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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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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 法 行 政
  【综述】  1998年,积极扩展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共担任法律顾问165家,切实为政府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公民依法办事起到了法律参谋的作用。正旗律师事务所为林管局与俄罗斯签订的劳务输出和木材进口协议提供了《法律意见书》,为企业避免了损失。呼中律师事务所为林业局对集体及商业企业承担连带责任,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为企业避免了不必要的损失。12个律师事务所共代写法律文书942件,办案1596件,其中,辩护及代理刑事诉讼214件、代理行政案件40件、民事案件453件、涉及标的额913万元;经济案件289 件,涉及标的额3443万元,索回欠款2226万元;非诉讼案件600件。业务收费52万元。针对公证知识在人民群众中传播范围窄的弱点,各公证处以深入开展公证知识宣传为先导,努力扩大社会影响。散发宣传材料23 127 份,刊发宣传栏196期,法律授课824课时。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838件,其中国内公证9518件,涉外公证320件。基层法律服务发展较快。现有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60人,担当法律顾问228家,代理案件512件,协办公证1098件,为企业追回欠款73万元,避免经济损失93万元。
  在搞好10个国资所的同时,扶持2个合伙所。进一步强化律师制约机制,制定下发《大兴安岭地区对执业律师加强管理的规定》,从律师的收费、办案数量、质量、纪律等执业的诸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增强了律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促使律师的工作质量和执业水平以及政治和业务素质提高。4月至9月,着重对律师所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围绕执法、执业方面开展治理。先后对12 个律师所办案卷宗进行了“四查”,其中自查387本、抽查120本、联查360本、复查120本。基于部分卷宗装订不规范等情况,边开展教育边整改,把教育整顿及执法检查贯穿于整章建制工作中。
  对全区的民调组织进行了一次全面整顿,对那些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及不适应从事民调工作的人员进行了撤换,充实了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从而提高了调委会的调解力度。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做到不留死角死面。对易发生纠纷的重点户、重点人摸清底数,分类排队。对“两放”人员和有劣迹的青少年、无业游民,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生活情况,发现纠纷的苗头及时平息。年内没有因为调解不当发生民转刑的和非正常死亡案件的发生。同时对现有的民调组织进行调查和考核,标准化调委会已达到1089个,占总数的90%,调解纠纷1192件,成功率为98%。
  根据省综治办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发了《九八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关于成立各县、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协调领导小组7个。接茬刑释人员94人,解除劳教3人,接茬率100%,安置86 人,过渡性安置5人。创办领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2家。                (王金辉)
  【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众兴律师所参与国企改革,及时向有关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关于国企改革的法律意见书,赢得了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的重托,代理参与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所属企业大兴安岭制药厂与哈尔滨鑫海集团公司企业“兼并”的法律运作。由于这一“兼并”行为是全区首家以法律程序进行资产重组的企业,同时,也是全区律师第一次为国企改组提供专门法律服务项目,在整个项目的运作中,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谨的工作作风,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准确的法律对策,为委托人审查、起草、修改重要文件,维护了被“兼并”的合法性权益。仅修改“兼并”意向协议一案,就为被“兼并”企业避免潜在损失260万元。迈出了全区律师为企业改组、转制提供法律服务的第一步。                 (王金辉)
  【第一道防线作用】  对全区的民调组织进行全面整顿。对那些年龄偏高,文化程度较低及不适应民调工作的人员就地撤换,充实年富力强,文化程度较高的人员,从而提高调委会的调解力度。全区共调整调委会1057个,调解人员1848人,已建标准化调委会1089个,占总数的90%。调解纠纷1192起,成功率98%。没有发生因调解不当,造成民转刑和非正常死亡的案件。
  为保证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和全国政协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顺利召开,根据省厅部署,在全区开展一次民间纠纷重点排查活动,将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之中,有效地防止事态扩大和激化事件的发生。当时正值全区各乡、村第二轮土地承包时期,对由土地引起的纠纷,司法助理员会同调解人员共同调处,及时化解矛盾,未发生因土地纠纷引起的上访事件,为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王金辉)
  【安置刑释解教人员】  根据省综治办刑释解教安置帮教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部署,下发《1998年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全区成立协调领导小组7个。为了使回归人员生活有出路,防止重新犯罪,开拓思路,积极协调安置,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帮教。呼玛县一名刑释人员,刑满释放后,因生活无着落,而一度产生重新犯罪回监所的思想,县司法局局长丛万友同志得知这一情况后,在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从自己家中拿来木料,并带领局里工作人员为其盖了一个电话亭,使其生活有出路,避免了重新犯罪。全区共衔接刑释人员94人,解除劳教3人,接茬率100%,安置86人,占总数91.5%,过渡性安置5人,占总数5.3%,创办领办过渡性安置经济实体2家,无重新犯罪。
  根据省厅和省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认真搞好1995年刑释解教人员监测调查工作。1995年,全区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175人,其中刑释137人,占总数78.2%,解教38人,占总数21.8%。安置138人,占总数78.8%;待业30人,占总数17.2%;重新犯罪7人,占总数4%。                              (王金辉)
  【公证工作】  业务的拓展有新突破,覆盖了基本建设、房屋买卖、承包、租赁、金融、土地、“五荒”拍卖、产权、劳务、科技、贷款等各个领域。年内,全区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9838件,其中国内公证9518件,涉外公证320 件。           (王金辉)
  【普法工作】  突出对领导干部、执法人员、青少年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干部学法,坚持各级党委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有计划,并形成全年不少于3次的制度,内容上把“两本书”的学习同邓小平民主法制思想,十五大关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学习结合起来。基本做到集体学习有记录、个人学习有笔记、重点章节有讨论、检查学习有考核。各级各类干部进修班、培训班增设法制教学内容。充分发挥广大干部学法的积极性与自学的潜力,边学边实践。各级领导干部任职前进行法律知识考试和任职中建立学法档案形成制度。8月份,对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基本知识》一书的考试。7000余名干部参加,参考率达93.2%,及格率达100%。采取领导抓、抓领导的办法,特别是企业单位、执法部门的领导本着共同法学通,专业法学精的原则,把干部学法纳入日程,摆上位置。青少年学法,坚持法制教育从娃娃抓起的方针,把青少年学法纳入总体教育规划和学校教育计划引向深入。全区中小学校的法制教育逐步走上制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在校生的法制教育列入了年度计划,层层成立法制教育领导小组,并逐级落实责任制,使全区教育系统形成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的法制教育体系。统一使用《中小学生法制教育学习资料》。每两周上一堂法制课。由政治教师承担法制教育任务。建立完善了“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教育网络。在全国中小学生普法知识大赛中,育才小学学生张弓获第1名好成绩,受到嘉奖。
  突出以《森林法》为重点的专业法宣传。在春季防火期、“5·6”火灾纪念日、7月1日修改后的《森林法》实施日、秋季防火期大力宣传。做到“五个结合”,一是与“二次创业”相结合;二是与下岗分流、再就业工程相结合;三是与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实施相结合;四是与护林防火工作相结合;五是与森林资源锐减对今年嫩江、松花江流域特大洪灾重要影响的宣传相结合。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为进一步落实《森林法》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专业法宣传,提高了公民的法治意识,为进一步开展专项治理奠定了基础。
  认真组织实施《大兴安岭地区依法治区方案》部署的各项任务,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和推进依法治区工作力度。各县、区(局)都制定了依法治理规划,60%的企业和94%的村屯开展了依法治理,一个以基层治理为基础,行业治理为支柱,地方治理为主体的依法治区格局正在形成,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同步推进,协调发展。                (王金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