105%。其中岗位培训4187人,占计划的104%,技术等级培训4127人,占年计划的105%。其中初级培训2094人,占年计划的104%,中级培训 1703人,占年计划的106%,高级培训330人,占年计划的110%。劳动局培训科与机电处机械设备管理科共同举办了汽车与集材拖拉机驾驶员高级工培训班,培训81人,与机电处电力科共同举办了电工高级工培训班,培训 113人,与生产通讯处计量科共同举办了地衡检验员高级工培训班,培训80人,与木材调运处贮木场科共同举办了木材检验队长高级工培训班,培训56人。
(黄志强)【劳动服务公司】 1983年6月,根据大署(1983)55号文件,成立了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劳动服务公司,各县、区、林业局也先后建立了劳动服务公司。 1996年8月15日地区劳动服务公司更名为劳动就业局。其主要职能:承担综合管理全区社会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职前培训、劳服企业指导、职工失业保险、劳动财务管理等工作,行使行署授予的行政管理职能。截至1996年底,全区已建立各级各类劳动服务公司82个,其中地、县、区 8个,职能较健全的县级企业劳动服务公司11个,乡镇劳动服务站63个。
1996年,全区共安置城镇待业青年8150人;举办各级各类培训班126期,培训待业人员8082人;收缴失业保险金438万元;劳动力管理费收缴96.5万元;全区劳服企业产值完成5292万元,利润212 万元。全区劳服企业230个,各级各类职业介绍机构79个。
(高铁石)【职业介绍】 大兴安岭地区劳动力市场创建于1989年8月,根据大编(89)61号文件,全区地、县(区)、局劳动服务公司成立了劳务市场管理机构。初创时期,业务范围比较窄,主要介绍各种形式的临时工,外埠进城务工农村劳动力的管理,收缴临时工管理费。
从1989年至1991年,相继出台了一些办法和规定,劳务市场的工作逐步纳入法制轨道,使工作有法可依。地区行署发布了大署(1989)47号文件,出台了《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城镇(林区)社会劳动力管理(试行)办法》和《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劳务市场管理(试行)办法》,省政府、国家劳动部也都颁布一些这方面的法规。
1993 年劳动部下发了(1993)292号文件,正式规范了劳动力市场的中介组织。省和大中城市成立“职业介绍中心”,县(区)、局成立“职业介绍所”,街道、乡镇称为“劳动服务站”。
职业介绍工作经过几年发展,在职能方面不断扩大,增加了劳务输出、招聘、家庭服务、技工交流、余缺调剂等业务;在信息网络方面,建立了地区与省、地区与各(区)、局的劳力信息网络,组建了信息队伍。
1996年末,全区已建立了 1个职业介绍中心,15个职业介绍所,63个劳动服务站,共有专兼职人员149名。全区劳务市场的职业介绍机构共接纳求职登记人员 146885人,介绍成功人数为122377人,成交率为83.3%,其中农村劳动力为23167 人。
(高铁石)【企业工资管理】 1996年,地区根据国家对企业“宏观调控、微观搞活”的工资管理原则,加强对企业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完善了工资制度的改革办法。
为了调整工资结构,净化职工工资提取渠道,地区根据省劳动厅《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工资结构和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对地林直属50户企业52772人的《企业职工调整工资标准登记表》进行了审核审批。改革和完善了企业工效挂钩办法和测算工作,统一了政策。将资产保值作为重要考核标准,实行工资与效益、质量挂钩。1996年对28户挂钩企业进行清算审核。严格《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审批制度。每月对29户地林直属企业(其中全民所有制24户,集体所有制5 户)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进行审核审批,防止工资过快增长。根据地区城调队提供的数据,通过测算,对全区1996年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由1995年的170元,调整为180元,并已上报省劳动厅。帮助指导一些企业通过深化改革、探索适合企业生产经营特点的以劳动技能、劳动责任、劳动强度、劳动素质为依据的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初步拉开了职工收入的差距,发挥了工资的激励作用。阿木尔林业局根据不同行业、不同岗位、不同生产特点,制定出了分解内部工资分配形式:(1)根据责任大小、技术和业务水平的高低、岗位的生产工作条件,工资向苦、脏、累的岗位倾斜;(2)承包工资;(3)运材驾驶员实行计件超额奖和车辆状态复合挂钩工资制;(4)联产计酬工资;(5)自提自奖工资分配;(6)任务工资。
(黄志强)【劳动信访】 认真贯彻了《黑龙江省信访工作条例》,采取政策引导、跟踪处理的办法,妥善处理了呼中区关于子女接班、新林区关于退休工人工资等问题的集体上访案件。1996年接待群众来信121件,其中涉及工资方面6件,保险方面2件,就业方面 110件,其它3件。比1995年下降18%。接待群众来访64人次,其中工资方面1人、保险方面1人、就业方面60人、其他2人。比1995年下降50%。劳动争议处理工作调解6起,仲裁1起。
(黄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