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领域应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保卫工作机制
金融领域应尽快建立一套有效的保卫工作机制
专员(局长)助理 吴永奎
金融领域保卫工作面临的新形势
金融单位作为经营货币的特殊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资金周转的中枢。近年来犯罪分子为攫取巨额资财,胆大妄为,铤而走险,将现金高度集中的金融单位作为侵害的主要目标,利用各种手段侵害金融单位的犯罪活动越来越猖獗,巨款被抢、被盗、被骗的大案、要案频频发生,恶性事件不断,给国家财产造成了很大损失,给干部职工的生命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那么,保险系数较大的金融单位,为什么被抢劫案件竟持续增长呢?
犯罪分子贪欲无度。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由于利益调整所引发的个人与整体、暂时与长远等许多不可避免的矛盾,对社会控制、道德水准、内在思维等制约犯罪的因素产生很大影响,一些人的世界观、价值观已经发生扭曲,最突出的是对金钱的追求,使拜金主义、个人主义在头脑中膨胀。一些想富无门、挥霍无度的人,特别是沾染了“黄赌毒”的人,或为偿还赌债,或为筹集毒资,或为穷奢极侈,往往铤而走险,甚至拿出生命作为赌注盗窃或强抢银行。因为银行等金融单位是现金高度集中的地方,犯罪分子一旦得手,可以坐享终生。被抓获的犯罪分子也供认:小抢大抢,抢私抢公,都是犯罪,要干就大干,若是能弄个十几万,脑袋掉了也值得。从已破获的几起盗劫、强抢金融单位的案件来看,犯罪分子大都出于这种心理。
管理防范手段滞后。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大幅度增长,银行、储蓄所、信用社等金融营业网点也相应剧增,这不仅给犯罪分子提供了作案目标,而且满街林立的金融单位,又强化了他们的侵财意识。尽管金融部门建立了一套防范保卫措施,但整体抵御暴力袭击的防卫意识和能力还远不适应现实需要,在安全防范方面仍存在着许多漏洞。具体表现在防范意识不强。一些金融单位领导对当前侵害金融犯罪的严峻性认识不足,警惕性不高,不够重视保卫工作,没把保卫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平时强调业务多,抓安全保卫工作少,对治安隐患不认真整改,抱有侥幸心理,如新林区林海“5·7”案件中,由于违反送钞规定,致使犯罪分子得手,防范措施不落实。一些金融单位的营业室、款库及营业柜台没有按规定安装防护设备,防入侵能力差;一些报警器年久失修,失去报警作用;金库守库制度不落实,守库人员没有按规定配足,双人守库及坐班制度坚持不好;金库、守库室钥匙不按规定分人管理,由一人保管;一些营业所辅币长期不入大库,库款底数不清;金融单位的运钞车普遍不按规定配足押运人员和配备通讯报警设备、自卫器械,没有牢固的防护装置,起不到应有的防护作用;警卫队伍不齐不力。担任保卫金融单位人员,从审查、考核、招收、使用到管理等都由金融单位自行负责,且平时很少进行专业训练,致使安全防范意识淡薄,应付突发事件的能力差,使犯罪分子往往轻易得手。
公安机关侦破力度不够。尽管我们组织精兵强将,成功地破获了一些金融系统被盗被抢大要案,但仍有一些棘手案件久攻不下。这样,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犯罪分子实施犯罪的侥幸心理,使其变本加厉,再度作案。
金融领域保卫工作的对策
面对当前侵害金融领域犯罪活动的严峻性、复杂性,公安机关为适应客观形势的需要,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保障金融事业的顺利发展,应根据金融系统犯罪活动的特点、规律和趋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大力支持、积极指导保卫部门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内犯罪活动,逐步建立起打防并重,综合治理,群防群治,富有生机与活力的工作机制。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公安机关要把金融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作为工作重点之一,切实加强领导。要在思想上、组织上、制度措施建设上狠抓落实,充分发挥其指导和监督的作用。首先是依据公安部、中国人民银行《基层金融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实行依法监督,指导金融单位严格落实。其次是加强对金融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关键是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责任制,这是有效预防案件发生的重要保证。要积极引进治安承包竞争机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治安一票否决制。对发生严重案件的单位,要依法追究单位法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加强教育管理,增强职工的防抢、防盗、防诈骗意识和能力。加强金融系统职工队伍建设,提高全员素质,是预防案件的关键一环。因此,公安机关要针对金融系统职工队伍成分新,安全防范意识不强,防抢、防盗、防诈骗能力不高等实际情况,坚持“常年不懈抓教育、警钟长鸣保安全”的安全防范教育指导思想,指导金融单位的保卫组织,配合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抓好职工队伍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制观念教育、治安形势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使职工认清金融犯罪的危险性和严重性,以及“三防一保”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同时要注意抓好以下几件事:一是严把进口,敞开出口。坚持用人标准,对金融系统的保卫人员严格审查考核把关,并由公安机关协管。二是要树立安全意识。要自觉地把安全工作落实到金融系统各项工作的始终,从领导到职工、由会上到会下,形成一个“人人讲安全,大家都防范”的良好局面。三是要坚持定期向金融单位负责人及保卫组织通报全国金融系统和全省治安情况,通过学习反思,分析形势,完善强化安全保卫工作的措施。四是协助金融单位认真抓好对保卫干部、经警有关人员的防诈骗、防盗与抗暴力袭击培训,不断提高金融系统专业保卫队伍的业务素质。
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把金融单位作为重点防范目标,加强检查。从案件分析看,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多数与内部管理松弛,防范措施不落实,有章不循,违反操作规程有关。所以,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制约机制,加强内部管理,严密防范措施,堵塞漏洞是遏制案件发生的最基本措施。在实际工作中应注意抓好以下几点:一是公安机关为预防犯罪分子侵害金融单位,要着重指导金融单位制定反抢、反盗、反诈骗预案,进行实践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和技能。二是加强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重大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要下发《整改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要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对由于整改不落实或违反制度规定发生重大案件的单位,要追究当事人及有关领导的责任。三是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公安机关要从各方面帮助金融单位提高防范能力,尤其是要加大管理的力度,减少犯罪的空隙,要健全保卫组织,严密规章制度,有安全可靠的防范设施,形成一个系统完善的有效的安全防范机制。保卫部门必须配齐专职保卫干部,各网点指定专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完善各种防范制度,做到有章可循,有章必循,加强防范硬件建设。公安机关应明确责任,超前服务。对原有设施改建和新建库房、守库室、营业室,在施工前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要一并提出防范要求,规范硬件建设,特别是墙体材料、报警、监控设备的安装要统一要求;运钞车要加固,配置电击防抢保险箱,车辆安装防抢劫断电报警保护装置;完善法规建设,狠抓依法监督。完善《内部防范治安条例》,把金库、运钞、基层营业网点等重点防范工作采取的措施固定下来。同时规定强有力的检查、监督、奖惩措施,通过人大以地方法规形式颁布实施,使其具有较强操作性和约束性;建立与金融单位报警装置并网系统,将金融单位分散独立的技防系统变为集中统一的防范报警网络,形成区域性防范体系。
加大打击金融领域内犯罪活动的力度,遏制发案势头。查处案件是震慑犯罪的一种手段,也是教育职工的反面教材。公安机关要把侵害金融犯罪案件作为重点案件,领导亲自抓,快速调集优势警力承包案件,全力侦破,依法从重从快打击犯罪活动;对已破的案件,要秉公办案,严格执法,快审快结,及时打击犯罪分子嚣张气焰,最大限度减少案件的发生。
互相协作,群防群治保安全。公安机关的经保、治安、刑侦部门应密切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合力搞好金融单位安全保卫和临近金融单位区域的治安工作。要抓住侦案工作特点,抓紧情报和情报资料建设,重点抓好用于对付诈骗、盗窃、抢劫犯罪活动的基础和技术建设,通过各种渠道及时发现和掌握敌情动态,为预防和打击金融领域的犯罪活动提供线索。要搞好职工群众监督,建立举报网络,定期征求保卫组织和职工群众对安全保卫工作的意见,形成上下结合,内外联动群防群治的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金融单位的自我防范能力。
适应当前需要,大胆改革已有保卫体制。根据金融领域犯罪活动日趋增多,作案手段先进凶残的新特点,无论是现有人员还是警卫方式,均不能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必须大胆改革现有的防卫体制、建立统一的区域性警卫、押钞分队或专门的保安公司,使保卫队伍逐步走上专业化和职业化的道路,为金融系统的安全提供可靠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