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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大兴安岭行署司法局,1980年10月正式成立。全区设立县、区司法局7个、公证处9个、律师事务所12个、乡镇司法所49个、司法行政干警136人、公证员23人、律师人员71人。18年来,律师办理各类案件23 237件,办理公证78 044 件,乡镇法律服务办理民事案件1 221 件,协办公证33 421件,人民调解组织发展到1210个,人民调解员7 293人,调处各类民间纠纷23 445件,培训各类法律工作人员2 400多人,组织了“一五”、“二五”、“三五”普法及依法治区工作。被中宣部、司法部、林业部授予先进集体,2个单位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先进集体,3名同志荣获全国司法系统先进工作者光荣称号。
           副局长(主持工作)沈玉光


局务会议(右一于长东,地委普法办副主任;右二周玉伟,政治处主任;右三沈玉光,副局长)



             司法局全体职工



     众兴律师事务所部分员工讨论发展大计(左五包永和,事务所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