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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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强化法律服务职能,积极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年内为政府、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110家,为顾问单位办理法律事务490件,帮助企业整章建制16个,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249 条,代理解决纠纷217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964件,为企业索回欠款2317.36万元,避免经济损失6991.72万元,为企业的转制和发展起到帮助和推动作用。按《律师法》的改革规则,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的原则,深化占编律师所的改革。发展和扶持合伙所,搞活内部机制,增强发展活力。积极推行“两不四自”律师所,成立两家合伙制律师所。全区12家律师所已有9 家实现自收自支财务体制,现有81名执业律师,在分布上较平衡。
年内完成公证体制向事业单位过渡工作,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公证处将做为独立的诉讼主体参加诉讼,以符合《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全区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804 件,其中经济类公证2187件,民事类公证7617件,涉外公证192件。
加强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组织机构建设及业务建设。组建了以县、区为依托的11个法律事务中心。全区基层法律服务人员担任法律顾问215家,代理民事案件403件,协办公证1232件,为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共163万元。
认真实施“三五”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加强领导管理机制,配备专人负责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治区方案。通过专业法学习,提高了行业依法管理能力,带动了各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为依法治区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坚持“大防范”的指导思想,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全面开展了排查民间纠纷活动,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摸清底数,分类排队。对“两放”人员和无业游民,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发现纠纷苗头及时平息。走访重点户 610家,重点人987人,“两放”人员140人,暂住人员171人。调解婚姻纠纷570起,调解疑难纠纷21起,调解成功率为98%。 各级“两放”工作站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工作,定期走访“两放”人员的生活情况、思想动态、有否劣迹现象发生,进行经常性的、各种形式的帮教工作。年内全区共有回归社会“两放”人员172人,其中刑释154人,解教18人,书面接茬率100%: 主渠道安置113人,过渡性安置9人,安置率为85%。
(沈玉光 王金辉)【法制宣传】 组织全区各级领导干部学习《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执法人员学习《黑龙江省执法人员必读》、农民学习《黑龙江省农村常用法律问答》、职工学习《黑龙江省职工读本》,提高全区人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知识水平。增强依法治区观念,全区各项工作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配合全省举办的“两法”知识竞赛活动,于7 月至9 月在全区开展“两法”知识竞赛活动,收到宣传效果,达到预期目的。
(张丽君)【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整顿】 年内对12个律师事务所开展整章建制工作,建立健全14项规章制度。部分所建立并留足了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金。在强调律师自律管理的同时,结合律师执业纪律评查、职业道德教育、律师年检注册活动整顿律师队伍和法律服务市场。落实和完善律师惩诫制度,设立投诉电话。经过整顿,收缴并注销不符合做律师工作的9名人员的执业证书,撤销疏于管理、人员不齐的兴远律师事务所。净化了法律服务环境,规范了法律服务市场。
(刘晓应)【基层工作】 对全区法律服务所进行一次全面整顿。乡镇(林场)、街道法律服务所以县(区)、局中心所为依托,开展法律服务工作。理顺了关系,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业务领域不断拓宽。现有法律服务中心所10个,适应了乡镇(林场)经济发展对法律工作的需要。年内为企业担任法律顾问233家,诉讼(非诉讼)代理403件,协办公证1232件,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约51万元,避免经济损失102万元。
书面衔接刑释、解教人员172人,其中,刑释154人,解教18人。综合安置113人,安置率达到85%。创办一个过渡性经济实体,过渡性安置刑解人员。帮教工作自成网络,控制了重新犯罪。
有标准化调解委员会1 053个。调解大量民间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家庭和睦,保证经济的发展。
(赵余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