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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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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 业 财 务
  【综述】 1998年的财务工作坚持贯彻执行国家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的有关财务改革及其它政策、法规、规定、办法等有关文件。集团公司作为国家林业局的直属企业,与国家财务分配关系:以集团公司为一户纳税人,对所属股份公司实行财务包干的办法,实行定额上缴,超计划利润分成,对亏损企业按计划拨补亏损,超亏不补,减亏留用。对小型微利企业实行自负盈亏。
  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给大兴安岭林区的发展带来了机遇。抓住机遇,配合有关部门多次赴京汇报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编制了专项资金支出计划,为顺利实施“天保工程”提供了资金保证。如何管好、用好“天保”资金?根据有关文件并结合全区的财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下发两个“暂行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会计专项治理暂行规定》),规范了对“天保”资金的专项使用。做好了国务院稽查特派员进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准备工作,材料上报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编制下达了增收节支计划,严格控制企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仅机关与事业单位减少支出394 万元。科学合理地编制下达了《利润及上解资金计划》、《营林资金收支计划》。认真做好林业项目贴息贷款工作,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工作,抓好驻外企业的财务管理,强化了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分清企业性质,强化资产评估,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保证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
  1998年财务管理工作在资金非常困难的情况下,紧缩银根,保证了集团公司内的经济正常运行。                                (高连峰)
  【清理回收账款】  根据林业集团公司10月份的机制改革精神,撤销原木材稽查清欠办公室,将清欠业务划归集团公司财务部。1998 年共清回欠款18 380.6 万元。集团公司内清回14265.9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7%。其中,清回木材欠款5321.6万元,电业局等5户企业清回8944.3万元。林业集团以外的呼玛县、工程公司、筑路工程局清回4114.7万元。
  年初召开的清欠会议与各企业法人签订了责任状,使企业法人成为第一责任人,实行一把手负责制。采取上下结合、专兼结合、内外结合的方法,认真抓了责任人清欠、依法清欠,进一步强化了欠款的基础工作,对欠款实行分户建档,逐年索取认账单,保证了债权的诉讼时效,为清欠工作创造了条件。强化了对新欠款的控制,加强对新欠款的检查力度,对发生新欠款的可能性制定了相应的制约办法,强化了制约机制,有效地控制了新欠款的发生,巩固了清欠成果。                                 (高连峰)
  【经费管理】  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严格控制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年初所编制的经济计划,按月、季检查计划,只能节约,不能超支,并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都做了明确的规定,细化了标准,并与其使用、管理人员的经济利益挂钩,使经济使用计划得到全面落实。
  对一次性的计划审批工作由原来的计划上来,坐在部里审批改为计划上来后,组织计划科、事业科人员去现场办公,采取实地调查,测算后再下达计划指标,这样既节约了资金,又增加了透明度,避免了不正之风,强化了廉政建设。1998年共审批了22个单位近百个项目,比1997年压缩50% ,有效地控制了资金支出,受到了基层单位的好评。
  严格控制人员的经费支出,年初,集团公司决定原则上不再增加新机构和编制,确需新增设机构,也不得增加人员编制,在总编制中调剂解决,在10月份的机构改革中,合并了相近、相关的单位,在总编制中减少了44%的人员,加大了人员的分流力度,减少了经费支出。由于采取了上述措施,挖掘了企业内部潜力,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资金,更充分发挥了有限资金的信用效益。                            (高连峰)
  【国有资产管理】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全面开展了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要求,1998年,主要抓了此项工作。一是召开了林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事业单位参加的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会议,传达了国家、省、地有关文件精神,提出了具体要求。 二是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工作,从4月中旬开始,利用一个月时间对集团公司下属的分公司进行了检查指导,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三是上报了171户集体企业,清查资产总额9.5亿元、资产损失总额23 906万元。 四是进行了清产核资企业的户权界定,以及清理鉴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使清查的171户集体企业产权进一步明晰,确认107户为国有企业,58户为集体企业,1户为个人合伙企业,5户为名存实亡企业。同时,还与机电部门对单位申报的资产报废情况进行了审查,共审批14个单位,报废原值5210万元,折旧4943万元,净值267万元,收回残值27万元。1998年还组织12项评估、确认工作。其中,有组建兴安木业集团,韩家园清欠抵债资产,图强普兰店公司的资产评估等。评估后的资产价值为8012万元。                     (吴维岩)
  【财会人员培训】  1998年共举办8期会计人员业务培训班,每期培训15天,共计有400 人参加了培训,占林业集团公司财会人员的10.2%。同时,受人事部门委托还举办了4期专业技术人员微机培训班、2期会计职称资格考试培训班、2期《林业会计核算教程》培训班,通过不同方式的培训,提高了财务专业技术人员的应用能力,使财会人员综合业务素质有了明显提高,成为基层的业务骨干,带动了全方位的工作。1998年有82人晋升为初、中级专业技术职称。
                                   (吴维岩)
  【“天保工程”专项资金】  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实施,给大兴安岭国有林区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充分利用好国家给予的政策,1998年财务部领导积极配合“天保办”,多次赴京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天然林保护工程工作。详细测算、编制并上报了《1998年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补助资金支出计划》、《1999年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补助资金申请计划》,为集团公司顺利实施“天保工程”提供了资金保证。同时,为加强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管理、规范天然林保护工程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有关文件,制定下发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专项资金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对天然林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及会计核算做了具体规定。             (吴维岩)
  【财务稽查】  为做好国家稽查特派员进驻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及时开展了该项工作。一是成立机构,抽出6 名业务骨干,组成稽查特派员进驻企业基础材料准备工作办公室。二是认真学习《稽查工作基础材料》教学模拟样本,理清工作思路。三是召开了林业集团公司稽查特派员进驻企业基础材料填报工作会议。各林业局及所属企业主管局长、总会计师、财务科长、主管会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王忠林到会就有关工作做了重要讲话,财务部主任王利群传达了朱镕基总理在全国大型企业总会计师学习班上的讲话和国务院对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稽查工作的决定。财务部抽调3 人在会上分别就有关内容作了详细的讲解和填报说明。四是按稽查工作基础材料所要求的7大项内容,起草打印了几十万字的材料,并且认真审查了各企业报送的有关材料,按照要求的时间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了任务。
                                   (吴维岩)
  【木材生产成本利润】  1998年计划木材产量为310.3万立方米,实际生产商品材310.3 万立方米,完成年计划的100%。生产总成本支出为73 918万元,立米成本为238.22元比1997年提高了17.32元,其主要原因是林价提高了25.11元,实际成本比1997年降低了7.79元。
  由于1998年度木材市场疲软,造成木材产品滞销,但是,集团公司所属各木材生产、加工企业采取各种措施,寻找市场,开拓市场,扩大销售领域,增加覆盖面,木材销售仍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销出木材314.4万立方米,木材立米售价达到384.73元,比1997年提高了14.77元,立米利润为122.06元。
  由于对企业内部实行增收节支,严格管理,对外销售积极寻找市场、提高售价,全年利润总额为—2039万元,比1997年亏损10 102 万元,减亏8063万元。       (高连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