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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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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   税【综述】 1997年,全区国税工作认真组织收入,做到均衡入库。全区国税系统共组织工商税入库7717万元,国有企业所得税入库52.7万元,集体企业所得税入库141.7 万元。实现了国家税收和地方财政的同步增长。
  重视调查研究,解决新情况和新问题。全年写出有分量、有针对性的调查报告和理论文章11篇,其中有9 篇被各类报刊杂志和上级内部刊物采用发表,为基层更好地解决新税制执行和具体征管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地区局机关编发《国税信息》38期,被省局采用26条,为领导决策提供了参考依据。省政府对个体税收征管范围作出调整后,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拿出处理意见,经呈请上级国税机关和当地政府同意,对有关具体事宜进行了明确,为更好地执行个体税收政策创造了条件。
  做好个体业户的建账建制,强化税收征管。按照中央关于对个体、私营经济实行建账制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重点突出、区别对待、循序渐进的工作原则,在全区开展了个体、私营业户建账工作。对负责个体私营建账工作的税务干部进行业务培训,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大力宣传,使业户充分认识其意义,举办个体私营业者培训班,分别不同经营规模、不同文化程度,讲授不同的记账方法。针对个体私营业户在建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手把手的辅导,结合实际,分别确定了复式记账法和简易记账法。到年底全区国税系统已有700余户个体私营业主建立了各类账簿。
  围绕税收中心工作,开展国税队伍的作风和组织建设。以十五大精神为指导思想,加强政治教育,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开展多种形式的文明创建活动,引导和教育广大干部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严格组织纪律,坚决与上级保持一致;深入开展“转变职能,服务基层”活动,端正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举办了全区国税系统英模事迹巡回报告活动,以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激发大家学先进、赶先进、超先进的热情;切实搞好“文明分局(所)”和“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提高基层建设工作水平;抓好公务员考核评定工作,立标杆、树典型,带动全体国税人员的整体素质不断增强。1997年全区国税系统涌现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个人”1名,全省国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和“文明分局(所)”6 个,地区局连续3年被行署评为“目标管理超标单位”,机关党支部连续4年被地委授予“先进党支部”称号。
  发挥国税优势,促进了地方经济的振兴。局领导经常亲自走访辖区业户,向他们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召开税收政策发布会,及时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和税收知识,以便于纳税人准确计税、缴税;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不走样。全年批准木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1153 万元,为校办福利企业减免税收100万元,审批(或上报省局审批)企业财产损失454 万元,办理出口退税1.7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
                                   (刘永春)【税收完成】 地区国家税务局按照“以组织税收为中心”的工作方针,努力克服林区经济危困,资金紧张的重重困难,全年组织入库工商税收7717万元,为年计划的1 01.91%,超收145万元。采取主要措施是:既抓税收计划管理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分析,又抓重点税源,和零散税源的管理,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均衡入库;不断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促进税收收入;搞好税收执法检查,努力实现依法治税;加强组织领导,专门召开会议研究收入问题。于10月份,由主要领导带队组成的抓收入工作组,深入各县区局具体指导工作;治理欠税,回收陈欠,防止新欠,全年清理欠税入库833.8万元;强化税务稽查工作,全区共稽查各类企业2399户,查出756户存在不同问题,查补税款1364万元,课征滞纳金、罚款77 万元。地区稽查分局立案查处偷税案件9起,补税、罚款92万元。
                                   (刘永春)【巩固分税制改革成果】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国家于1994年对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结构性改革,取得了显著效果。地区国税局在1997 年主要采取了4项措施:加快税收征管改革步伐,建立新的税收征管格局,实行了增值税“以票管税”改革和税收会计改革;对新税制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在国税系统内部和广大纳税业户中进行了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培训;严格执行税收政策法规,依法治税,依率计征;认真开展税收执法检查,保证各项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真正落实到位。由于措施得力,取得了明显成果,主要表现为:区域经济出现了新的增长点,税收任务超额完成,且较往年有所增长;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机构、征管改革等配套措施已基本落实,为市场经济发展创造了必要的税收环境;初步实现了“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和目标。
                                  (刘永春)【职工培训】 1997年,地区国税局除完成省国税局的正常教育培训计划外,还结合本地实际重点对税务稽查人员和微机操作人员进行了培训。于3月份举办了为期3天的稽查分局长培训班。各县区局的稽查分局长、内勤人员及地区稽查分局全体人员计22人参加了培训。主要学习《稽查工作规程》、《行政处罚法》、《赔偿法》和微机知识。采取了理论联系实际,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解决系统内计算机人才奇缺,于10月份开始,投资近30万元,委托哈尔滨工程大学代培本系统在职干部计算机大学专科人才80名。学制两年,脱产学习一年,函授学习一年。培训分两期进行,每期40人。首期培训班于10月末开班,除1 人来自地区稽查局外,其余39人均来自各县区局、县区直属分局(所)。参训人员都是35周岁以下,中专以上学历的在职国税干部。为保证参训人员质量,地、县(区)两级国税机关都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对培训对象认真进行选拔审核,并签订了培训合同,确保在校脱产学习期间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学校纪律,树立国税人员良好形象。毕业后服从组织分配,从事计算机工作。否则,全部费用自理,并根据情节给予行政处分。
                                   (刘永春)【纳税人培训】 1997年,地区国税局重点对辖区内的几个重点行业进行了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和消费税的业务培训。于3月13~26日举办了3 期培训班,共有228名企业财会人员参加。培训中,建立了考勤制度,严肃了学习纪律。每期培训班都由地区局主管局长、科长执教,采取了学员讨论、老师答疑、列举模拟题、现场演练等方法。地区国税局和7 个县、区、局的领导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办法,深入企业走访30余次,召开企业座谈会24次,就有关涉税问题面对面地交换意见。通过这种方式,为企业解答疑难问题43个。经过业务培训和辅导,增强了纳税人主动纳税意识,密切了税企关系,规范了企业会计核算,提高了纳税申报质量,在相当程度上避免了错缴税款现象的发生。纳税申报率基本稳定在98%左右,纳税差错下降到2‰以下。
                                  (刘永春)【税收法制建设】 1997年,地区国税局根据依法治税,依率计征的要求,按照“法制、公平、文明、效率”的原则,积极推进税收法制建设的进程。为保证工作质量,成立了执法检查领导小组,一把手任组长。并逐步建立了税收执法监督制约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治税水平。
  学习税法。年内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前提下,重点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最新颁发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税务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试行)》、《税务案件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及新《刑法》涉税条款等,在深入学习的基础上进行了考试,提高了学习的积极性。
  遵守税法。全区各级国税机关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规有关税款征收、税收减免、出口退税、即征即退等方面的法定程序办理。把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处罚行为等,严格限制在税收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确保以法行政。
  执法检查。逐步建立和完善税务执法检查工作制度。主要检查了当地政府及两级国税机关在当年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程序是否合法,与现行税收法规有无抵触或不当之处,以及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是否上报备案等。全年共下发涉税文件33份,规范性文件1 份,经省国税局和地区法制办检查无不当之处。同时严格行政执法监督,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法制机构建设,确定了法制建设和监督负责部门,明确了责任;依法规范了本系统的行政执法证件;开展了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从整体上提高税收执法水平。全区国税系统的法制建设工作,通过省国税局和地区法制办进行了检查验收。
                                   (刘永春)【开展调研 为经济决策服务】 地区国税局始终把参与地方经济管理当作分内的事,在认真做好税收工作的同时,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不断探索经济发展的规律,为政府决策服务。1994年以来,仅地区国税局领导撰写的论文和调查报告就有32篇在当地党政机关主办的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1997年,地区国税局领导在深入新林、呼中两个林业局进行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撰写了题为《进行木材深加工是兴企富民强国的重要途径》的调查报告,被地委《工作动态》原文刊发。另一篇题为《我区增值税税负情况调查》也被《工作动态》发表。这两篇调查报告,成了地委制定出台《关于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放开搞活木材加工的若干意见》的重要参考依据。为此,地委书记杜宇新曾多次对地区国税局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的工作作风和积极主动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力量的精神给予表扬。
                                   (刘永春)【“四严格一禁止”】 地区国税局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关于厉行节约,反对奢侈浪费的八条规定,结合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了“四严格一禁止”办法。“四严格”是指:严格控制办公楼装修;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配备车辆;严格控制各类会议;严格控制住宅电话和移动电话。其中,在控制会议方面提出“三要”:一要严格会议审批制度;二要严格控制会议陪餐人员;三要严格会议费支出标准。在控制电话方面规定:局领导住宅电话一律实行自费缴纳、定额补贴的办法,补贴标准按有关规定办理。同时,严格按照省国税局关于移动电话配备的有关规定进行配置,不得超出配置范围。“一禁止”即:禁止借考察、学习、培训、研讨名义用公款出国出境旅游。为保证这一“办法”落到实处,具体由地区局监察室负责监督执行,并在年内进行了2次专项检查,全年共计节约装修费、会议费、招待费、资讯(有线和无线电话)费等近百万元。
                                  (刘永春)【廉政建设】 1997年,地区国税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要突出“三切实、三重点、三加强、三结合”的特点。三切实:切实认清形势,提高对反腐败工作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严峻性、复杂性的认识,上升到政治高度来分析、对待;切实端正态度,增强全体国税人员反腐倡廉的自觉性一,克服厌战情绪;切实明确任务,树立坚定信念,采取相应措施,常抓不懈。三重点:重点抓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解决公款购房、修房、娱乐、吃喝,以及私设小金库等方面的问题;重点纠正行业不正之风,解决弄权勒卡、态度刁蛮、中梗阻等不良风气;重点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不护短、不手软。三加强:加强组织领导,班子分工负责整体推进;加强监督检查,充分发挥在社会上聘请义务廉政监察员的作用,并由纪检监察部门牵头,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加强考核评比,推动反腐、纠风、倡廉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三结合:将反腐倡廉工作与税收宣传工作相结合,扩大监督渠道;税收与征管改革相结合,在新征管体制中融进廉政建设内容,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创建文明单位与工作相结合。纳入精神文明建设主要内容,抓紧抓好,求得实效。由于措施得力,全区国税系统的行风评议工作再次取得了前 3名的佳绩。其中,加格达奇国税局被区委、区政府批准为唯一的“免评单位”,松岭国税局已获得“四连冠”。
                                   (刘永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