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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兴安岭地区民族宗教工作的参谋部——行署民族宗教局
  大兴安岭地区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住的边境地区。全区除汉族以外有21个少数民族,少数民族人口3 万人,占全区总人口的5.5%,鄂伦春族是大兴安岭地区的世居民族,全区有2个鄂伦春民族乡,人口1021 人;全区有基督教、佛教、伊斯兰教和天主教等4个教种,宗教活动场所17处,信教群众近1.5万人。
  几年来,行署民族宗教局深入贯彻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方针、政策,依据《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黑龙江省民族教育条例》、《黑龙江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民族宗教法规条例,加强了民族宗教工作的依法管理力度,保障了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别是1 996年以来,行署民族宗教局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同时,将工作的重点放在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上,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规划》,积极扶持鄂伦春族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关怀下,鄂伦春族的产业结构调整工作取得了成绩,鄂伦春族的人均收入逐年增长,生活水平有了显著提高。现在,全区少数民族经济和社会事业有了可喜的发展和进步,出现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新局面。
              局长、党组书记敖林祥



             全区各族群众喜迎香港回归



  行署副专员褚凤(中)、副秘书长陆学东(左) 和有关部门负责人深入民族乡检查民族政策落实情况



     民族体育不断发展,在省五届民族运动会上取得了好成绩



     局领导经常深入民族乡调查研究,帮助发展少数民族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