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物价

物价



                 物 价
  【综述】  1998年,面对诸多以往从未遇到的困难和挑战,全区各级物价部门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以贯彻实施《价格法》为契机,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进取,扎实工作,在深化价格改革,清费治乱减负,发挥价格杠杆作用,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支持抗灾自救,稳定人民生活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全区物价部门,强化市场价格监测,大力推行明码标价,切实加强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监审,努力推广价格公示制度,加大“价格民心工程”所列品种的监管力度,通过全面运作,统筹安排,全区仍然保持“低通涨”的经济运行态势,商品零售价格上涨幅度为1.1%,居民消费价格上涨幅度为1.9%,和1997 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2.2和2.1个百分点。  (赵宏伟)
  【价格民心工程】  “价格民心工程”经过1997年的稳步开展,在全区一直深得民心。1998年在“价格民心工程”的开展上,更加注重实效。在洪水泛滥期间,全区以“价格民心工程”所列品种为重点全部监测上网,仍然将36 种商品和服务价格(比省公布的38种少煤气和玉米种子)进行了管理目标、措施、负责部门三落实, 保证了监测的质量,使全区市场价格一直保持比较平稳的状态。
  按黑龙江省物价局要求,全区物价部门本着“求真、求实、求新”的原则,实施公示制,1 月份地区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的《关于建立价格公示制度的通知》,对全区“价格民心工程”所列品种实施公示制度,以电力、医疗、邮电、石油等部门的收费作为重点,对农用电、医疗收费、邮电资费、石油价格在营业厅及窗口设立长久性公示版,广而告之,便于监督。其中地区医院的常规检查收费和药品价格约180 种,在醒目的地方设置,患者一目了然,并有举报电话,深受群众好评。在《大兴安岭日报》上登载了中小学收费标准、农业生资、农用电、常用药品、燃料等价格,达到了实效性,真正做到一件事抓到底,一件事办出头。 (赵宏伟)
  【《价格法》宣传】  《价格法》已于1998年5 月1日正式实施,《价格法》的实施是国家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也是国家经济管理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的重要标志。物价部门与各级团组织配合,大张旗鼓地开展宣传《价格法》活动。共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行署物价局、团地委把3月15 日定为《价格法》启动“宣传日”,在全区范围内掀起了宣传高潮,在“宣传日”活动期间,各县、区团委、县级企事业团委积极与当地物价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青年志愿者作用,采取多种形式进行《价格法》宣传咨询活动。第二阶段为逐步深化阶段,4月15 日以地区物价局为主,举办了全区《价格法》电视新闻发布会,主管专员做了电视讲话,当日由团地委组织开展地林直机关的企事业单位参加的《价格法》电视知识竞赛,各县、区同时配合发放宣传单。第三阶段为推广普及阶段。4 月下旬,各级物价部门和团组织,充分利用团组织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深入到大街小巷进行宣传,不留“死角”。4月30日地区物价局配合团地委组织了地林直机关团委和加区团委参加的板报一条街宣传活动,进一步拓展了宣传领域,扩大了宣传辐射面。100张问卷调查统计结果是,知道《价格法》的占96%,了解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违法行为的占61.3%,当受到价格侵害时知道向举报机关投诉举报的占37.5%。严格执行办案程序,5月份地区物价局举办了案件处罚文书学习班,对新的案件处罚文书格式、内容进行讲解,使处罚文书规范化,做到程序合法。        (赵宏伟)
  【依法治价】  《价格法》实施以来,价格管理趋于法制化、科学化。《价格法》对政府的定价行为和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做了明确规定,使各项价格的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尤其是新林区成功地举办了新林区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论证调价成本是否真实、调价方案是否可行、群众能否承受等问题,将价格调整审定程序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增强了价格决策的透明度。严格执行《价格法》,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较高评价。
  1998年,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举足轻重,地区物价部门,发挥价格的杠杆作用,严格执行粮食顺价销售政策,对大杨树面粉厂的小麦、稻谷、小麦粉、大米及岭南粮库的小麦共同制定了最低销售价格,充分发挥了政府指导价的作用。
  价格调节基金制度日臻完善。《价格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了政府可以设立价格调节基金,以调控价格,稳定市场。 因此,全区物价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经济滑坡,实行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大环境下,1998年1 月至11月份全区累计征额达到237.8 万元(地本级20万元)。在管理上,全区注重了整章建制,以呼中区为模式,各地均制定了《主任、科员岗位责任制》、《借、贷价调基金管理制度》、《补贴管理制度》、《用户使用审批制度》等,严格了管理,强化了制度,使价格调节基金在价格总水平调控中,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大力推行了明码标价,支持和促进公平、公开、合法的市场竞争。《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否则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因此,1998年明码标价工作较往年要好得多,全区上签率达80% 以上,好于1997年。全区物价部门与交通部门联合开展了汽修行业的明码标价,并以此作为推行明码实价的一次尝试,从而制止汽修行业虚假标价、看人要价、以次充好、漫天要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为全区汽车修理、营运行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价格法》走入百姓心中,信访、举报工作更为重要。由于《价格法》的宣传效应,1998年全区价格违法案件举报明显增加,全年仅地区物价局就受理来信、来访、来电51起,较1997 年增长70%。 地区物价局规定,凡接到的举报案件,必须做到件件有回声,事事有着落,向百姓承诺,树立了政府形象。                        (赵宏伟)
  【监督检查】  1998年,全区价格监督检查,以“清费治乱减负”为中心,把落实“价格民心工程”和各种乱收费乱摊派作为重点,全区共查处违价案件120 起,查处违法所得金额43.76万元,收缴违法所得金额21.12万元,退还用户22.64万元,罚款6.28万元,为全区经济的发展扫除了障碍。
  1998年,按黑龙江省物价局的安排主要进行了取消收费项目、税务收费、铁路明码标价、邮电资费、粮食、电力、药品等价格的检查。省物价局检查组对加格达奇、松岭、新林、呼中四区税务系统和大兴安岭电信局进行了检查,收缴违价款25.76 万元。税务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超标准收取发票手续费和发票领购簿,自立项目收取IC卡费和税务录入器费等。电信部门基本做到按规定收费,但有个别收费在执行中存在该收的费没收或降低标准收取,不该收的却收了或提高标准收取。药品价格检查存在的主要问题:个体药店、诊所管理混乱,账目不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私自推迟执行有关库存药品销售调价规定 (如林管局中心医院等单位不执行省局黑价工函[1997]37号文件,对冬储药品未执行新的作价办法,导致该部分药品在销售中严重违价)。针对这种情况,还注重了有关药品的政策法规宣传,帮助业主建立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区药品销售秩序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赵宏伟)
  【清费治乱减负】  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布置,1998年全区“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严把收费源头关,严格控制收费项目的增加,坚守“三个一律”, 即在许可证的审验中对于目前不收取的一律取缔,对于国家和省以往取消的一律删除出证, 对于新增项目的一律要求上报省局审批。从根本上治理了乱收费,把住了源头关。
  1998年全区审验有效收费许可证1369 个,占许可证总数的93%;停止收费、撤销取缔收费许可证89个,占许可证的6%;未年检的21个,占总数的1.4%。全区许可证检查率达到98.6%。
  在“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中,全区物价部门始终站在维护企业利益的一面, 为企业做好服务工作。 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监察局关于发放《企业负担登记卡》的要求,全区将450 份《企业负担登记卡》发放到位, 并对登记卡的登记填写情况进行指导,使“清费治乱减负”工作更加扎实有效。                            (赵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