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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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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生育【综述】  1997年,全区汁划生育工作,按照全省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的部署,开拓进取,积极工作,圆满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一年来,进一步健全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机制,解决计划牛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积极推进“三结合”载体建设,初步形成了“党政统领、部门配合、群众参与、分类指导、整体推进”的新格局,各地各单位在开展“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活动中,捐款3.6 万元;组织人员参加国家举办的“恩威杯”生殖生理健康知识竞赛和省举办的计生“两普”知识读书答卷活动,有8 人获奖,促进了婚育观念的转变;加强避孕药具管理,实行了“双轨制”供应;启动技术服务网络建设,为孕前管理提供了技术保证。塔河和漠河两县和呼玛一些乡镇克服资金困难,建起了计生技术服务站;坚持依法行政,强化了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现了地县两级统计信息微机联网,统计工作质量提高。在资金上,年初地区财政局拨经费16万元,林管局财务处拨款10万元,增加了必要的设备,召开了四次大型会议。拿出奖励经费1.6万元,奖励了“三结合”工作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经过努力,全区人口出生率控制在10.23‰以下, 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39‰以下,计划生育率达95.04%;农村一孩计划生育率达到97.12%,兑现了地区与省政府签订的计划生育责任状。
  在全区年度计划生育大会上,呼玛县人民政府等3个单位被授予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组织奖;西林吉林业局古莲林场等12个单位被授予基层先进单位;古莲林场党支部书记徐中山等15人被授予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奖;西林吉林业局筑路养护大队曾淑萍等5人被授予计划生育“三结合”工作示范户。
                                 (杨育新)【法制建设】 1997年,把宣传《黑龙江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印制了《流动人口育龄妇女计划生育档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情况登记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查验登记表》、《流动人口育龄妇女孕检登记表》,各地均与相关部门签订了流动人口齐抓共管合同,加强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的核发和查验工作,使2 万多流动人口管理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为加强计划生育执法工作,地区制定下发了九项执法程序,各地都配齐了政策法规工作人员,并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上岗。在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方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的要求,及时发放独生子女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自愿放弃生育指标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夫妇发放300 元奖励费。并对生育指标发放、计划外生育费收缴使用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杨育新)【责任状考核】  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的考核验收,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方案,把责任状兑现分为四档:一档900分以上; 二档850—899分;三档800—849分(不奖不罚);四档800 分以下(罚)。年底根据档次进行考核:筑路工程局和加林局兑现三档责任状;塔河县兑现二档责任状;其余各县、区、局全部兑现一档责任状。这种考核方式体现了“严、细、实”的要求,受到了各县、区、局的欢迎。
                                   (杨育新)【规划统计】  地区组织人员到加格达奇、新林、阿木尔、韩家园等地,培训统计员及基层计生助理1000余人。加强了审批、发放二孩《生育证》 和生育指标工作,审批发放150 例。同时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报表进行了会审,将统计数据上报省计生委,并绘制了全区已婚育龄妇女分年龄生育情况表和全区0—百岁人口调查表,加强了各项指标控制的基础工作。
                                   (杨育新)【药品、药具管理】 按照省计生委药具站的要求,与各县、区、局计生部门签订了药具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对药具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健全了各级岗位责任制。县区局有三账:计划调拨账、库存保管账、药具零售账;乡镇及林场有二账:计划调拨账、库存保管账;村(居民委)级有药具统计报表。药具供应和发放上,建立了回访制度。全年共发放避孕套74万只,避孕药5万瓶,避孕环700支,总价值12万多元。
                                   (杨育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