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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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述】 面对国有物资企业经营萎缩,区内的森工企业经营格局处于重大的历史转折关头,结构性调整尚未全部到位。公司回款困难、资金沉淀,多渠道的物资流通格局正在形成。多种经济成分竞争激烈的严峻形势,物资总公司以党的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地委战略总方针,积极推进物资流通体制改革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采取改组、改制、破产、兼并使一大批企业走向现代企业制度轨道。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深化了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资金管理,使之调度合理提高了资金利用率。二是加强费用支出控制工作,全年节约资金74.6万元。三是盘活闲置资产,材料公司、机电公司的办公室、库房、货位、场地出租,年创收20余万元,全公司在增收节支中共创效益112.5万元。四是以开展企业管理效益年为契机,年初制定了《物资总公司企业管理效益年活动方案》实行推销员制,开展全员推销、落实到人,视完成情况兑现奖罚,效果显著,仅总公司机关为企业增加销售收入93.8 万元。全公司1998年,实现销售收入6077.6 万元,三项费用为1239.8万元,其中,管理费用699.8万元,销售费用374.3万元,财务费用165.7万元,实现利润6.6万元,同比多盈5.3万元 (司秉刚)
【企业改革】 在1997年,对转亏无望的木材公司依法破产的基础上,1998年对综合性的公司进行了撤并,继金城物资有限公司和资源开发公司合并后,又推出“柜台承包”、“剥离经营”、“用工制度”三项改革。随着改革逐步深化,物资总公司出台了《大兴安岭林业集团物资总公司关于内部分流职工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在用人机制上,实行双向选择、竞争上岗,在分配制度上完善了工效挂钩,视经营效益兑现工资,使减员增效工作进展顺利,1998年分流70人,既优化了经营结构,又转变了职工的思想观念,给企业注入了活力。 (司秉刚)
【企业管理】 物资总公司采取措施,加强企业管理,一是从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入手,加强资金管理;二是以压缩各种费用入手,节支74.6万元;三是材料公司、机电公司利用库房、货位、办公室、总公司机关车库、场地出租创收20万元;四是以开展企业管理效益年为契机,强化企业促销增效,全年共创效益112.5万元。 (司秉刚)
【清欠工作】 1998年,总公司把清欠解困工作纳入日程,采取转账、兑转,以物还欠、法律清欠等措施,共清回欠款3600万元。 (司秉刚)
【林区石油公司成立】 在地委、行署、林业集团的支持下,为规范成品油购销秩序,1998 年9月12日,在原大兴安岭林管局物资局燃料公司的基础上,大兴安岭林区石油总公司正式挂牌成立,林区石油总公司隶属于物资总公司领导,把各林业局及直属的能源科划为分公司,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各分公司的正职书记经理由各林业局、直属企业和大兴安岭林区石油总公司联合推荐,由物资总公司党委进行考核聘任。其他人员、财产及财务核算体系仍由原企业管理。成立后的林区石油总公司对大兴安岭林区开展石油供应业务,实行全权管理(加区、呼玛县除外),成品油由大兴安岭林区石油总公司,统一采购、统一配置、统一价格,分层次管理。即大兴安岭林区石油总公司独家对中国石化销售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上报采购计划、组织货源,再按计划配置给各分公司,由各分公司按需求供应各生产单位和用户。林区石油总公司的成立,标志着林区成品油管理工作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石油总公司成立以来,销售明显上升,截至到年底,比1997年同期增加销售4990吨,销售额增加801万元。物资总公司的主渠道作用及规模经营优势逐步得到发挥,并为林业集团规范运作和专业公司体制运行积累了宝贵经验。
(司秉刚)
【民爆器材专控管理】 根据大署办[l998] 1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爆器材流通管理的通知》精神,与公安、安监等部门沟通协商,对林区民爆器材流通市场进行了重点的清理整顿,规范了民爆器材流通管理体制。即对大兴安岭地区范围内生产作业所需的民爆器材采购供应实行一级采购,两级供应的管理体制,民爆器材统一由物资总公司化轻公司采购供应,各企业物资科为二级采购供应单位,公安机关审批把关,安技部门负责监管。自年初运作以来,通过对民爆器材进行专控管理,民爆器材流通秩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改善,但由于个别单位私采滥购的惯性作用,此项工作尚须进一步加强。 (司秉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