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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政【综述】  1997年,全区民政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推广牡丹江民政工作经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较好地完成了工作任务。
  在年初全区民政工作会议上,局党组确定“三二一”的工作指导思想。 “三个推进”,推进以救济救灾,养老保险,优抚安置,双拥工作为内容的“温暖工程”;推进以社区服务,婚丧服务,收容遣送为内容的“窗口工程”;推进以干部队伍建设为内容的“形象工程”建设。“两个提高”,以深化改革、加强经营管理为重点,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以加快建设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服务体系为重点,提高社会效益,推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促进社会稳定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一个建立”,抓住实质,把握根本,建设一个过硬的领导班子,培育一支良好的职工队伍,建立一套管用的规章制度。
  按照“三二一”工作指导思想,全面推进各项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
  救灾扶贫。1997年初,下拨了40万元救济款和价值15万元的面粉,对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及加区520 户贫困户进行了走访慰问和救济。人春以来,全区洪水、风雹、暴雨、霜冻等多种自然灾害交替发生,共计6890公顷农田受灾,绝收面积2705公顷,减产粮食3456吨,受灾人口16 122人,农业直接经济损失719.32万元。灾情发生后,地区民政局迅速查灾、核定,向省厅汇报后,拨救济款 101万元,按各县区受灾情况下拨到位,重点解决了灾区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为加大救灾救济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储金、储粮会的建立。全区储金总额12.8万元,其中集体投入10万元,周转金垫底2.8万元,储粮1.5万公斤,为救灾救济工作提供了保障。
  年初确定了“4120”扶贫工程,即扶持4个贫困村,100个贫困户,20个优抚对象。把扶贫指标落实到了基层。三县、加区制定落实了扶贫措施和包扶方案。全区建立了齐抓共管的包扶网络,地区民政局买了185只扶贫羊下拨给三县和加区,呼玛县民政局拨出5万元扶贫资金为白银纳鄂族乡购买了种子精选机、大豆收割机和小四轮拖拉机。加区成立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包扶贫困户37户,投资5.5 万元,扶持养羊、养猪、养鹅、养牛蛙和大棚生产等,把扶贫与扶志结合起来,增强了贫困户的自我发展能力。10月份开展了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共有143 个单位3 798人参加,仅用2天时间就收现金570元,衣裤6 138件(套),并把捐赠款物及时下拨到加北、白桦两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地区民政局按照行署颁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指导各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配套政策和工作目标。地区民政局与各县区民政局签订了责任状,实行了一票否决权。采取了强化政府行为、强化政策措施,各级干部和党团员带头,有力地促进了农保工作的开展。全区农业人口41 985人,农业劳动力16 360个,占全区人口的8.3%,年末累计投保17.1万元。
  优抚安置。全区有各类优抚对象8769 人,认真贯彻优抚工作方针,落实优抚政策,使农村义务兵家属的优待面达到100%,户均优待546元,其中漠河县达到900元,塔河县1 000元。全区城镇义务兵家属优待金筹集92.97万元,兑现31万元。对“三属”、伤残军人、复员军人的抚恤补助总额达18.331万元。全区还为在乡复员军人筹集4.06万元,解决治病问题。筹集2.27万元用于优抚对象临时困难补助。1997 年还重点抓了优抚对象奔小康活动,各县区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优抚对象脱贫致富奔小康实施方案和工作目标》,共投放资金7.8万元,扶持优抚对象151户,有149户脱贫,其中35户达到中等生活水平,40 户达到小康水平。全区共接收退伍军人617 名,其中城镇607名,农村10名。各级政府认真贯彻落实退伍军人安置条例和安置政策,现已安置417名,完成任务的62%。
  双拥工作。在建军70周年之际,全区扎实有效地推进了双拥工作。各级政府,各企、事业单位把双拥工作列入目标责任制管理和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决定把每年7月15日至8月15日定为全区“双拥活动月”,向全区下发了《“八一”建军节期间双拥活动方案》。活动月期间共播发稿件260余篇,加区举办了40多个单位参加的大型迎“八一”板报展,共展出120多块题材新颖的板报。元旦、春节、 “八一”期间,地、县、区、乡、镇都广泛开展了走访慰问活动,共组成慰问组183个,赠送慰问品价值22.9 万元。节日期间,各地军民共建单位举办各种联欢联谊活动80多场。各级政府在财政紧张的情况下,为驻军部队解困筹集资金77.35 万元。其中行署拨出20万元,地区民政局拨出8 万元,为部队维修营房、训练基地,并安排了10名随军家属就业,解决了73名子女入托入学问题。驻军各部队也积极和党政部门配合,共同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军警民共建共育活动,共出动车辆60 多台次,清运垃圾200多吨,派出学雷锋小组50多个,为驻地群众治病160多人次。4 月25日召开了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大会。会上表彰了拥军优属先进单位29个,拥军优属先进个人32个,韩素云式好军嫂3个,优抚对象奔小康先进个人4个。
  社区服务。3月份成立了地区社区服务领导小组。4月份下发了“关于实行社区服务业认证制度、加强行业管理的通知”,使全区社区服务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法制化轨道。截止年底,全区共兴办了55个社区服务网点。呼中区、呼玛县、塔河县及加区对兴办的饮食服务、便民服务、维配补、托幼教等49个服务网点进行了认证。
  婚姻登记。在抓好全区婚姻登记机关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基础上,着重抓了加区、呼中区的规范化婚姻登记机关建设。已建成以婚前教育、婚姻登记、结婚系列化服务为一体的婚姻服务中心。到12月末,全区共依法办理结婚登记4720对,办理离婚手续1105对,复婚登记174对,合格率达100%。
  殡葬管理。重点抓了全区土葬管理工作,呼玛县、呼中区制定了殡葬改革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加区民政局建立了经营性公墓,已正式投入使用。殡仪馆火化尸体779 具,火化率达100%。
  收容遣送。1997年,收容遣送站依法收容自流人员350人,遣送10人,安置1 人,自费返乡314人。在严格审查中,还破获了一起团伙盗窃案。为发展站办经济,全年开垦荒地1300亩,养牛15头,羊152只,猪31头,栽种果树3000棵,弥补了经费不足。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地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局实际,先后制定了《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等,为把党风廉政建设制度落到实处,还建立了党风廉政建设定期检查评比制度。为认真贯彻上级关于严禁用公款招待的有关规定,党组决定上级来人一律到指定地点按标准用餐。基层民政局长或干部来局,一律不予招待,仅此一项就节约招待费近万元。对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发生问题的重点、难点、热点工作,采取办事公开化的办法,如救济救灾、退伍军人安置、婚姻登记、殡仪馆收费标准等实行公开,增加了工作透明度,便于群众监督。
  基层政权建设。全区各级民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和全国农村基层政权组织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有计划地对农村基层组织进行了整顿。地区民政局下发了《全区第四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呼玛、塔河、漠河三县和加区共102 个行政村,按法律程序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共选出村委会主任102人,委员309 人。经检查验收,有14个村委会达到验收标准。
  敬老院建设。着重抓了呼玛、塔河、漠河三县的敬老院环境建设和优质服务工作,省厅下拨敬老院改造、维修款5万元,漠河、呼玛县敬老院维修粉刷了房屋,改善了老人的生活环境。另外,还有计划地组织有能力的老人发展副业生产,共增加收入万元左右,弥补了经费不足。
  社会福利生产。根据省地关于转换经营机制的要求,对全区各类福利企业实行了承包责任制及目标管理。地区民政局还重点抓了直属企业,并同厂长经理签了承包合同。到12月末,全区共实现产值1882.5万元,创利润102万元,税金123万元。
  勘界、地名管理。1997年勘界工作在行署领导支持下,解决了三年之久的塔河周边边界争议问题。各县区草签了协议书,成立了县区勘界领导小组。7月份召开了“蒙黑勘界工作会议”,呼玛县、漠河县、新林区、呼中区同内蒙草签了协议。地区还成立了大兴安岭地区与黑河地区联合勘界领导小组,上半年,分别在嫩江、呼玛举行了会商会议达成了80多公里的协议。地名标志设立工作,在加塔公路松岭段设立了10个地名标志,黑河——洛古河公路呼玛段设立了11个地名标志。
  民政信访。全区对信访工作继续实行目标管理,地区民政局和各县区民政局签订了责任状,分级负责,逐级挂卡上访。截止12月末,全区上访信件4件,上访2人,无进京上访、重访和集体访现象。地区民政局被省、地分别评为信访工作优胜单位。
  社团登记管理。1997年,按照上级要求对全区223个社团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即自查、审查、核查,前两阶段工作已经结束,第三阶段工作下年完成。
                                   (郑宝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