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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治理

综合治理



                 综 合 治 理
  【综述】  各级党委、政府认真实施《大兴安岭地区199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地、县、乡三级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388份,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56 万余元。地区综治委对199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的漠河县、塔河县、新林区、韩家园林业局等四个县、区、局给予黄牌警告。
  开展“严打”斗争,稳定治安形势。1997年11月至1998年2月开展了“冬季严打”行动,4—5月份开展了“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8—9月份开展了“夏季社会治安整治”,10月27日至11月25日开展了“清查公共娱乐场所、打击黄、赌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由于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政法部门努力,社会各界支持,广大群众参与,取得了显著战果。在“打击侵财犯罪专项斗争”中,被省评为人犯处理先进单位。
  各地普遍开展了基层安全创建活动。经地区综治委年终检查验收,137个小区达到地级“安全小区”标准,53个单位、20个村达到地级“安全单位”、“安全村”标准,地区综治委命名并挂牌。
  结合“严打”斗争,加强对文化娱乐场管理,扫除社会丑恶现象。对全区371 家公共娱乐场所全部进行了清查,查处违法经营营业厅21家,其中,停业整顿17家,警告4 家,查处卖淫嫖娼案件8起,处理嫖娼人员10人、卖淫妇女8人。对127个文化经营网点进行了两次集中检查,共取缔无照经营业户7户、违法电脑经营业户69户,停止电脑游戏机356台,收缴电脑电影版10块,收缴非法音像制品985 册。
  12个县(区、局)全部开通了“110”报警服务台。出警4000余次,查处治安案件190余起,侦破刑事案件37起,捕获犯罪嫌疑人100 余人,为群众办好事3500余件。     (宋东卫)
  【综合治理责任制】  坚持“双五长”负责制。地、县(区、局)、乡(镇、街道、林场)、村(居民委、工段)、屯(居民组、生产班组)党政主要领导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第一责任者。
  坚持层层签订责任状制度。 地委、行署与各县、(区、局),各县、(区、局)与乡镇 (林场)、街道,乡镇(林场)、街道与基层单位,逐级签订了1998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状。地县乡三级共签订责任状388 份。
  坚持收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保证金制度。共收取责任保证金65万余元,县(区、局)收取乡镇、林场13万余元。
  坚持检查考核制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行平时考核、年度检查制度。平时考核实行百分制,年终检查实行百分条数制。
  坚持定期汇报制度。地县两级坚持每半年、县(区、局)每季度汇报研究一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内容。
  坚持兑现奖惩制度。1998年地县两级依据199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结果,兑现《责任状》382份,扣收5个县(区、局)、44个乡(镇、林场)责任保证金10万余元。共表彰奖励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集体185个,先进个人586名,表彰奖励经费总计13万余元。
  坚持实行一票否决权制。地区综治委对1997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的漠河县、塔河县、新林区、韩家园林业局4个县、区、局给予黄牌警告。对发生重大治安问题或综合治理工作未达标的1个处级单位、16个科级单位分别实施了一票否决权,取消这些单位及主要领导评先受奖晋级的资格。
  坚持跟踪处理追究制度。各地认真贯彻执行地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跟踪处理责任制度的暂行规定》,严肃查处失职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者。 查结跟踪处理案件14起,查处有关责任人22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干部6人。
  坚持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纪实制度。地、县两级综治办坚持对县、乡两级领导干部抓综合治理工作实绩纪实,实行分级考核,表彰奖励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绩突出的优秀县乡领导干部。7名县级和13名乡镇、场领导干部受到表彰。
  坚持实行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地、县两级综治委实行半年一次综治委委员述职报告制度,表扬好的,通报差的,促进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的进一步落实。   (宋卫东)
  【1998年受省综治委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先进集体:图强林业局。
  先进工作者:李廷祥、徐守乐。
  省级安全文明小区:加格达奇区红旗街22委小区、15委小区,漠河县劲涛镇小区,图强镇中心小区。
  省级安全文明单位:阿木尔林业局物资科、西林吉林业局河东林场。
  省级安全文明村:加格达奇区白桦乡东沟村、呼玛县三卡乡沿江村。     (宋东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