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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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1998年,以“集中教育整顿”为动力,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和深入开展各项检察工作,为稳定大局,服务大局,做出贡献。4月,根据统一部署,两级院成立领导小组,制订方案,全力以赴投入到“集中教育整顿”中来。共清理公安、法院环节超期羁押人员41人,退还普通型桑塔纳轿车一台,移动电话3部,清理了群众来信来访和干警违纪违法案件20件;对全区10个基层院的领导班子和正副反贪局长共41人,进行了全面考察,有9个院被评为一类班子,14人被评为优秀领导干部,调整充实院班子1个,反贪局领导班子4个,补充副检察长1人,反贪局副局长4人;撤销8个税检室、3个乡镇检察室、1个检企共建联系点,清理不适合、不适应检察人员4人、超编人员9人;复查案件1002件,纠正存在问题14项,纠正错捕案件2起;分院于年末前将挂靠检察学会的两个公司解除关系;派出征求意见工作组23 个,走访人大代表和各界人士200多人,发出征求意见函650份,召开座谈会20次,参加人数600多人;建章69项515条,修订规章制度21项192条;分院相继制订的《为经济服务措施》和《推进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受到地委重视;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两级院制作电视、广播节目6个、设宣传报11处、印发宣传册140 份、发宣传单1000份、出宣传车20台次。
全区两级院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60件,立案44件,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322.15 万元;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侵权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4件,立案4件;举报部门受理各类举报线索430件,初查54件,立案9件;办理各类检验鉴定39件。年内受理审查批捕案件320件447人,审查批准逮捕281件375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71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77件37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4人。纠正公安机关该立案不立案、该移送不移送的典型案件3件。对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8件,提出纠正意见的5件,受理不服法院判决、裁定的民事、行政、经济案件62件,经审查立案51件,息诉11件。纠正监管场所各类违法违纪问题6件,纠正率为86%。受理各类控告申诉案件474件,处理452件,办理赔偿案件5件,办理省院交办案件4件。 (吴 杰 曹万成)
【反贪污贿赂】 年初,分院反贪局对全年的反贪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下发全年反贪工作的几点意见,把抓好年初工作的开局作为全年反贪工作的重要阶段。第一季度全区共立案21件,比上年同期上升133%,结案2件,为全年反贪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为开展好教育整顿工作。下发《关于教育整顿的若干问题的通知》,转发省院反贪局的有关文件,使反贪队伍完成了教育整顿的各阶段目标。教育整顿中全区又立案22件,结案42件。分院协助、指导基层抓获携款潜逃的3件3人,在社会上产生良好反响。对1997年所办案件采取集中自查、互查、联合复查等方法,复查不立案案件35件。对发现的个别案卷法律手续不全、执法水平不高等问题,及时地进行了纠正。 (吴 杰 曹万成)
【法纪检察】 在1997年目标考评的基础上,修订并下发了1998年目标考评方案,以达到推动法纪检察工作的目的。参与、指导基层院的案件查处工作。对1997年以来法纪部门受理、侦查的案件,在自查、互查的基础上进行了全区联查,对发现的不足都及时进行整改。开展法纪宣传工作。编发了《渎职犯罪构成》宣传册200余份。地区所在地由分院法纪科副科长带队,会同加区院法纪工作人员走访了税务、工商、教育、土地、防疫、环保等部门并初步建立了联系制度。各基层院也都开展了各项宣传工作。如期完成了高检院转省院交办的控告案一件。
(吴 杰 曹万成)
【刑事检察】 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爆炸、流氓等暴力犯罪,共批捕上述犯罪124人,起诉122人。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169人次,比去年增长40%。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密切配合,积极参加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打击吸毒贩毒”和“打击走私贩私”等行动,打掉了一批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加格达奇区、松岭区、呼玛县等院从快批捕了贩毒、制毒犯罪分子。严格审查批捕、起诉案件,着重解决打击不力问题。在批捕环节,共防错23人,追捕2人;在起诉环节,共退回补充侦查93件139人;一审抗诉案件6件7人,提请抗诉1件1人。重视庭审质量,出庭支持公诉水平进一步提高。(吴 杰 曹万成)
【控告申诉举报检察】 加强举报宣传,发放宣传单3万余份,出动宣传车80余台次,设立举报宣传站26个,检察长和副检察长发表电视讲话10人次。接受法律咨询521人次,受理举报线索42件。举报中心共初查犯罪线索53 件,占检察机关初查总数的49%。移送自侦部门立案9件,立案准确率100%。
年内除对上年办理的案件进行复查外,共受理申诉案件44件,经立案复查9件,其中1 件未结,8件维持原处理决定。办理赔偿案件5 起,其中3起赔偿,1起不赔偿,1起报请。
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活动。3个院保持省级文明接待室称号,8个院保持地级文明接待室称号。受理集体访8件,告急访9件,老户缠访7件。杜绝越级上访。 (吴 杰 曹万成)
【民事行政检察】 审查抗诉案件严格掌握抗诉条件,对程序违法但不影响正确裁判的案件,申诉理由部分成立但实体判决基本正确,可抗可不抗的案件,坚决不抗。强调在敢抗、抗准上下功夫,使所办案件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相统一。
第一季度,组织全体干警对上年积压的提请抗诉11起案件进行了审查。为杜绝案件积压,要求案件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的时间不得超过1个月。坚持以审查原卷宗决定是否抗诉的原则。
地区中级法院一度对地区检察分院抗诉的案件直接以函的形式转基层法院再审,而不是依照法律规定先下裁定中止原判执行。对此,分院主管民行的副检察长和民行科长多次到地区中级法院沟通、联系,地区中级法院改变了原做法。对抗诉案件,事先与法院沟通情况,使审判人员全面了解案情,理解抗诉理由,正确判决。 (吴 杰 曹万成)
【监所检察】 全区10个看守所,共羁押人犯431人,其中已决犯56人,未决犯375人。超期羁押人犯181人,已纠正157人,未纠正24人,纠正率为86.7%。发现各类违法7件,已纠正6件,纠正率为86%。未按规定交付执行2人,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发现不安全因素3件,经提出纠正意见后,已全部纠正,纠正率为100%。对被监管改造人员集中帮教12次,个别帮教97次。“五种人”监外服刑罪犯270人,其中缓刑199人,监外执行68 人,管制3人。规范化检察室提前一年已100%达标。
为认真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刑事诉讼法》,分院党组召开会议专门研究了清理和纠正超期羁押工作。按院党组的要求,由主管副检察长带领监所科的同志于7月份、11 月份先后深入到加格达奇区、松岭区、新林区、塔河县、十八站林业局、呼玛县、图强林业局、阿木尔林业局等地进行实地调查,对羁押情况做到了底数清、情况明。采取相应的措施,使问题得到很好的解决。
按照上级院和分院的要求,各基层院坚持“月检查、季检查,重点部位随时查,重大节假日、敏感时期联合查”的工作制度,全年未发生任何事故。贯彻落实《全省监所检察系统规范化检察室三年达标方案》,加快速度,高质量完成监所检察“驻检室”规范化建设任务,提前一年达到规范化检察室的标准。 (吴 杰 曹万成)
【检务公开】 11月初,根据高检院《关于在全国检察机关实行“检务公开”的决定》精神,全区两级院采取各种形式大力开展了“检务公开”活动。共制作电视、广播节目6个,设置宣传报或牌匾11块,印宣传册140份,散发宣传单1000份,出动宣传车20台次。在广泛开展“检务公开”活动中,特别注重突出效果和质量,取得三个明显实效: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普遍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促进了检察机关的规范化建设;规范了检察干警的执法办案思想。
(吴 杰 曹万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