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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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兴安岭年鉴》是地方综合性年鉴,是一部具有公报性、科学性、权威性、资料性大型工具书。是逐年记载大兴安岭地区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发展的历史“档案”。是建设大兴安岭,了解大兴安岭,投资大兴安岭的信息集合体。
二、《大兴安岭年鉴》当年卷,记述上个年度的史实和各类信息。微略跨年度的信息以特载(辑)、会议、规章及文件等特殊结构形式,反映上年度连续性的要事。统计部门的数据截止到当年11月15日,各管理部门的数据截止到当年12月末,在不同条目出现时,不属矛盾。
三、《大兴安岭年鉴》是由中共大兴安岭地委、大兴安岭地区行政公署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领导,大兴安岭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领导编纂、出版,地方志办公室《大兴安岭年鉴》编辑部承编的官书。
四、《大兴安岭年鉴》编纂,坚持中国共产党新时期的基本路线;坚持邓小平理论;和“十五大”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实事求是地客观记述;坚持“抓新举要”、“官举必书”;坚持为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为人民服务的方针。记述全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情况;地委、行署、集团公司(林管局)经济与社会发展决策与效应;全区人民深化改革情况;各行各业新发展、新变化、新成果、新经验、新问题。全面反映全区“两个文明”成果,经济建设的历史进程。既为现实服务又为后人提供借鉴,“存史、资政、教化”。
五、《大兴安岭年鉴》编纂,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全方位进行信息汇集与载纳,众手成鉴。全鉴由地林直机关各部门,中、省直驻在单位,驻区军警单位;县、区、局和直属企业;乡、镇、场(厂)三级编写人员供稿。编辑部(地区地方志办公室)责任编辑修改加工,主编总纂定稿。二度创著完成后,由地区史志鉴编纂委员会审定出版。鉴首、鉴尾等部分由主编和责任编辑撰写或辑录。
六、全鉴各类信息均以辞书式条目为基本单元,总体结构由鉴首、百科和鉴尾三大部类统辖各类信息。部类下分置26个类目,依次是特载、大事记、概况、特辑、政治、军事、法制、宏观经济、天然林保护工程、林业经济、工业、农业、城乡建设、交通邮电、商贸金融、经济管理、资源管理、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卫生、人物、社会生活、县(区、局)等。类目统辖分目,分目下设条目,个别内容多元的条目再设子目,以期记述方便和信息相对独立。由于本区是政企合一,以林为主,因此,对于特殊事类则置于类目或分目予以突出。虽然全鉴的结构层次是宏观结构统辖微观结构,但不反映严格的科学分类体系。机构、单位和经济组织排序,也不表示其级别、规格和规模。
七、本鉴编纂严格遵行了行署、林管局颁布的《(大兴安岭年鉴>编纂通则》,恪守年鉴的编写体例,一概排斥其它文体。除特载、特辑、社会生活(部分)和附录等外,百科部分均运用记述文体,遵守记而不论的原则,简洁、朴素地编写。全体参编人员尊重年鉴学术研究成果,不断地以先进的鉴体结构与选题技术,指导和改进年鉴的编写。
八、本鉴行文严格执行国家最新出版物上关于汉字、数字、法定计量单位的使用规定。各项主要统计数据依据大兴安岭地区统计局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林管局)计划统计处的统计资料。
《大兴安岭年鉴》编辑部
199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