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工作
政法工作
政 法 工 作
【综述】 1998年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政法部门较好地完成各项政法工作任务,为保障和促进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按照地委对社会稳定工作实行专题推进的总体要求,坚持实行党政领导责任制和主管部门责任制。政法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充分利用司法调解、民事经济审判以及人民调解的职能作用,依法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及时协助党委、政府处置一些群体事件。大力推进了“两亮工程”建设和安全小区建设。
组织开展冬季“严打”、“打击木材生产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打击侵财犯罪”、“夏季社会治安整治行动”等取得较好成果。全年公安机关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080起,抓获犯罪嫌疑人792人;检察机关批捕375人,起诉376 人;法院一审判决刑事案件360件,判处罪犯398人。攻克、破获了一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重特大案件,保持了社会稳定,全区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新的好转。
各级政法机关广泛组织开展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典型评选活动,不断完善服务措施,积极探索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有效途径,加大打击经济犯罪的力度,查办了一批大要案。松岭区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集体”,新林区检察院检察长胡景学被省委政法委授予“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先进个人”称号。
各级政法机关大力推进派出所工作、刑侦工作、检察监督、审判方式、监所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等改革,精简机关,充实基层,进一步增强政法机关的战斗力。
3~11月全区政法战线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工作。通过教育整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了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端正了执法思想;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案件;查处了一批违法乱纪的政法干警,清调、辞退了一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人员。在全区政法机关组织开展的“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中,全区有48个单位达到省级创建标准,有4个单位被评为省级“学创”标兵单位。
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系统工程建设,深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小区(村镇、单位)活动。呼中区法院、图强林业局被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授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称号,加格达奇区红旗街道二十二委小区、十五委小区被命名挂牌为省级“安全文明小区”,加格达奇区白桦乡东沟村、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被命名挂牌为“安全文明村”,阿木尔林业局物资科、西林吉林业局河东林场被命名挂牌为“安全文明单位”;呼玛县县长徐守乐、塔河县县长李廷祥被评为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 (张春信)
【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 全区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自3月下旬开始启动至11月结束,先后经历了调查摸底、思想动员、学习教育、班子考核、自查自纠、执法检查、“回头看”、组织处理、整章建制、总结验收等阶段。通过教育整顿,广大干警普遍受到深刻的思想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精神面貌、工作作风发生明显变化;评议考察、充实调整一批领导干部,各级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得到加强;集中整改、纠正了一批执法不公、执法不严的案件,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严肃查处一批违法乱纪的政法干警,清调、辞退一批不适合从事政法工作的人员,进一步纯洁了政法队伍;政法机关制度进一步健全,促进了政法队伍规范化建设。全区有4个单位、3名个人受到省政法部门的表彰。 (张春信)
【开展“学东莱”活动】 全区各级政法部门广泛深入地开展“学东莱、创建人民满意的政法基层单位”活动,通过开展“学创”活动,各级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更加扎实,政法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明显提高,执法执政水平、服务作风和警民关系有了很大改善,推动了各项政法工作的开展,为维护全区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和促进全区的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呼中区公安局等48个单位被评为省“学创”活动达标单位、呼中区呼源法庭等4个单位被评为标兵单位、张学忠等4人被评为先进个人标兵、呼中区人民法院等2个单位被评为组织开展“学创”活动先进单位、李更文等2人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称号。地区行署公安局等8个单位被地委政法委评为全区组织开展“学创”活动先进单位、张向阳等9人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杜志武等36人被评为全区政法战线“学创”活动先进个人。 (张春信)
【执法检查监督】 结合政法队伍集中教育整顿工作,全区政法各部门对1997年度办结的13 716起各类案件,全部进行检查。认真完成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案件,及时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做到有访必接,认真查处,严肃处理。在逐步建立健全执法检查监督体系过程中,各级党委政法委切实承担起组织、领导、协调、监督的职责,全面开展多角度、多形式的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切实保证政法各部门的内部监督环环相扣,制约有力。社会监督渠道畅通,扎实有效;法律监督及时深入,作用突出;党委监督健全规范,富有权威,确保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提高了执法水平。 (张春信)
【政法机关为经济建设服务】 金区公安机关加大查处走私、诈骗等经济犯罪案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检察机关以查处贪污、贿赂、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经济犯罪、职务犯罪案件为重点,挽回经济损失322万余元;法院系统加大对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力度,已结案件诉讼标的总额5848万余元,依法为企业清回外欠款千余万元;基层法律服务部门为150多家企业担当法律顾问,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国家安全机关积极为企业提供信息,直接为经济建设服务。 (张春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