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综述】 根据全国第四次、全省第六次环境保护会议精神,4月4日召开了全区第二次环境保护会议。总结第一次会议以来环保工作成绩,全面部署“九五”环境保护工作,确立了到2000年全区环境保护的总体目标:力争使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加剧的趋势得到基本控制,部分城镇和地区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年内建立和实行了“一把手”负责制。地、县两级实行了党政一把手对辖区环境质量负总责制,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环境保护,参与综合决策等项工作,实现环境、经济、社会同步发展。全年领导目标责任制中的指标有12项超标完成,取得历史最好成绩。继续加大环境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和“6·5” 世界环境日开展宣传。举办了第五届全区中小学环境征文。在地委党校继续开设了环境保护讲座。收费稽查力度得到加强,全年排污费征收额420万元,比1995年净增20万元,增幅为9.5%。 地区成立了稽查组,对两家排污企业进行了稽查,稽征补交排污费15万元。工业污染防治实现了从浓度向总量控制过渡。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工业“四害”的排污申报工作。排污申报企业300家。 完成了全区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全区地面水功能区划分、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全区电磁辐射调查等环境调研工作。地区环保局与地区精神文明办联合制发了《关于把环境保护作为评选文明单位考核条件的通知》,实行评选文明单位,环境保护一票否决权。
(张冬梅)【环保法规与法制建设】 地委、行署发布了《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地区环保局、地区精神文明办下发了《关于把环境保护作为评选文明单位考核条件的通知》,行署办公室批转了地区环保局《关于大兴安岭地区水域功能区划分的报告的通知》、《关于大兴安岭地区大气功能区划分的报告的通知》,为全区环保工作法规法制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从1997年起,在全区环保系统实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行署环保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及考核办法》,规范了执法程序。地区人大工委和地区环委会联合开展了1997年度环境保护执法检查,对发生的行政处罚案件和检查出的其他问题进行了严肃认真处理。在加格达奇区开展了环境综合整治,集中检查了68家噪声源,进行现场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了处罚,责令限期整改。
(张冬梅)【检查与监督】 环境保护检查与监督是通过目标责任制来完成的。一是环境保护综合指数。由环保局、计委、统计局共同拟定,经地委常委会研究下达各县、区。二是环境保护目标。环保局拟定,经环委会讨论下达名县、区及有关部门。三是实行目标考核。地区环委会下达了《1997年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考评细则》。经过一年的努力,环境保护综合指数计划值为0.400,实际完成0.6494。经省政府环保工作检查团检查验收,大兴安岭地区被省评为环境保护首长目标责任制达标单位。
(张冬梅)【环境评估】 一、1997年加格达奇区大气监测情况:
监测三项:年均值(mg/立方米)
0.016<Ⅰ级标准
0.01<Ⅰ级标准
TSP 0.27<Ⅲ级标准
以上标准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加格达奇区空气质量状况良好。
二、1997年甘河水质监测情况:
监测十五项:水温、PH、SS、总硬度、D0、
、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氨氮、总砷、六价铬、总铬、电导率、大肠菌群、细菌总数。
以上15项根据地面水质标准(GB 383—88)均<Ⅱ类水质标准。
三、1997年全区水功能区划水质情况:
对呼玛河、多布库尔河和额木尔河共进行了12项(PH、SS、总硬度、溶解氧、
、氨氮、亚硝酸盐氮、硝酸盐氮、总砷、六价铬、总铬、电导率)监测。除高锰酸盐指数超标,超标率达78%,最高值达7.92mg/t,其他11项全部低于Ⅱ类水质标准。
(吴 薇)【环境监测】 环境质量监测工作。在甘河、呼玛河、额木尔河、多布库尔河开展了水环境质量监测。进行了大兴安岭地区水域功能区划分,形成了《大兴安岭地区地面水水体功能区划技术工作报告》。经行署审批定为地方标准,并批转各县、区政府正式施行。在加格达奇区开展了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工作。重点污染源监测。全区共有重点污染源14家。年内主要对发电厂、金矿、纸厂等企业产生的烟尘、悬浮物、化学耗氧量、噪声等进行现场监测,掌握了全区重点污染源的污染状况。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监测。完成了松岭铅锌矿、漠河发电厂的验收监测,为环境管理严格把关。服务性监测。为配合环境监理站的排污费征收工作,全年开展了多次服务性监测工作。五是污染事故监测。年内对嫩江源头水污染事故进行监测,为污染事故的处理提供了科学依据。
(张冬梅)【环境监理】 全区共有环境监理站8个(地区级1个,县区级7个),环境监理人员54人。设备有照相机5台、录相机2台、专兼监理车3台及取证仪器设备。提高了环境监理队伍的快速应变反应能力。继续完善征收排污费目标责任制。全区排污费征收总额为420万元,比1995年净增20万元,增幅为9.5%。全区县级排污费开征面100%,全区排污费开征面89.5%,征收率占工业总产值1.52‰。废水收费占收费总额73.75%,噪声收费占0.02%,大气收费占23.75%。
根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和《黑龙江省环境监理办法》赋予的征收排污费稽查权,地区成立了稽查组。3月,地区监理对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黄金公司两个排污企业进行了稽查,对1996年欠缴的排污费进行了稽征补交,共补交15万元。
(张冬梅)【工业污染防治】 1997年全区计划安排污染治理项目19项,年底完成11项,另外8 项为跨年度项目。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中,行署与各县、区签订了2000年污染物排放责任状;完成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工作。地区环保局成立了申报领导小组、工作组和技术组。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全面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全面申报工作历时半年,排污申报企业共300 家。形成了申报的数据库及工作报告。开展了乡镇工业企业污染源调查工作,对全区91家乡镇工业企业进行了认真调查,查清了全区乡镇工业的区域分布、流域分布和行业分布,为加强乡镇工业的环境管理提供了科学的依据。根据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资料,制订了全区2000年乡镇工业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全区乡镇工业污染治理项目10个,其中废水项目4 个,废气项目6 个,将于1998~2000年分步实施。工业污染达标排放工作,按着2000年目标,地区环保局和经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超标工业污染源治理工作的通知》,确定了第一批重点污染企业名单,责令限期治理,跨年度项目,年底完成项目的前期工作。对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加格达奇区已按要求划定了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制定了管理条例和办法,最后经加格达奇区政府批准,现已正式实施。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新、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区共开展“环境影响评价”项目7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项目2个。
(张冬梅)【自然生态保护】 年内继续将自然生态保护工作纳入首长目标责任制中进行考核,并作为环保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了对《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学习、宣传、贯彻。11月,由地区环保局牵头,会同地区资源局、营林局、土地局、林科所等单位,召开了全区自然保护区建设规划研讨会,研究制定了《大兴安岭地区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8~2010年)》。12月29日生物多样性保护日,在《大兴安岭日报》上进行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知识介绍。为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领导,年底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委员会”。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已经起步,塔河县依西肯乡承担了生态示范区建设任务,该乡已完成了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
(张冬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