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
乡镇企业
乡 镇 企 业
【综述】 1998年是全区乡镇企业稳中求进的一年。在地委、行署的领导下,全战线职工克服资金不足的困难,发扬艰苦奋斗、不断进取的拼搏精神,保持了乡镇企业经济指标的适度增长。全区乡镇企业总产值完成37 369万元,为年计划的116.8%,比1997年增长27.6%。增加值完成9642万元,为年计划的120.5%,比1997年同期增长39.4%,总收入完成38 927万元,为年计划的114.5%,比1997年增长26.3%。上缴税金1410万元,为年计划的100.7%,比1997年增长57.5%。实现利润1507万元,为年计划的103.9%,比1997年增长12.1%。实现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总产值、总收入、增加值等各项主要经济指标均高出全省平均增长水平。
安全生产工作达到省、地部门的要求。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成绩,地区乡企局有4名被评为地区环保调查先进个人。
在全区目标考核中,乡镇企业局被评为达标单位。
1998年10月,地委对“乡企局”领导班子进行调整,由李宝成接任张静霖的副局长职务。
(刘 平)
【层层落实责任制】 地委实行地级领导分工包项目、包重点企业责任制度。地、县、乡三级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制,把乡企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岗位目标之中,年终视政绩兑现奖惩。地委、行署主要领导为“乡企”做出十余次专门批示,解决招商引资经费。主管“乡企”的李宝君副局长亲自为“乡企”战线职工做十五大报告学习辅导。 (刘 平)
【实施推进检查】 深入贯彻落实黑政发[1997]76号文件,省局派出检查组,对全省各地乡镇企业优惠政策落实进行检查。行署派出3个检查组,抽调地税、人事局的领导赴呼玛、漠河、塔河、加区、新林、松岭等地检查,听取汇报,受到省政府检查团的好评,对全区落实财政、税收政策,扶持“乡企”发展工作表示满意。行署下发《分解落实任务的通知》,要求地林直各部门拿出具体落实措施。 (刘 平)
【企业改革】 1998年,全区乡镇集体企业有50%进行体制改革,没有进行改革的企业,多数实行了新的经营机制,局直属企业原有9 户,其中,工业企业4户,商业企业5户。由于多年经济不景气和债务沉重,多数企业停产、停业。局党组召开2次会议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乡镇企业局直属企业改革方案》,把矿业公司、供销公司、物资供销处3户企业实施破产和自然解体,将振兴化工厂转卖给个人经营,将已被法院执行破产的牙签厂实施解散,将晨明木材厂租赁后剩余留守人员减掉2/3,只留2名看守人员。局直属企业由原来9户变成3 户。
(刘 平)
【指导企业生产】 1998年上半年,全区出现连续2个月的降雨天气,对采金、建材等行业生产影响较大,各项指标未达到时间任务双过半。局党组及局长办公会议及时进行研究,决定由局长带队,深入县区乡镇企业解决问题。分管战线工作的副局长经常与县区乡镇企业主要领导电话联系,沟通信息,掌握生产情况,指导工作。 (刘 平)
【运用统计分析当好参谋】 地区乡企局根据县、区上报的统计数字编制“统计月报分析”,按月上报省局及地委、行署、林管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下发各县(区)党政一把手、主管县(区)长。地委杜宇新书记、行署杨喜军专员等主要领导对“统计分析”给予批示肯定,促进乡镇企业工作的开展。 (刘 平)
【定期召开运行分析会】 地区乡企局坚持每季召开一次乡企经济运行分析会,通报各县、区乡企局生产情况。全区确定15户骨干企业,其中有10户保证正常生产。这10户企业产值占全区乡镇集体工业产值的30%以上,在拉动全战线经济增长过程中起到保证作用。
1998年在漠河县召开的经济运行分析暨现场交流会,及时总结漠河县在招商引资,促进乡企发展的典型经验,使与会的深受启发和鼓舞,呼中区由被动变为主动,其它县区也出现好的转机。
由于漠河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县乡企局的辛勤工作,1998年漠河县乡企产值收入突破亿元大关,为全区乡镇企业首开先河。 (刘 平)
【招商引资】 1998年是地区乡企局历年参加经贸洽谈会频率最高、人数最多的一年。6月1日张玉福局长一行3人,赴美国参加由省乡企局在纽约举办的黑龙江省名优特产品展销会,携带的30多种产品和介绍大兴安岭投资环境以及具有开发价值的资源优势图片展览,受到美国客商的好评。在美国展销期间,签订2份食用木耳和木制品供销合同。6月18日宋路廷副局长带领直属企业5人参加“哈洽会”,地区制药厂生产的鱼油烯康丸很受欢迎。8月17日张玉福局长组织有关人员赴伊春、牡丹江等地对山野菜和木制工艺品项目进行考察,考察报告已在《地委常委专阅》上发表,杜宇新书记做了批示,对全区新上项目具有指导意义。12月14日宋路廷副局长一行赴河南驻马店参加国家农业部举办的东西部地区“乡企”产品展销、项目洽谈、技术转让、产权交易会议。为做好招商准备,地区编制印刷了1000份项目册和30余幅彩色图片及宣传板带到会上。通过与会人员的努力工作,与河南焦作市第三水泥厂签订年产30万吨水泥生产项目,总投资2600万元,提供3万吨石英砂约600万元;对方提供3万吨水泥,为补偿贸易形式。与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第二水泥厂签订20万吨水泥生产项目,总投资1800万元,提供3万吨石英砂约600万元;对方提供3万吨水泥,为补偿贸易形式。与河南汝州市东兴铜厂签订1500吨铜生产项目,总投资2500万元,提供1.5万吨铜矿石原料,约1000万元为股份制形式,按40%分成。与陕西汉中石英石矿产集团公司签订石英砂矿开发项目,拟在松岭区建一处年加工能力10万吨的工厂,开采矿石20万吨,提供办厂的水、电、路等必备条件和地质资料,享受大兴安岭招商引资办企业优惠政策。 (刘 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