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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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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业财务【综述】 狠抓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起以森林资源、国有资产为纽带的财务管理新体制。企业财务改革遵循六项原则:坚持以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为目标的林业集团公司化改造的原则;坚持以资产经营为目标,促进企业经营方式转变的原则;坚持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原则;坚持以增加集团公司投资中心功能为目标,不断提高集团公司宏观调控能力的原则;坚持以提高企业自主经营为目标,促进企业市场化进程的原则;坚持以减轻企业压力为目标,平衡企业社会负担的原则。改变了以往按水平法、因素法编制财务收支计划的传统模式,实行按各林业局消耗森林资源数量、国家投入资金数额、欠缴集团公司各项资金数额,综合测算,编制了比较科学的、切合实际的财务收支计划。
  健全资金管理与调控手段,合理运用有限资金。继续严格执行《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上报管局批准的决定》。适时抽查、检查所属企业执行情况。合理使用有限资金,分清轻重缓急,按着确保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保证企业急需资金,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重点保证了林管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工资,以及防火防汛资金的及时到位。积极筹措资金,解债务链。针对企业内部巨额“三角债”问题,财务处牵头,会同银行,协调物资、电业等企业,在林管局内部开了一次规模较大的解债务链、清理“三角债”工作,共注入资金4800万元,解清债务9150万元,对缓解企业资金紧张局势,加速企业资金周转起到了较好作用。加强资金管理,开展清理资金工作。在林管局系统内对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开展清理内部资金工作,对清查出的有问题资金实行责任人制度。各单位成立以主管领导为组长,财务、审计等部门参加的清理资金领导小组,从组织上加强了领导。在清理资金过程中,针对企业职工借款较多,企业又欠发职工工资的情况,要求所属企、事业单位设立“应付工资明细账”,按职工设账,避免了职工欠单位,单位又欠职工的情况发生。
  积极争取、利用税收等优惠政策,为企业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利用国家对边境贫困林场给予照顾的政策,争取批复林管局10户林业局给予免缴“所得税”政策;继续实行原木缴纳农业特产税仍按“八五”期间规定执行,并对小径材给予减免农业特产税的政策;针对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对林业企业内部物资、能源调拨须缴纳增值税的情况,主动与税务部门联系,采取降低企业内部计划价和及时冲减内部材料成本差异等措施,使企业减轻了税赋负担。争取到国家资金1900万元,其中财政亏损补贴1200万元,国家森工事业费100万元,产业化周转金600万元。
  强化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会人员整体素质。健全企业的资金核算管理规章制度,大力推广和开发财会应用软件,开展财会人员培训。年内,有439人参加培训,提高了财会人员素质。抓好林业事业单位和驻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对林业事业单位的预算支出,坚持“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约留用”的原则,对各事业单位上年度事业费支出情况和一次性费用支出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强化了驻外企业的财务管理,整章建制,深入驻外企业,进行财务检查和监督。
  加强了多种经营贴息贷款管理,切实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深入各单位对贴息贷款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投资效益进行检查和监督,加大各贷款单位的收缴力度,同时做好当年专项贴息贷款的项目评估及论证工作。
  继续深入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抓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国有资产调查,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界定、产权纠纷、调处工作,以及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工作,确保国家资产保值增值。
  编制营林财务收支计划上报林业部;编制、审核、下批营林财务收支计划,并定期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对风灾、旱灾、火灾造成的营林损失进行实地勘察,认真审核,及时批复,使营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得到加强。对木材主要产品价格、林业企业内部电价,古莲河煤价及液化汽价格进行测算和调整,为领导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价格资料。继续完善企业内部产品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每年一次的全国林产品成本收益调查工作,完善了价格的检查和监督。
  按照《林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办法》要求,落实基建财务人员从会计型向管理型转变,参与项目决策和项目管理全过程。建立基建财务审核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审核。集中时间对基本建设财务人员进行了概算、预算和财务核算等方面的业务知识培训。
                                   (李玉华)【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 在条件基本相同的9个林业局实施了1997年企业财务管理体制改革。对亏损企业定额补贴,对微利小型企业放开经营,自负盈亏。企业上解林管局的资金,一是森林资源消耗费,采取按木材商品产量收取资源消耗费的办法。1997 年每立方米木材收取75元的资源消耗费,其中60%上解林管局作为林管局集中的育林基金(即每立方米上解45元),40%留给企业,作为企业的营林支出。二是国家投资收益,1996年末企业实际占有为基数收取。经测定,1997年每万米木材生产占用投资400万元,按14%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其他占用资产按3%的收益率计算投资收益。三是欠缴资金占用费,1996年末各企业欠缴林管局的各项资金是历年形成的,情况复杂,原因诸多,本年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比率较小,主要考虑企业现有的承受能力,为了促使企业加快还款,以后将逐年加大比率,达到银行贷款利率的水平。在计算的上解林管局资金中,扣除企业负担的政府经费、林区公检法经费、技工校经费后为上解管局资金净额。通过改革,建立起了以主副产品资产经营为框架的新型产权关系。对主副产品占用资产进行划分,确定不同的收益率,明晰林业企业资本结构,建立起了以资金有偿使用和社会性支出予以返还为原则的新型分配关系,划分了林价上解留用比例,明确了集团公司投资收益,实行了欠缴资金的资金有偿使用制度,有力地促进了林业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
                                  (李玉华)【资金管理与调控措施】 继续严格执行《大兴安岭林管局关于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上报管局批准的决定》,适时抽查、检查所属企业执行情况。严格执行资金有偿占用制度。认真总结1996年收缴上缴款的成功经验,彻底扭转和改变企业拖欠上缴“有理、有利”的观念。清理不合理资金占用,加大责任人清欠工作力度,仅清理林业集团公司内部债务为9150万元,松动企业资金,保证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周转。合理调度有限资金,分清轻重缓急,本着确保重点,兼顾全局的原则,保证企业急需和各项事业的发展。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争取政策,争取资金。1997年争取到国家资金2200万元。培植财源,增加财务收入。支持市场前景好、开发潜力大、附加值高的产品的生产和项目上马,拓宽财源。
                                   (李玉华)【会计基础工作】 健全企业的资金核算管理规章制度,严格执行资金收支审批“一支笔”制度,把企业所有资金全部纳入会计核算与管理,杜绝资金体外循环现象。明确会计人员的岗位责任,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广和开发财会应用软件,规范企业固定资产的核算与管理,实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核算微机化。开展了财会人员培训工作,做好会计人员技术档案管理,结合财会工作的实际,针对财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财会微机电算化的要求,共举办“两则、两制”培训班7期,会计基础规划培训班5期,提高和加强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工作。
                                   (李玉华)【国有资产管理】 继续深入贯彻《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等国有资产法规。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宣传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广大干部职工执行《监管条例》的自觉性和责任意识。进行国有资产调查,布置清产核资中固定价值重估的建账建卡及监督检查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资产管理责任制,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落实到企业所属各单位,全面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评价制度。进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固定资产调拨、报废、注销登记等工作。年内办理产权登记37户; 固定资产调拨原值243.9万元,累计折旧59.6万元,净值184.3万元; 固定资产报废原值128万元,净值34万元;注销登记1户。抓好闲置资产调剂使用工作,杜绝不按程序审批,擅自转卖、报废资产现象发生。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和闲置资产交易中心转卖、报废国有资产的,一律不准进入会计决算,并按严重违纪处理,以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李玉华)【减少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支出】 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严格财务管理,年内使机关事业单位经费比上年减少支出 140余万元。建立和完善资金管理使用制度,实行每13收入支出及时通报给领导和有关部门的日报制度;按年、月下达收支计划,按进度掌握使用的量入为出、从严控制的制度。科学、合理地编制财务支出计划,重新核查各项经费支出标准,逐项审核财务支出,电话费包干按人年400元核定(此项比上年实际压缩12.2万元,降低18.2%),差旅费按人年1500元核定(此项比上年实际压缩22.7万元,降低10.6%);对各职能部门只核定一台车辆费用,定额包干,超支不补(此项比上年实际压缩20.1万元,降低18.2%); 严格控制公费出国和公出乘坐飞机,实行支出定额包干,超标准支出不予核销。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一律禁止购买小汽车;控制公费医疗经费支出;认真执行招待餐“批办单”制度,明确规定就餐人数、标准和餐数,严禁用公款到饭店就餐;控制水电费、维修费支出;由行政主要领导一支笔批准费用使用,受主要领导委托,主管领导可以负责一定限额内的费用使用,其他任何人不允许调动除正常工资支出以外的资金。严格控制人员经费支出,林管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新增机构和编制,对确需增设的机构和人员,在现有人员中内部调整,对超编单位的超编人员不予核拨经费;加大分流人员力度。由于采取以上措施,挖掘了内部潜力,管好用好了有限资金,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
                                   (冯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