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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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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大检查【综述】 1997年全地区的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以下简称大检查)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的通知》精神(以下简称《通知》)和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整顿了地区财经秩序,严肃了财经纪律,强化了财税、金融、物价管理,促进了地区经济的健康发展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
  自1997年10月初至1998年3月末,历时6个月的大检查,对全地区内1997年发生的各种违法违纪问题,以及1996年发生但未检查或虽已检查尚未纠正的违法违纪问题进行了检查处理,对某些重大的问题追溯到了以前年度。全地区共组成174个工作组、检查组,共计571人参加了大检查。其中财政171人,国税146人,地税134人,物价59人,审计40人,社会中介机构2人,业务主管部门19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6人。全地区各级参检人员对2433户企业、事业、行政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面达68%,超额完成省办下达的50%重点检查面的工作任务。共计查出违纪资金755万元,应入库782万元,入库率100%。在各项经常性检查中,由于领导重视,措施到位,自8月初到9月末历时两个月,完成资金清查任务。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464万元,应收缴367万元,帮助企业归位资金1 097万元。检查发现企业部门在资金使用上存在种种弊端,对资金状况进行了剖析,从主、客观两方面探究了违纪资金的成因,结合实际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及建议。不仅完成本地区的经常性检查、专项检查和全面大检查工作,还接受了省委托任务11户的检查,在全省范围内树立了本地区检查形象。
  1997年全系统有21人被评为省大检查先进个人,有82人被评为地区大检查先进个人。
                                   (赵晓杰)【机构和队伍】 按国务院的《通知》精神,和省办的具体部署,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大检办成立了由主管财务的行署副专员(林管局副局长)褚凤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大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署、管局大检办,办公室主任:张奕政。
  全地区行署系列大检查队伍应设8个,核定编制25人,现有干部22人。
                                   (赵晓杰)【检查机制】 1997年大检查取消自查阶段,分为重点检查和总结整改两个阶段。各级大检查办公室在检查中坚持了依法行政、依法监督、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对查出的各种违反财经法纪问题,严格按照国家现行的财经法律、法规和大检查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下达相应的《处理决定》。对下达的《处理决定》被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如有异议,应在接到《处理决定》之日起15天内,提请大检办重新研究处理,也可按财政部门的复议程序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办理行政复议或诉讼期间,原《处理决定》应予执行。在对违法违纪单位进行行政处罚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程序进行。
                                  (赵晓杰)【措施】 在1997年大检查工作中,地区大检查办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点措施:
  广泛宣传,群策群力,扩大大检查的影响。全地区共召开各类检查会议25次,有1077人参加。电视台播出稿件23篇,报纸发稿4篇,出简报17期,设举报电话17部,举报箱3个,张贴标语、口号16幅。
  注重培训,强化双重素质的提高。主要采取政治学习、教育,提高参检人员政治素质,同时进行集中岗前业务培训,使参检人员业务过硬。在地区大检办10名职工中,有正式党员9 名,预备党员1名。财会中级职称6人;助理会计师1人;会计员1人。思想过硬,业务强的检查队伍,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大检查的高效快捷。
  强化服务职能,注重监督检查与服务相结合。在1997年大检查中共向企业提出整改建议78条,已帮助35户企业整改。呼玛县注重面向基层,服务企业,在检查中提出整改建议50条,已帮助20户企业整改。
  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强化机构内部制度建设。全区一把手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的县区有7 个。松岭区对大检查工作十分重视,充实调整了大检查领导小组。地区大检办一年内完善了18项制度,职责明确、目标到位、效果明显。
  深入调研,探讨新时期大检查工作的有效途径。1997年全区共完成调研论文12篇。其中地区大检办完成3篇。
  有关部门互相配合,通力协作。有6 名民主党派人士参加了大检查的监督工作,同时,国税、地税、财政、物价、审计、纪检、监察、银行等有关部门协助,秉公执法,收效良好。
                                   (赵晓杰)【抽查与自检】 大检查工作具有阶段性,一般自本年的9—10月开始到下一年的3—4月份结束。所以在大检查开展的间歇往往开展一些经常性检查进行抽查与自检。
  1997年一季度收尾1996年大检查工作,并进行复查验收。收缴违纪资金40.3万元,复查面达10%。 1997年二季度开展了小金库资金清查。1997年三季度配合财政局综合计划科组织了预算外资金大检查;参加了票据站、罚没站组织的罚没收入大检查;参加了技术监督局组织的清缴罚没款项;在参与配合工作的同时开展了全区清理资金专项检查。通过重点检查,共查出有问题资金1464万元,应收缴367万元,帮助企业清理归位资金1097万元。
                                  (赵晓杰)【全年检查成果】 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自10月初开始到1998年4月初基本结束。全地区共计查出违纪资金755万元,应入库782万元,已入库。全地区所属部门单位共计3 557个,已重点检查2433 个,重点检查面达68%,其中有违纪问题454户,违纪面为19%,对181户进行处罚,处罚面达40%。
  在大检查期间,地区大检办又接受了省委托任务11户的检查,共查出违纪资金630余万元,已收缴违纪资金396万元。
                                   (赵晓杰)【违纪金额】 1997年大检查历时6个月,全地区共计查出违纪资金755万元。其中国有企业455万元;集体企业21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60万元;个体工商业户29万元。
  在755万元违纪金额中包括:偷漏工商税484万元,其中增值税386万元;消费税3万元;营业税57万元;个人所得税6 万元;其他各税32万元;偷漏企业所得税及侵占应交利润70万元;不按规定用途支用各项财政资金3万元;违反国家价格监审法规19万元;私设“小金库”178万元;其他违纪1万元。
                                   (赵晓杰)【入库额】 在1997年全地区大检查中,应入库金额为782万元,其中国有企业473万元;集体企业218万元;行政事业单位62 万元;个体工商业户29万元。由于今年检查工作加大了对违纪资金收缴入库的力度,措施得力,保证了违纪资金的足额入库。超标完成了省办下达的95% 入库率的任务,100%入库。
                                   (赵晓杰)【处罚】 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工作,对全地区所属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个体工商业户及其他单位3557户的2433户进行了重点检查。其中有454户存在不同程度的违纪。地区各级大检查部门对存在问题的单位181户进行处罚,其中国有企业82户;集体企业38户;行政事业单位38户;个体工商业户23户。与去年同期相比,处罚面由29%上升到40%。
                                   (赵晓杰)
             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总表(一)
                                 金额单位:万元






             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总表(二)
                                   单位:万元






             1997年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汇总表(三)
                                   金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