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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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综述】 1997年,全区信访工作认真贯彻省、地信访工作会议精神,依据国家《信访条例》,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狠抓“三访”(集体访、越级访、老户缠访)的控制和稳定工作,依法就地解决大量的群众信访问题,为全区的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大量的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全年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2 092件次,比上年同期增加44.41%,其中地区信访办受理193件次,只占信访总量的1.59%,大多数的初信初访在基层得到有效地化解。
绝大部分的群众集体访被稳定在当地。全区发生集体访156批次9 750人次,其中 121批次8 858人次稳定在县区和县级企业,地区接待35批次892人次,全年没发生群众去省、进京集体上访。
个人越级访得到有效控制。全区发生群众个人越级去省、进京上访20人次,其中省访12人次、京访8人次,均控制在省规定的限额之内,并且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52%和60%。
信访热点问题突出,矛盾相对集中,解决难度大。在集体访中,要求补发拖欠工资、退休金的占84%,城市动迁、争议纠纷等其它问题占16%;在个人访中,涉及工资、医药费及其它福利待遇等求决型的占90%,其它类型,如揭发检举、批评建议等仅占10%。全年编发《信访信息》252期,向省信访办提供55件,被采用7件,林业部领导批示1件,地区领导批示1件。
(李 平)【解决群众集体访】 1997年,群体性集体访比较严重,全区发生 156批次9750人次,比上年同期分别增加65.95%和98.29%,并且有过激行为。新林、塔河两地出现了上访群众坐轨拦车事件。按照地委、行署、林管局“一定要加强对集体访的控制和稳定工作”的要求,各级、各部门把解决处理好群众集体访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摆在首位。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谁主管谁负责,问题出现在哪里,哪里的主要领导及时出面,亲自接待处理解决。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准确地预测预报,变上访为下访,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经过各级、各部门艰苦细致的工作,集体访全部控制稳定在本地区,没发生一批进京的。
(李 平)【集中处理上访老户问题】 针对近年来上访老户增多的情况,为彻底解决老户问题,4月,地区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工作部署,下发统一行动《实施方案》,5月初到6月末,在全区开展了一次处理老户问题集中统一行动的“会战”。通过详细排查,全区确定28名上访老户作为“会战”对象。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各承办单位按照《县级以上领导包案回访汇报制度》的要求,由县级领导亲自包案调查处理,收到较好的效果,有21名老户的问题得到进一步处理,已息放罢访,对2名患精神病的老户落实了监控措施,其余5名老户问题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李 平)【人民建议】 人民建议征集工作1997年正式开展。各级信访部门配备了专兼职人民建议征集员。经过广大征集人员的积极努力,全区共征集人民建议120条,上报省人民建议征集办23条,被采用3条,得到省领导批示1条,得到地区领导批示6 条,其中《群众强烈要求加强咖啡屋的管理》、《关于编制全区农作物生产种植导则的建议》和《建议西林吉车站改为漠河站》的建议,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被采纳。
(李 平)【信访法规宣传】 4月1日,新的《黑龙江省人民群众逐级上访和分级受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颁布实施。为深入贯彻《办法》,全面推行逐级上访制度,地区制定了《实施细则》,地区信访办主要领导就如何深入贯彻实施新《办法》,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发表答记者问,全区开展了实施《办法》宣传日活动,进行广泛宣传。
(李 平)【目标管理】 1997年继续实行信访工作目标管理,全区纳入目标管理的单位由1996年37个增加到64个,对地区信访办列检单位采取月分析、季通报、半年初评、年终总评的方法,加强目标管理考核力度。 年度总评中,全区有17 个单位获得优胜、39个单位达标、8个单位未达标。对优胜单位给予一定的物资奖励,并在全区通报表扬,对未达标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李 平)【信访基础建设】 开展“创建接待来访群众文明窗口”活动,各信访接待部门按要求设立了群众候访室、接待室,增添了医药箱、针线包等便民服务备品,制度、公约上墙,信访接待员摆放桌卡,佩戴胸牌,接待来访群众实行文明礼貌用语,提高了接待质量。开展向吴天祥同志学习活动,进行“假如我是一个上访人”的讨论。组织广大信访干部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体察社情民意。通过一系列活动的开展,加强信访队伍自身建设,提高了信访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全区信访干部撰写理论调研文章60余篇,向省信访办提供46篇,被采用9篇,其中3篇获二等奖,2篇获三等奖, 1篇在全省基层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大兴安岭地区在1997年度全省信访工作目标考评中被评为优胜单位。地区信访办在全区目标责任制考评中被评为超标单位。
(李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