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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



                 森林资源管理
  【综述】  1998年,资源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精神,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森林法》,制定下发了多项林业地方法规,按照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要求,顺利完成了机构改革。
  以控制采伐限额、降低森林资源消耗为中心,实施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为重点,确定了第一批重点生态公益林,组建了森林资源管护队伍。加强“三总量”管理,控制森林资源采伐“源头”,严把调查设计审批关,严格执行伐区拨交“四不批”制度,认真做好主伐、抚育伐伐区验收和新成林回收工作,把全区森林采伐限额消耗蓄积控制在625.72万立方米之内。
  编制下达了1998年度森林资源采伐限额,完成阿木尔林业局55万公顷的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外业质量检查验收;完成了全区1997年森林资源统计年报的汇总,更新了森林资源档案。
  利用各种方式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严厉打击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保护意识。野生动物调查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共调查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 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种。
  认真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成立林地清查领导小组,组织专业清查队伍。集团公司施业区占用林地52 170.8公顷,开垦林地48 913.5公顷,重大毁林开垦192.4公顷,非法征占用林地3257.1公顷;地方国营林场开垦林地1652公顷,非法征占用林地195.1公顷。制定退耕还林规划,从1998年开始退耕还林。
  成立木材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全年共查处林政案件74起,没收非法木材1718立方米,罚款9.4万元,行政处罚107人。取缔经营加工单位82家,处罚11个林场,全区木材检查站年过检量1 212 760立方米。                           (陈克强)
  【贯彻修改后的《森林法》】  1998年4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决定》,1998年7月1日起实施。
  1998年6月30日,林管局副局长王森业在地区电视台做了电视讲话,并在大兴安岭日报上发表了《认真贯彻实施(森林法)促进林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署名文章,对《森林法》宣传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修改后的《森林法》实施之日起,资源局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广泛宣传《森林法》和保护森林资源的重大意义。并组织各县、区、局资源林政部门,分别采取设立宣传站、法律咨询站、出动宣传车、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悬挂过街横幅、开设广播电视讲话专题节目等多种宣传形式。此次宣传活动全区共出动机关干部100余人次,发放传单3万余份,设立法律咨询站15处,出动宣传车42台,使宣传既广泛又深入,收到良好效果。     (陈克强)
  【法制建设】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计划下达后,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森林资源林政部与计划统计部、天然林保护办公室共同制定了《天然林保护工程人工更新造林成果验收暂行办法》、《封山育林核查暂行办法》、《生态公益林抚育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和《生态公益林抚育设计暂行办法》等一些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1998年12月10日,以大署资字[1998]28号《关于下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下发到各县、区、局及有关建设单位。为有效地组织营造林生产设计和施工,保质保量地完成各项工程建设任务起到保证。集团公司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的规定,下发了大署资字[1998]20号《关于加强木材运输凭证管理的通知》、大署资字[1998]24号《关于加强木材运输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零担审批范围数量的规定》。建立健全了木材运输规章制度,强化了检查监督约束机制。                             (陈克强)
  【机构改革】  依据大林集编[1998]8号《集团公司关于资源林政部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批复》,按照资源林政部制定的《机构改革竞争上岗实施细则》和29个职位(8个科长职位、4 个副科长职位,13个科员职位,4 个工勤职位) 的职位说明,在地区人事局的监督下,利用12 月5~6日两天时间完成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前,资源林政部副处级以下编制为34人,采取本人申报、民主测评、资源局党组会研究决定的方法竞争上岗,其中10名正科级有1 人退休,一人自愿参加副科级竞争;4 名副科级有1人退出所有职位竞争,3名副科级和1名正科级竞争上岗;13名科员均竞争上岗;7名工勤人员有1人公伤病退,6人竞争,4人竞争上岗。资源局现有编制33人(包括局长1人、副局长3人),现已全部上岗到位。                         (陈克强)
  【编制采伐限额】  根据各林业局的实际情况,按照“九五”限额不突破、不挤占、不挪用的原则,于1998年11月完成199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工作。1999年度森林采伐限额为519.62万立方米,其中按采伐类型分:主伐199.42万立方米,抚育间伐262.80万立方米,其它57.40万立方米;按消耗结构分:商品材436.52万立方米,出材267.10万立方米,农民自用材13.90万立方米,培植业用材11.80万立方米,生活用材57.40万立方米。     (陈克强)
  【第一批重点生态公益林】  集团公司根据《国有林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结合本地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状况对森林功能的不同要求,于8月2日出台了《全区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一批重点生态公益林规划保护方案》,把本区主要河流、公路两侧和国防林、风景林、自然保护区林、母树林共119.9 万公顷的森林确定为第一批重点生态公益林保护区,保护面积占总面积的14.4%。保护区内的森林资源实行立牌保护,制定了保护措施,确定了责任人, 保护区内严禁一切木材生产经营活动,并制定了奖罚办法。截止11 月末,全区共设立保护牌100余个。                                 (陈克强)
  【配置护林员】  为贯彻落实《森林法》,配合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全面启动,加强对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管理。1998年,集团公司在各林业局、林场设立护林组织,负责在辖区内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集团公司决定在林业局设立护林大队,林场设立护林中队,统一由资源林政部门管理;分别赋予护林大队9项职责,护林中队8项职责;护林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在管护责任区内进行巡护,执行任务时,须佩带统一标志,遇到重大案件及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汇报。(陈克强)
  【“三总量”管理】  “三总量”即采伐总量、运输总量、销售总量。集团公司于1997年下发大林资字[1997]35号《关于各林业局1997年度“三总量”执行情况的通知》,1998年2月末各林业局完成自检。3月份,集团公司驻各林业局监督办集中力量抽检一个林场的“三总量”执行情况,并将检查结果上报行署资源局,由资源局统计汇总,起草汇报提纲,上报集团公司。当月,集团公司配合国家林业局对呼中林业局1997年度“三总量”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一系列的工作,加大了管理力度,建立了采伐、销售、运输“一本帐”制度,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
  1997年,集团公司森林总采伐量计划643.53万立方米,实际消耗总量573.19万立方米,其中,商品材消耗计划559.53万立方米,消耗483.78万立方米;出材计划337.3 万立方米,出材337.3万立方米。销售总量计划436.72万立方米,实际完成472.95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108.29%。运输总量计划449.02万立方米,实际完成461.78万立方米,完成计划的102.84%。  
                                   (陈克强)
  【伐区设计审批】  1998 年,资源局设计科对全区三县、四区、十个林业局的伐区调查设计进行审批。审批主伐面积37 740公顷,出材190.7万立方米;抚育伐面积35 307 公顷,出材47.4万立方米;成林抚育面积35 307公顷,出材150.1 万立方米。每项设计审批做到严、准、细、不失误,不积压。
  5月份,资源局在西林吉林业局举办了第一期三类调查设计培训班,参加人员是各林业局资源科三类调查设计初审员及森调队业务骨干。这次办班,使三类调查设计中一些好的经验和办法得到交流,提高了学员的业务素质。                  (陈克职)
  【伐区拨交办证】  1998年,资源局严格坚持无采伐限额和木材生产计划不批,伐区更新欠账不批,伐区验收不合格不批,调查设计未审批不批的“四不批”制度。全区共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9087份,公益林抚育许可证1627 份。伐区拨交办证面积130 421公顷,蓄积471.8万立方米,出材314.6万立方米,公益林抚育面积26 147公顷。伐区拨交办证完成年度总产量计划316.5万立方米的99.4%,其中主伐伐区拨交面积34 046公顷,蓄积215.2万立方米,出材157.3万立方米,拨交出材完成年度100%;抚育间伐伐区拨交面积96 375公顷,蓄积256.6万立方米,出材1 57.3万立方米,拨交出材完成年度99%;公益林抚育伐区拨交面积26 146.9公顷,拨交面积完成年度100%。                         (陈克强)
  【伐区验收】 1998年主伐、抚育伐伐区验收采取抽样定点质量检查与对整个沟系所有采伐行为进行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同时,组织了林业局之间互检的方式,提高了伐区验收质量约束机制。年初,资源局验收科会同营林局组成三个工作组对全区十个林业局1997年度抚育伐伐区进行验收,历时十五天,共检查25 个林场,56块伐区,设置样地548块,共计回收抚育伐作业面积51 671.6公顷;随后,资源局验收科对全区十个林业局1l997年主伐伐区进行验收,历时15天,共检查22个林场,35 块伐区,设置样地350块,共计回收主伐伐区作业面积59 750公顷。                                 (陈克强)
  【新成林回收】  1998年10月初,资源局与营林局联合下发了大林联字[1998]1号《关于开展人工更新造林成果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并分三组对全区十个林业局及林科所基地、林业科研站的人工更新造林成果进行回收。本次回收共检查林场28个,林班40个,小班56个,设置样地520块,人工更新造林成果共计回收面积49 966.2公顷。        (陈克强)
  【二类清查】  1998年,集团公司完成阿木尔林业局55万公顷面积的二类清查。4月,二类清查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在阿木尔林业局召开经理会,讨论并修改了规划院制定的“技术方案”。5月份,规划院成立三个调查室,14个小队和1个专业队,共260多人,历经3个多月,于8月份完成外业。为保证质量,集团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三级质量检查验收制度,规定调查室自检比重不少于总工作量的10%,规划院抽检不少于5%,集团公司抽检不少于2%。7月份,二类清查办公室组织规划院、阿木尔林业局成立二类清查质量检查组,历经一个月,进行外业质量检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样的原则,重点检查林分调查、局场界线、和距离营地较偏远的地带。共检查小班区划3000公顷,林分调查4000公顷,林班线和各种境界线伐开45 000 米,林班标和指示标50 个,抽样样地14块。检查采取现场打分的原则,检查结果均为80 分以上,都超过部颁技术规程的合格线,对检查出的个别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内业工作8 月末开始,至1999年一季度完成。                           (陈克强)
  【完成统计年报】  森林资源统计直接反映林区森林资源现状,并为各级领导及有关部门制定正确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资源局成立以前,已经有了此项工作。 每年在上年统计报表基础上进行消长计算、数据更新。 更新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的方法,由行署资源局统计汇总后,上报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林业厅。1998年,资源局完成1997年度森林资源统计年报,按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和黑龙江省林业厅。截止1997年末,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经营面积为830万公顷,其中,林业用地面积758万公顷,非林业用地面积722万公顷。在林业用地中:有林地面积618万公顷,无林地面积106万公顷,其它林地面积338万公顷。森林覆被率75.18%。 活立木总蓄积53 937万立方米,其中,有林地蓄积52 043 万立方米,疏林蓄积216万立方米,散生木蓄积1678万立方米。在林分面积和蓄积中:用材林面积529万公顷,蓄积45 083 万立方米;防护林面积23万公顷,蓄积1932万立方米;薪炭林面积16万公顷,蓄积656 万立方米;特用林面积50万公顷,蓄积4372万立方米。                    (陈克强)
  【野生动物资源调查】  大兴安岭野生动物资源调查自1996 年12 月开展以来,到1998 年,累计出动车辆1300多台次,160多人次,累计外业调查301天,完成各类样线4509条,其中,完成冬季调查样线1494条;春秋季鸟类调查样线1580条;两栖、爬行类调查样线1435条。通过调查共发现动物205种,其中鸟类186种;两栖爬行类7种,兽类19种。国家一级保护动物7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27种。1997年2月27日,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通过了《大兴安岭地区第一次陆生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领导小组”,组长由大兴安岭林管局副局长王森业担任;成立“大兴安岭地区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与监测办公室”,设在资源局,专业队人员12人,1998年增加至15人。
  调查队配备卫星地面定位仪(GPS )10台,望远镜6 架,微机1 台,照相机4 部,对讲机18台,猎枪22支,帐篷20顶,炊具3 套,鸭绒被和军毯20套,丰田面包车、三轮摩托车各1 辆,自行式宿营车2 辆。为完成调查任务提供多方面的保证,调查数据转入统计与汇总阶段。
                                   (陈克强)
  【野生动物保护】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打击一切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经常深入到各地的宾馆、饭店、收购点、农贸市场和检查站进行执法检查,收缴鸟网20片,放飞鸟类3000余只,捣毁鸟笼30个,教育人员16人次。在外业调查和检查期间,共捣毁非法捕猎居住的“地印”20处,没收各种套子1000余付,踩夹60盘,猎枪4 支,捣、摘山场套子500余个,收缴猎物30只,教育人员30人次。
  在野生动物调查的有利时期,大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录制了《黑龙江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国家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大兴安岭地区关于两年内全面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的通告》宣传磁带,在调查专用车上张贴宣传标语20余条,采取边调查、边宣传、边检查指导的工作方式,收到了良好效果。                  (陈克强)
  【贯彻落实国务院《紧急通知》】  1998年8 月25日,集团公司召开第七次常务会议,专项学习和讨论《国务院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原文,要求立即停止一切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行为。8月26日,大兴安岭地委召开的各县、区、局党委书记会议,9月7日地委常委会议,9月11 日召开的各林业局局长会议分别传达了《通知》精神。1998年9月21 日,行署、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决定成立以杨喜军专员、局长为组长,魏文彦副专员、石尚志、王森业副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资源林政管理局。
  1998年10月14—15日,行署、集团公司在加格达奇召开全区落实《通知》、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工作会议。 出席会议的副地级以上领导有杨喜军、王忠林、魏文彦、王森业、李宝君 ;应邀参加的有地委副书记张进运、地纪委书记朱洪祥。参加会议的有各县、区、局主管领导、监督办主任、公安局长、资源科长以及林场场长、经营所所长、乡镇长和地林直有关部门的领导230 多人。会议规模大、人员多,体现了行署、集团公司对贯彻落实《通知》的态度和对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的重视。                       (陈克强)
  【林地清查】  1998年8月31日,集团公司下发《大兴安岭地区林地占用清查工作方案》,9月份,资源局组织规划、森调专业技术队伍进行全面清查。投入专用车辆13台,出动55 人,分12个清查小组。清查及统计汇总历时3 个月。结果如下:
  1.集团公司施业区共占用林地52 170.8 公顷,其中,开垦占用林地48 893.2 公顷,侵占林地20.3公顷,非法占征用林地3257.3公顷。
  2.集团公司施业区清查开垦林地48 913.5公顷,其中,有林地13 309.4公顷,疏林地1587公顷,灌木林地2604.5公顷,幼林地25.1公顷,其它林地31 387.5公顷。按年度统计,1994 年5976.4公顷,1995年16 360.5公顷,1996年14 025.1公顷,1997年11 631.4公顷,1998年920.2公顷,内蒙古鄂旗开垦235.3公顷。
  3.地方国营林场开垦林地1652公顷,其中,1995年45公顷,1996年780公顷,1997 年827公顷。
  4.集团公司施业区重大毁林开垦林地192.4公顷,毁林蓄积10 207立方米,折合经济损失1 101 203元。
  5.集团公司施业区非法占征用林地3257.1公顷,其中,有林地1258.3公顷,其它林地1998.8公顷。地方国营林场非法占征用林地195.1公顷。               (陈克强)
  【出台退耕还林规划】  1998年6月3日,行署、集团公司以大署[1998]61号《关于坚决制止毁林开荒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通知》。 资源林政部门和有关单位组织人员多次对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的农场进行检查,对违反林业政策的农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对违反林地管理规定开垦、毁林开荒、超坡开荒、山脊开透的农场按照林业有关规定处罚,责令退耕还林。1998年4月下旬,资源林政部门会同林田公司到岭南农业综合开发区落实造林地块,把造林苗木送到造林农户手中。5月5日,行署、集团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到岭南综合开发区营造防护林,截止5月末,共营造防护林7500 亩。集团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农业开发区退耕还林、营造防护林的规划和管理办法。规定凡坡度超过10度、跨山脊、公路干线两侧各50米以内,较大河流两侧各100米以内的林地,从1998年开始逐年退耕还林,对面积较大的地块每隔400米营造一条宽10米的防护林带。                                 (陈克强)
  【林政大检查】  通过对修改后的《森林法》宣传, 提高了群众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自觉性,检举揭发破坏森林资源等违法行为的群众举报线索不断增多。资 源林政执法人员经常深入检查站检岗和路检,利用夜间查堵。1998 年,全区共查处林政案件74起,其中,盗伐案件23起、违法运输案件18起、滥伐案件18 起、林木案件1起、违法征占用林地案件7起,非法收购加工木材案件7起。毁坏林地91公顷,没收非法所得木材1718立方米,罚款9.4 万元,行政处罚107人。仅其中一次,1998年2 月12日—3月30日期间,共行动25次,出动人员80人次,前后到白桦、跃进、达金、大子扬山等林场,实验、加北木材检查站,加格达奇车站货物处、装运线,嫩江县卧都河乡和152车站等处,共查处林政案件8起,收缴木材638 立方米,罚款13 530 元,收缴木 耳段1万余段。                              (陈克强)
  【木材专项斗争】  1998年10月14日,行署、集团公司宣布了《大兴安岭地区关于开展严厉打击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斗争行动方案》,决定从1998年10月1日至1999年1月31日在全区开展制止毁林开垦乱占林地为重点的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地区成立了以地委副书记张振华为组长的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地区公安局,各县、区、局成立了相应机构。10 月份,全区共查处各类森林案件6 起,其中,刑事案件2起、治安案件2起、林政案件2起。处理违法犯罪人员11 人,收缴各种罚没款4200元。进入专打以来,对农业开发区的重点地段进行严厉查处,公安、林政出动180多人次,动用大小车辆8 台,行程近2000公里,查处毁林开垦和超坡度耕地案件24起,查处35人,处罚金额14万元。                             (陈克强)
  【整顿木材加工秩序】  1998年6—8月,按行署、集团公司第五次常务会议的安排,行署资源局会同资源林政、公安森保、林产工业、木材稽查和驻各林业局监督办,共26 人,组成三个检查组,对全区十个林业局、呼玛县和加格达奇区的480 家木材经营加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取缔了不具备加工能力和超范围加工的单位82家,处罚了11个林场,共罚款5.4万元,将违纪存放的3000立方米加工原料收缴贮木场。               (陈克强)
  【木材检查站管理】  1998年,全区木材检查站年过检木材总量1 212 760立方米,其中,无证运输73起,运输木材485立方米:货证不符的20起,运输木材146立方米;运输证明过期85起,运输木材614立方米;伪装、逃避检查13起,木材数量139立方米;拒绝检查强行冲站5起,木材数量40立方米。木材检查站共没收木材278立方米(40起),罚款12 600元(22起),交司法机关处理5起,木材85立方米。
  呼玛水上木材检查站是大兴安岭地区水上运输出口,1998年5—10月,行署、集团公司组织资源部、纪检、稽查、公安等部门,配备船只,进驻呼玛检查站直接指导工作,遏制了偷拉私运的歪风。                             (陈克强)
  【改革开放20年资源管理】  改革开放以来,大兴安岭林区森林资源林政管理与监督已逐步形成了较完整的资源管理体系,森林资源活立木总蓄积由1981年50 408万立方米增加到1997年的53 937万立方米。
  1981年3 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林业经营开始实施以限产为主体的保护战略。1983年6 月,大兴安岭成立了森林资源管理局,坚持开展爱林护林的宣传教育活动,提出伐区调查设计审批制度,实行森林资源消长任期目标责任制,过量消耗资源得到了控制。1986年活立木总蓄积增长为54 331万立方米。1987年“五·六”特大森林火灾,森林资源遭到严重破坏。
  为了尽决恢复森林资源,大兴安岭行署、林管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1989年,下发了《大兴安岭地区森林资源管理办法(试行)》;1993年成立了资源局党组,并在全区实行了下管一级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1996年,行署、林管局向各林业局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员,使全区形成了较完整的资源管理体系。
  1987年实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规定森林采伐限额是每年消耗森林资源的最大限量,不得突破和挪用。1991年实行“三总量”控制,并出台了《大兴安岭森林采伐更新调查设计细则》,制定了伐区拨交“四不批”制度及产前教育、产中检查、产后验收制度,有效地控制了森林资源消耗。
  1991年开展了木材生产流通领域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乱砍盗伐、偷拉私运林木等违法犯罪活动得到了有效遏制。为完善木材运输证发放管理制度和办法,下发了“关于加强木材运输凭证管理的通知”和“关于加强木材运输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998年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保护森林资源制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的通知》精神,制定了的退耕还林规划,从1998年开始实行。
  1998年资源林政管理部门充分利用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契机,加大森林资源的培育、保护和管理力度,规划出全区第一批重点生态公益林,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项目设计、验收暂行办法,建立了管护队伍,对规划出的重点生态公益林实行立牌保护,制定了保护措施,建立健全了保护区资源管理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纵观20多年来的资源林政管理体制,经过实践中的运作和不断的探索,已日趋成熟和完善,对森林资源的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正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陈克强)