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
商贸
贸易
商 贸
责任编辑:杨相权
贸 易
【综述】 1998年,全区商业继续以“三改一加强”、“抓大放小”和减亏增效为重点,遵照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允许公有制实现形式多样化的精神,本着“宜股则股、宜卖则卖、宜委托则委托、宜重组则重组”的原则,地直商业推行小企业委托经营13户,比年初责任目标增加2户;实行内部委派与竞聘相结合受委托的企业有10户;由连锁经营向委托经营转变的1户;向社会自然人委托经营的企业1户。经济效益稳中有升,商品总购进5427万元,同比增长5.03%,其中地直4328万元,同比增长36.49%;实现商品总销售10 607万元,同比增长2.22%,其中,地直8993万元,同比增长19.84%,地直企业实现毛利664.9万元,同比增加30.万元,增幅4.84%;费用支出1935万元,与1997年同期持平;其它业务利润640.9万元,同比持平;亏损1124万元,同比下降17.1%。其中,地直606.5万元,比林业集团下达亏损计划减亏3.5万元; 扣除支付前年度利息40万元,供热费60万元,同比减亏128万元,经济形势正向着好的方向运转。
(贾瑞兴)
【股份制】 按照行署、林管局两次专员、局长办公会议要求,1998年由行署贸易局、林管局贸易总公司牵头草拟了林都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和联营合同,经行署、林管局领导修改并组织各股东单位讨论通过。同时,经行署、林管局审计部门审计认证,商贸城的出资额和股金比例被4户股东单位认可,由行署专项行文批复后于年内按照股份制的经营机制合成启动和运转。 (贾瑞兴)
【委托经营】 按照全区小企业改革会议精神,扩大了小企业委托经营面。年初,行署、林管局与行署贸易局签订了小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年内委托经营11户的责任状。按照责任状的要求,地直商业推行小企业委托经营,总数达到13户,比责任状规定目标增加2户。其中,实行公开招标选聘受托经营者的企业有1 户;实行内部委派与竞聘相结合受托经营的企业有10户;由连锁经营向委托经营转变有1 户;向社会自然人委托经营的企业有1户。通过实行委托经营,经济效益比1997年有所提高。费用总额同比下降了167.9万元。费用总额下降较多的企业有:兴安饭店下降了61.1 万元,糖酒菜果公司下降了58.2万元,医药公司下降了49.1万元,百货大楼下降了24.9万元,饮食服务公司下降了19.9万元。这些委托经营企业减亏增利40.7万元,其中,百货大楼减亏增利35万元,医药公司减亏增利7万元,商办工业公司减亏4.1万元,人民商场减亏3.1万元,兴安饭店增利1.5万元。 (贾瑞兴)
【政策监督】 为了使改革和管理规范运行,地直商业加大了企业管理工作力度,出台了《地、林直商业企业委托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地、林直商业企业资产经营管理暂行规定》、《地、林直商业企业国有民营管理办法(试行)》、《地、林直商业企业资产经营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地、林直商业企业效益工资管理暂行规定》、《地、林直商业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地、林直商业企业增收节支措施》和《地、林直商业1998年清欠工作方案》。8个办法、规定、方案出台后,按照分管战线,由分管领导组织分管科室深入企业落实。各企业也在此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进行了细化和落实,收到了较好效果。(贾瑞兴)
【解散重组】 1998年,在行署、林管局的关怀重视下进行银企协调,将百纺公司库房等国有资产评估后进行抵贷900多万元,减少银行利息达100万元。地势较好的房产重组为百纺商场,负责债权债务的清理和人员安置,将经营方式转为资产经营,实现了减亏。 (贾瑞兴)
【资产出售】 针对国有商业商品经营阵地逐年缩小,有的边远小企业经营萎缩,扭亏无望,年初,按地区“两会”精神和小改革会议精神,选择5户边、小、亏企业对外出售,促进了资产流动,盘活资产112万元。 (贾瑞兴)
【扩销压库】 全区国有商业适时进行商品库存分析,对多年积压的库存进行了大力推销。按照既能卖得出,又尽力减少损失的原则,经林管局批准,地直处理110多万元积压商品,收回残值40多万元,使多数的库存都不同程度地下降,对减亏增效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贾瑞兴)
【资金清欠】 针对外欠资金回收率低,1998 年采取法律手段、行政手段和经济手段进行资金清收工作,使一部分清收难度较大的外欠资金得以清回。仅地直国有商业就清回176.8万元,比林管局下达的30万元指标增加4.89 倍。 (贾瑞兴)
【职工分流】 为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减亏增效,下岗分流”的号召,全区国有商业成立了下岗分流再就业服务中心。地直商业自筹资金100余万元,在百纺总公司实行下岗职工自愿辞职的试点,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一定的辞职补偿费。经职工申请,企业审核,劳动部门批准,已有94人自愿辞职,解除了与原企业的劳动关系。下岗职工托管工作已经启动,其中,地直经多方努力,已筹集托管费50多万元,在银行单独开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为保证下岗职工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创造了条件。 (贾瑞兴)
【减亏增效】 年初推行了不同形式的各项管理办法,加大增收节支工作力度,仅地直商业16户直属企业中,减亏的企业有6户,占企业总数的37.5%。这6户企业减亏总额达81 万元;增盈的单位2户,占总数12.5%,增利71.5万元;扭亏为盈的2户,占总数的12.5%,减亏增利42万元;持平的1户,占总数的6.25%,减亏增利单位达到695。 (贾瑞兴)
【屠宰管理】 全区地、县两级贸易局认真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成立了生猪屠宰管理所,整顿了各县、区生猪屠宰加工点,配合畜牧、卫生等部门检查肉类市场,查处了私屠滥宰等违法经营1家,并确定了8个定点屠宰厂,经省、地验收组检查全区8个定点屠宰厂,全部评为定点合格屠宰厂,使全区生猪屠宰管理得到了改善,老百姓吃上了放心肉。
(贾瑞兴)
【信访工作】 为保证改革、发展、稳定的同步进行,各级商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加大了信访工作力度,及时了解民意,及时宣传政策,及时接待来访4批次59人,采取措施,化解矛盾,分别比1997年下降2批次11人次,行署、林管局授予信访工作优胜单位荣誉称号。
(贾瑞兴)
【计划生育】 全区国有企业进一步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计划生育工作得到了巩固和发展。其中,地直商业无计划外生育,无早婚早育,综合节育率实现了“两无一达标”。
(贾瑞兴)
【1998年地林直商业大事记】 1月份,经行署、林管局批准并拨付一定资金,对肉、菜等重要副食品进行市场价格调控,稳定了市场肉菜价格。下发1998年改革思路工作安排的通知,确定1998年改革的总体思路和重点工作,即推行委托经营改革、调整机关中层机构、推行用工制度改革、实行效益工资管理和加强下岗职工管理。
2月份,在组织有关部门实行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亏损挂账调查的基础上,于2月18日向省认定食品企业历史挂账工作小组呈报了关于清理国有商业食品企业历史挂账情况的报告,汇报了清理情况,提出了处理意见。
3月20日,召开全系统工作会议,签订了委托经营责任状及各类专业责任状,总结了1997年工作,部署了1998年工作。地直13个企业推行了委托经营。
3月24日,向人事局呈报了直属企业领导干部聘任(用)试行方案的请示。4月份人事局行文批复。
3月份,经地区批准,将地区食品公司从商业分离,划归林田公司管理。
4月2日,印发了地林直商业企业效益工资管理暂行规定等8个管理办法、规定和方案。在分配上,实行效益好开全额工资、效益差开比例工资、无效益不开工资的分配机制。
4月8日,组建4个工作推进组,以党政名义下发通知,推进工作开始启动。
5月27日,按照地区部署,组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摸清下岗职工和下岗职工再就业情况,筹措资金,解决下岗职工最低生活保障,动员下岗职工进入托管中心。
6月份,组织人员对地、林直商业信访工作目标责任状实施情况进行考核,并召开会议通报了考核结果。
7月8日,按照行署通知精神,下发紧急通知,要求各企业做好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工作。
7月份,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区生猪屠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定了8个定点屠宰厂。
8月25日,组织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捐款支援抗洪救灾,通报了赈灾捐赠活动情况。
9月份,经省生猪屠宰管理所检查验收,全区8个生猪定点屠宰厂被评为合格屠宰厂。
10月份,地委批转林业集团公司机构改革方案,方案确定由林管局贸易总公司和福利公司组建林业集团商贸总公司。
10月20日,向地区编委会呈报了贸易局、商贸总公司“三定”方案的请示,于11月末批复。按照地区的批复,行署贸易局、林业集团商贸总公司机关进行了精简和分流。中层机构由原来11个科室精简为5个,精简54.5%。人员编制由51人减少为31人,分流了39.2%,人员分流采取到龄退休,按公务员条例办理退休、病退和充实企业4条途径,计分流18人,占实有人数36.6%。在地区百纺总公司实行下岗职工自愿辞职的试点,按政策给了补偿。
11月份,加格达奇林都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定稿,转入股份制运转前的最后筹备阶段。
12月份,组建林都商贸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开始启动和运转。组织人员对酒类市场进行检查,对违法经营进行了处罚,改善了酒类市场秩序。 (贾瑞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