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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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综述】 1997年,行署民族宗教局多次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民族政策,先后在塔河县十八站鄂族乡和呼玛县白银纳鄂族乡召开“宣传、贯彻《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座谈会”,并为新闻媒体提供信息。地区报纸、电台、电视台先后7次宣传报道党的民族政策,扩大了宣传范围,收到较好效果。
1997年是大兴安岭地区实施鄂伦春族生产方针从以林为主转向以农为主的第一年,地区成立了“鄂伦春族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大转产工作的扶持力度。行署民族宗教局先后8 次深入到民族乡检查指导转产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迄年末,实行转产的民族乡人均收入1200元,比1996年增加516元。
行署民族宗教局组织部署了各县区制定《贯彻(黑龙江省城市民族工作条例)实施细则》和《贯彻(黑龙江省民族乡条例)实施细则》的工作。经过层层把关,圆满完成全区108名报考大专(含本科)和194名报考中专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分审核工作。
全区有3名少数民族省人大代表,3名少数民族省政协委员,1名少数民族全国青联委员。在各县区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中各有一定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和委员。塔河县和呼玛县在县政府换届选举中,各选配了1名鄂族干部任副县长。呼玛县鄂族女干部关金芳被省委组织部、省民委选送到北京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挂职锻炼6个月。
行署民族宗教局重新修改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全体职工的行为准则。在地直机关“迎香港回归环城长跑”活动中,组织60多名少数民族参加,荣获机关工委优秀组织奖。
(涂彦军)【民族经济】 5月20日,地区成立了“鄂伦春族转产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鄂族转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行署民族宗教局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落实到位转产资金40万元 (其中省民委10万元,十八站林业局10万元,行署财政局10万元,行署民政局救济款10万元)。 行署农委无偿为十八站鄂族乡转产拨付一台(套)农机具(价值18万元)。鄂族转产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其中白银纳鄂伦春族乡74户鄂族中有69户分到了土地,人均耕地22.5亩,其中56户自己耕种,13户(猎民7户、工人3户、没劳动力3户) 对外出租土地。有16户购买了小四轮农用车,2户养羊专业户饲养20余只羊,鄂族群众自转产后人均收入1200元,比1996年增加516元。
(涂彦军)【民族教育】 省、地、县为鄂族乡中心校改善办学条件,共匹配到位资金64万元。塔河县为十八站鄂伦春族乡中心校鄂族寄宿班拨付经费10万元,保证了鄂族寄宿班53名学生学习的一切费用。全区各地中小学校按省政府有关规定, 6个人口较少的民族学生免交学杂费,给享受少数民族助学金的学生发放了助学金。塔河县政府为考取大中专院校的 2名鄂伦春族学生共奖励了8 000元。十八站鄂族乡中心校顺利通过省政府“普九”教育验收。
(涂彦军)【民族节日】 4月18日,是回族、柯尔克孜族等信仰伊斯兰教民族的传统节日“古尔邦”节,塔河、松岭等县区都开展了不同规模的庆祝活动。其中在加格达奇区清真寺举行的庆祝活动规模最大,地委、人大地工委、行署、政协地工委以及加区的党政有关领导参加了庆祝活动,与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共同欢度这一传统民族节日。
(涂彦军)【鄂伦春族桦树皮手工艺品走出山林】 9 月,塔河县鄂伦春民族乡的桦树皮制品在大连市星海会展中心举行的“’97首届国际华夏艺术博览会”上展出。博览会期间,鄂伦春族人精心制作的桦皮箱、桦皮盒、桦皮篓、桦皮船模型等桦树皮制品独具特色,格外引人注目。这些手工艺制品既表现出原始文化艺术内涵,又有现代图案文化艺术,具有工艺和商品双重性,深受消费者和收藏者欢迎,被誉为“高品味的艺术作品”。展出的200多件制品被争相购买,显示出产品的市场潜力。桦树皮产品的走俏,为大兴安岭鄂伦春族桦树制品的开发及打人国内外市场,扩大鄂伦春民族人民就业门路,发展鄂伦春族乡村民族旅游业,振兴民族区域经济,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也提高了鄂伦春民族的知名度。
(涂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