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
国 有 资 产
【综述】 1998年,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为维护国家所有者权益,提高企业资产运营效益,保全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积极开展基础工作,从2月份开始,全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历时两个月,对全区121户国有企业、287户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产权登记年检工作,登记资产总额142 106万元。其中,企业单位102 225万元,行政事业单位39 881万元。6月份,地区局又抽调4人赴各县区20个企、事业单位进行资产评估执法检查工作。
依据资产评估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地、县、区都建立了资产评估局长听证会,管理部门跟踪整体评估项目,从而规范了评估立项确认管理程序,提高了资产评估质量。同时,严格执行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项目评估结果坚持注册评估师签字制度,把住了评估结果审核确认关,对被评资产的原始资料、时限、数据及所采取的评估方法进行严格审定,对违反评估政策,低估、低评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据情节,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处分。全年各类资产评估立项77 项,评估值19 223万元,其中,整体评估21项,评估值17 897万元;单项评估立项56项,评估值1326万元。除此,还开展了清产核资、财产监管专项工作。
(李春山)
【集企清产核资】 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按着省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部署,3 月正式启动。全区抽调各级财政、国资、地税、国税、经贸委、工商、企业主管部门109人参加清产核资工作。本着统一部署、分工负责、集中汇总的原则,全区举办各类专业人员培训班12期,培训企业主管人员450 人。历时9个月的清产核资工作,经财产清查、产权界定、固定资产价值重估、资金核实、产权登记等阶段,对金区370户城镇集体企业的家底基本摸清,明晰了产权关系,核实资产总额138 883万元;企业所有者权益22 546万元,实收资本19 323万元,固定资产重估增值1151 万元,增值率25%,核实各类资产损失及资金挂账46 608万元,资产净损26 94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19.4%。
12月地区清产核资办公室,协同地区财政局、审计局、经贸委、地税局、国税局6 个部门对各县区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进行重点抽查,抽查面达40%,148户企业,均达到验收标准,圆满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任务。 (李春山)
【财产监管】 据1994年7月24日,国务院签发第159号令(《国有企业财产监督管理条例》),1998 年初,各县区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分别同所辖企业法人签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目标责任状。全区121户企业,实行不同经营形式,租赁承包的45家,股份合作的5家,剥离经营的5家,委托经营的2家,其它形式64家。在财产管理上都按监管条例要求建立了规章制度,定期进行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全区各类企业保值增值均达到95%,保全了资本和所有者权益,防止了国有资产流失。 (李春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